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5/06-13
立法会
议程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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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5年古物及古迹(历史建筑物的宣布)公告》 | 2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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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5年储稅券(利率)(第10号)公告》 | 23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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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6年商业登记(调低费用)规例》 | 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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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6年应课稅品(费用调整)规例》 | 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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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6年稅务条例(修订附表5及11 ─费用调整)令》 | 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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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6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订附表4及5)令》 | 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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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5年香港中文大学规程(修订)规程》 | 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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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5年香港中文大学规程(修订)(第2号)规程》 | 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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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06年〈2003年证据(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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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第55号 | - | 法律援助服务局
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五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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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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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5年民航(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委员汤家骅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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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单仲偕议员问:
关于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的基金收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会不会考虑在《强积金投资基金披露守则》內公开由各强积金受托人管理而性质相近的基金的收费,以方便强积金计划成员作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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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就强积金基金的成本结构,包括管理、行政及其他服务的成本等,与非强积金基金的相关范畴作比较;若有比较,结果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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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不会采取措施,鼓励各强积金受托人调低他们的管理成本,以求降低收费;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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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谭耀宗议员问:
据报,屯门医院的产科服务未能应付需求,以致有妇女需前往区外的公立医院分娩。关于这方面,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屯门医院的产科每年处理的分娩个案数目,以及在该等产妇当中,非本港居民的人数及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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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估计在未来3年,该医院每年可处理的分娩个案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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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沒有计划增加该医院产科的医护人手及资源,以满足区內的服务需求;如有计划,详情是甚么;如沒有计划,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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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3. 梁家杰议员问:
屋宇署于去年5月就商场、百货公司、公众娛乐场所和戏院的男厕和女厕內的卫生设备数目,向建筑界发出作业备考,建议将这些场所男厕內的尿厕和水厕设备数目和女厕內的水厕设备数目的比例,由现时的1比1更改为1比1.25,并更改《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例》的有关列表內的卫生设备数目,以改善有关场所的女厕供不应求的情况。该署亦表示会在咨询有关业界后,提出将上述比例纳入该规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基于甚么理据和准则设计出上述1比1及1比1.25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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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就1比1.25的比例展开咨询;若有,曾咨询哪些人士或团体和咨询的详情;若沒有,原因是甚么;有沒有就修订上述规例制定工作计划及时间表;若有,详情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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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沒有调查及评估1比1.25的比例的落实情况;若有,调查及评估的详情;现时有多少间商场、百货公司、公众娛乐场所和戏院的负责人已按照该比例在有关场所提供相关卫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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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4. 李华明议员问:
政府现正与广东省当局商讨订定新供水协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粵港双方是不是已达成初步协议;若是,请详细说明商讨的进度和过程,以及协议的內容;若不是,预期何时可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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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不会在签订新供水协议前咨询本会,以及新供水协议会否涉及立法和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的需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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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近期松花江和广东北江先后发生化合物污染事件,而珠三角地区亦遇到特大咸潮,当局有沒有与广东省当局商讨制订应变措施,以应付因东江受到各类污染而影响向本港输水的情况,并在新供水协议中订定相关条文;若有商讨,有关措施的详情;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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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5. 黃定光议员问:
本人接获投诉,指若干消闲娛乐杂志在封面刊登女性裸照。这些杂志并沒有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为不雅物品,因此无须以封套密封和在封面封底加上警告字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简称"影视处")有沒有注意到上述问题;若有,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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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影视处的人员在上个财政年度巡查报摊及零售商铺的次数,以及目前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编制和实际人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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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影视处在上个财政年度把多少份刊物送交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类别,当中分别有多少份经评定为不雅和淫亵,以及平均每宗个案需时多久完成评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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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6. 何锺泰议员问:
环境保护署所推行的废物回收再造计划,目的是加强废物回收及循环再造,以及尽量减少需要处置的废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可循环再造的废物数量占回收废物总数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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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上述废物回收再造计划包括家居废物回收计划、工商业废物回收计划及产品责任制试验计划,在过往3年,哪一类计划最有成效及有甚么支持数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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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外地推行家居废物及工商业废物的经验,以及它们的成效及有甚么支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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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7. 呂明华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资源分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
(一) | 医管局用于支付高层管理人员、专科医生、非专科医生、普通科护士及精神科护士的薪酬福利的开支的分项数字,以及上述各项开支占医管局整体开支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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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管局的高层管理人员、专科医生及非专科医生的分别数目,以及他们各占医管局所有全职雇员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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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医管局辖下各医院及医疗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专科医生、非专科医生、普通科护士及精神科护士的分别数目,以及他们各占有关医院及医疗机构所有职员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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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8. 刘秀成议员问:
政府在2002年提交《土地业权条例草案》时沒有建议在拟议的业权注册制度下为土地界线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表示会在适当时候重新研究此事。该条例草案已于2004年7月获本会通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计划在短期內展开上述研究;若有,计划的详情,包括展开日期;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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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邀请相关的专业学会或团体合作进行上述研究;若会,具体的合作模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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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一并研究赋予由认可土地测量师按相关的专业守则测绘的土地界线图法定地位,并在《土地注册条例》增订有关条文;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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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9. 刘皇发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去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指出,咨询和法定组织是政府实现有效施政的重要伙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多少个咨询及法定组织的成员包括区议会议员,以及当中每个组织属区议会议员的成员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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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在各咨询及法定组织加入一定数目的区议会议员作为其成员,以加强该等组织的民意代表,使其更有效地反映社情民意;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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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让区议会议员在每年填报最新个人资料时,示明其有意加入的咨询及法定组织,以供当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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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林伟强议员问:
在2005年2月,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未经咨询新界土地的业权人,单方面修订了《法定图则注释总表》中农地的"注释",藉以管制在新界农地上进行的填土活动。城规会随后于同年4月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修订25份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核准图,修订项目包括上述对注释的修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10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在农地上进行填土活动的投诉;涉及多少幅土地和有关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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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10年,由于政府在新界进行发展新市镇、兴建道路和疏浚河道等工程,令周边地区的土地变成低洼地的个案有多少宗,以及涉及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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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哪些例子显示农地业权人进行的填土活动对区內的经济和民生带来负面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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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把无须获得规划许可的填土活动的填土厚度上限订为1.2米的基准从何而来,以及有否咨询位处低洼地带的土地的业权人;若有咨询,请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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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1. 杨孝华议员问: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信保局")于去年10月推出"旅行社服务保单",提供专业风险管理,承保坏帐,以支持本地旅游业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自"旅行社服务保单"推出以来,信保局接获的投保申请数目和涉及的承保额,以及当局如何向业界推介该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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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简化有关的申请手续和缩短审批申请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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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由信保局承保放帐风险外,当局会如何协助业界减轻有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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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2. 李国麟议员问:
关于本港渔排养殖贝类及鱼类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定期抽验本港渔排的海水水质及含氧量;若有,每年抽验的次数及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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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是否有一套监控机制,以量度本港渔排的贝类及鱼类海产的金属含量是否符合国际安全标准;若然,有关的金属种类及安全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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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1年,本港各渔排附近的海底有否进行铺设输送煤气管道等工程;若有,当局有否监察附近的水质、金属含量及渔排內各贝类及鱼类的生长情况;若有监察,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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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在本港渔排养殖的贝类及鱼类海产不须经鱼类统营处管理的批发市场批销,当局有否制定监控措施,防止受污染的海产食物流入本地市场,以减低市民因进食海产而摄取过量有害物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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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3. 王国兴议员问:
关于设于购物商场以外的商业楼宇的上层单位的酒吧,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这类酒吧现时的总数和分区数目,以及设有最多这类酒吧的20幢楼宇的名称及酒吧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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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屋宇署和消防处会否向签发食肆牌照和酒牌的有关当局,就牌照上订明个别酒吧在同一时间可容纳的顾客人数上限作出建议;若然,厘定该上限的准则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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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行法例有否就一幢大厦內可获发酒牌的酒吧数目,以及这类酒吧在同一时间可容纳的顾客人数订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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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4. 刘慧卿议员问:
据报,有市民批评香港文化中心音乐厅的传音效果未符国际标准,坐在观众席某些座位的观众甚至不能清晰听到个别乐器的曲调;香港管弦乐团的艺术总监兼总指挥亦质疑政府建议在西九龙文娛艺术区提供的核心文化艺术设施,为何沒有包括一个传音效果符合国际标准的音乐厅。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有关当局接获多少宗此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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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曾否邀请专家评估辖下场馆的音乐厅/演奏厅的传音效果,并提出改善建议;若然,获邀专家的姓名和专业资历;他们提出了甚么建议,当中哪些获采纳,以及当局不采纳其余建议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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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在西九龙文娛艺术区发展计划加入一个传音效果符合国际标准的音乐厅;若不会,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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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5. 郭家麒议员问:
上月初,有医疗集团和私营诊所被发现替数百名市民注射了来自內地但未有在本港注册的流感疫苗,此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如何监管流感疫苗的供应事宜,包括它们的来源地、分发、注册及进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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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此事件与有关的內地部门和销售商联络;若有,有关的详情;有何计划加强与有关的內地部门沟通,以及会否考虑修订法例,以防止非法疫苗进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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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医疗集团和私营诊所现时购买疫苗的途径,以及有否计划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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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6. 蔡素玉议员问:
据报,虽然食物环境卫生署已把本年年宵市场摊位的租金底价调高两成,但维多利亚公园年宵市场摊位租金收入不升反跌,由去年约1,060万元大幅减少至约720万元,跌幅超过30%,其中不少摊位以底价租出。此外,有竞投该等摊位的人士在公然商讨后以底价投得摊位,更有人被劝喻不要参与竞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调查上述竞投者涉嫌联手压价的违规情况;若有,调查的详情及结果;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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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以暗标方式进行年宵市场摊位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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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7. 陈伟业议员问:
关于机场核心计划10个工程项目的开支及索偿,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截至上月底:
(一) | 每个工程项目的开支总额及与原本核准预算开支的差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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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当局、机场管理局及地铁有限公司分别接获的有关索偿个案数目及款额,并请按个案是否已获解决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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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8. 李国英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一群中医师的意见信,希望为中医师爭取建立国际化专衔,促请政府确认"EC"为注册全科中医师、针灸医师及跌打医师的正式专业称衔,并立法禁止任何沒有注册的人士使用此称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为中医师确立正式称衔,并立法规管该称衔的使用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9. 梁耀忠议员问:
就惩教署向在囚人士注射镇靜剂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每年在囚人士被注射镇靜剂的总人次,以及他们事后报称不适和因并发症而死亡的个案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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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尽量以其他方法(例如使用机械束缚)处理情绪激动和有暴力倾向的在囚人士;若不会考虑,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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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0. 冯检基议员问:
关于生育和照顾子女方面的有薪假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自2003年4月起,英国的怀孕雇员不论已受雇于有关雇主多久,均可享有26星期的有薪产假,但本港的怀孕雇员却须在紧接产假开始日期前已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40星期,才可享有10星期的有薪产假,当局有否评估本港在产假方面的劳工法例是否落后于其他的已发展经济体系;若有,评估的结果,以及会否延长有薪产假;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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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行政长官在去年10月的施政报告中提出,重视家庭是香港的核心价值观念,并表示政府会积极营造一个对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当局会否在参照多个已发展国家的做法后,立法规定雇员享有有薪侍产假和亲职假;若否,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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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 | 《2005年雇佣(提高第63C条所订罪行的最高罚则)条例草案》 | :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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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5年民航(修订)条例草案》 | :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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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员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动议的决议案
曾钰成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 尽快兴建地铁南港岛线
杨孝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海洋公园的重新发展计划将自2008年起陆续竣工,加上南区将展开各项旅游项目工程,预料将会令该区原本已经非常繁忙的交通进一步恶化;为了纾缓交通挤塞、配合旅游发展和带动地区经济,本会促请政府尽快落实兴建地铁南港岛线,但同时应研究如何能避免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如小巴或巴士等形成恶性竞爭,从而保障市民的选择权和利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地铁南港岛线,"之后加上"并在2012年或之前通车,"。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 全面检讨劳工法例
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经济模式已转变,雇佣关系亦出现变化,现行劳工法例未能与时并进,并无改善对工人权益的保障,本会促请政府当局尽速全面检讨各条与劳工事宜相关的法例。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 |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现行劳工法例"之后加上"千疮百孔,";及在"相关的法例,"之后加上",包括:(一) 废除《雇佣条例》有关'连续性雇佣'的定义中,雇员须在一个星期內工作18小时或以上,才当作连续受雇的规定;(二) 防止雇主以服务合约取代雇佣合约的方式聘用员工,以逃避法定责任;(三) 订立法律条文,赋予雇员受集体协议保障的权利,并制订一套公正和客观的程序以认可职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四) 订立法律条文,赋予因其职工会会员身份或参与职工会活动而在雇用、薪酬待遇、晋升、调职或在其他雇佣范畴遭雇主歧视的市民或雇员,可向劳资审裁处提出民事补救的权利;(五) 订立法律条文,保障市民或雇员不因其年龄而在雇用、薪酬待遇、晋升、调职、解雇或在其他雇佣范畴遭雇主歧视,并赋予遭年龄歧视的受害人可向劳资审裁处提出民事补救的权利;(六) 订立法律条文,保障雇员免遭雇主不公平解雇,并赋予遭不公平解雇的受害人可向劳资审裁处提出民事补救的权利;(七) 提高不合法解雇(即违反《雇佣条例》第15(1)、21B(2)(b)、33(4B)及72B(1)条、《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条及《雇员补偿条例》第48条)的刑事罚则;(八) 废除《雇佣条例》第32N条中,法院或劳资审裁处须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的规定;(九) 废除遣散费和雇员根据《雇佣条例》第VIA部获得的终止雇佣金,可与雇主在职业退休计划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对沖的规定;(十) 立法订定最低工资和规管雇员的工作时数;(十一) 检讨法团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的人员在拖欠雇员工资罪行方面的刑事责任;(十二) 修订《雇佣条例》第43C条,将总承判商与前判次承判商支付次承判商雇员工资的法律责任,提高至有关雇员到期应得的4个月工资;(十三) 增设家事假期和培训休假,并逐步将所有公众假期转为有薪法定假日;(十四) 将有薪产假增至12个星期,并提高产假薪酬至雇员本应赚取工资的100%;(十五) 废除连续放病假4天或以上才可获得疾病津贴的规定,并提高疾病津贴额至雇员本应赚取工资的100%;及(十六) 扩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适用范围至家务雇员,并废除房屋津贴不当作有关入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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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相关的法例"之后加上",立法保障雇员免受不公平解雇,并尽速重新向立法会提交被临时立法会废除的劳工法例,以恢复雇员集体谈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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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郑家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相关的法例"之后加上",推动每周5天工作,并立法规管每周标准工时"。
出席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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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