《两铁合并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

日 期: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程
I.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8时30分至8时32分)

立法会CB(1)1343/06-07号文件
(已于2007年4月13日随立法会CB(1)1344/06-07发出)

-2007年2月27日会议的纪要

II.与政府当局/两间铁路公司举行会议
(上午8时32分至10时30分)

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1293/06-07(02)号文件
(已于2007年4月2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分阶段讨论其对法案委员会先前会议提出问题所作回应的提示文件

立法会CB(1)1247/06-07(01)号文件
(已于2007年3月28日发出)

-政府当局对于先前会议席上提出的问题所作的回应(立法会CB(1)1247/06-07(01)号文件的第13、20、25、27、34、42、48至49及51至59项事宜)

立法会CB(1)1293/06-07(01)号文件
(中文本已于2007年4月2日发出及英文本已于2007年4月10日随立法会CB(1)1327/06-07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对张超雄议员就综合《营运协议》提交的意见书作出的综合回应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立法会CB(1)1345/06-07(01)号文件
(已于2007年4月13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3)700/05-06号文件
(已于2006年6月30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立法会CB(1)1330/06-07(01)号文件
(已于2007年4月11日发出)

-条例草案的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会CB(1)1330/06-07(02)号文件
(已于2007年4月11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6年8月1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1330/06-07(03)号文件
(已于2007年4月11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6年9月19日回覆助理法律顾问2006年8月10日来函的函件

立法会CB(1)1330/06-07(04)号文件
(已于2007年4月11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6年10月26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1330/06-07(05)号文件
(已于2007年4月11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6年11月8日回覆助理法律顾问2006年10月26日来函的函件

立法会CB(1)1345/06-07(02)号文件
(已于2007年4月13日发出)

-《九广铁路公司条例》(第372章)的相关摘录

(先前发出的文件一览表载于立法会网站: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bc/bc03/papers/bc03_ppr.htm)

III.其他事项
(上午10时30分以后)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