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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05/06-24
立法会
议程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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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修订附表 - 费用调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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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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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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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修订附表 - 费用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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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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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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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入境(费用调整)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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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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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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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人事登记(费用调整)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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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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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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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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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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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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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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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署长第四十六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二零零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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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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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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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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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教育基金截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经审计帐目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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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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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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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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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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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截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经审计帐目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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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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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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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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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基金截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经审计帐目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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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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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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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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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06/2007财政年度核准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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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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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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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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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铁路公司 二零零五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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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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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林伟强议员问:
有新界乡村村代表向本人投诉,指政府以大部分新界乡郊地区的人口密度偏低为理由,沒有提供资源在这些地区建造乡郊道路和安装符合标准的防火设备及配套硬件等基础设施,因而妨碍向这些地区提供消防及救护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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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尽快覆检兴建新界乡郊车辆通道的政策,调低当中所规定的人口密度下限,以及尽快在现时沒有车辆通道的新界乡村铺设小型车路,以便利小型救援车辆的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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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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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计划向新界乡郊地区的消防局提供足够数量及适用的小型消防车、消防电单车及救护车辆;若有,计划的详情;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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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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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在新界各乡村內设置标准柱型消防栓或安装消防喉辘等配套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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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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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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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物业交易资讯的搜集和发放,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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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就已签订临时买卖合约但最终沒有完成的物业交易数目进行统计;若有,去年涉及的住宅物业单位总数和总值多少;若沒有,政府会不会进行有关统计,并定期公布沒有完成交易的个案数目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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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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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例有沒有条文针对以虛假的物业交易误导市场的行为;若有,执法情况如何;若沒有,政府会不会考虑立法禁止这种行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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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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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物业交易的透明度,会不会参考证券市场有关披露交易的规定,考虑要求发展商披露主要交易及与有关连人士进行的物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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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3. 陈伟业议员问:
有市民最近向本人求助,指他的家人早前离世,但死者亲人并不知情,而政府沒有通知死者亲人,便把死者葬于沙头角沙岭坟场,警方在6个月后才将死讯通知死者亲人。由于该坟场位于禁区,难以前往拜祭,他曾要求当局尽快把死者改葬其他坟场,但根据当局的规定,他必须先行办理繁复手续并支付高昂费用,才可将遗体改葬。由于他经济能力有限,至今仍未能领回亲人遗体安葬其他坟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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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现时有沒有措施将市民的死讯通知他们的亲人;若有,措施的详情,以及当局在死者亲人未获通知的情况下便把死者埋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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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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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会不会改善第(一)项所述的措施,以确保当局会竭尽所能通知死者亲人,而只在无法取得联络的情况下,才会自行将死者埋葬;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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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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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局未有通知死者亲人便自行将死者埋葬的情况,当局会不会考虑简化死者亲人申请领回遗体改葬的手续,以及豁免或减低相关的政府收费;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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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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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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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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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涂谨申议员问: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当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下称"专员")经调查后认为某资料使用者违反了该条例內的规定或保障资料原则,可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以纠正违例行为。该资料使用者只有在违反该执行通知的情况下才属犯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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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全面检讨该条例,以及考虑赋予专员权力,对严重违反保障资料原则的人士直接提出检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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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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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向专员增拨资源,以增添人手,主动调查怀疑违反该条例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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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5. 杨森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主席向传媒表示,希望在本年內大幅增加多项公共医疗服务收费,以维持有关服务的质素,防止滥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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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知悉医管局主席就上述医疗服务被滥用及增加收费能减少滥用所提出的理据,以及当局在决定是否同意增加收费前,会不会探讨透过改善服务模式及运作等其他方法,减少不适当使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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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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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在去年就未来医疗服务模式进行咨询时,共接获多少份反对大幅增加公共医疗服务收费的意见书;当局在研究会否增加有关的收费时,会不会回应这些反对意见,以及考虑设立机制,使医疗服务费用的调整,必须获得公众或其代表的支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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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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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会不会考虑制订一套清晰客观的准则,以决定是否增加公共医疗收费,例如将公营医疗服务收费与市民入息中位数挂钩,从而评估及计算有关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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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6. 刘秀成议员问:
关于文物建筑保护政策(下称"文物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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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就文物政策检讨进行的公众咨询已于2004年5月结束,为甚么至今仍未公布新的文物政策;当局计划何时作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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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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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文物政策会否为市区重建及城市规划工作提供指导原则;若会,有关的详情;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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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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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甚么现行政策和长远策略可避免城市发展的路向和文物政策互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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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7. 李柱铭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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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01至2005-06年度,每年度每个区议会就其所属地方行政区內的环境改善事务、康乐及文化活动促进事务和社区活动分别获得的拨款额,以及所承担的工程和活动项目的分别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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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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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在本财政年度就每项上述3项事务及活动向每个区议会提供的核准预算拨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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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8. 张文光议员问:
关于政府在2001年中提出的加强区议会角色和职能措施的实施情况,政府曾在本年3月1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答覆议员的质询。政府可否就该答覆向本会提供下列补充资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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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局正研究和跟进各区议会在过去3年所提出的195项关于地区文康设施和服务的建议,请按区议会分列该等建议的內容及未能即时落实的详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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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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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局表示就各区议会在过去3年所提出关于地区市政设施和服务的建议,有13项会视乎资源情况而予以考虑及不时检讨,另有11项则未获采纳,请按区议会分列该等建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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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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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年,18区区议会秘书处所接获由政策局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电子复本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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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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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区议会列出以下资料:自本届区议会会期开始以来,各政策局局长及部门首长分别与区议会议员会面的次数,以及标示当中哪些是区议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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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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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时乡郊小工程计划督导委员会及市区小工程计划督导委员会的主席均由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担任,为何当局不实施其2001年的建议,由区议会主席或区议会议员担任该等委员会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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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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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沒有区议会议员出任成员的分区咨询委员会的数目、名称及沒有区议会议员出任该等委员会成员的原因,以及当局有否订定计划及时间表,将分区咨询委员会的区议会议员成员数目的百分比提高至特定指标;若有,相关指标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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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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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由区议会议员担任主席的分区咨询委员会名称、其他分区咨询委员会名称、为何有分区咨询委员会并非由区议会议员出任主席,以及当局有否订定计划及时间表,使所有分区咨询委员会均由区议会议员担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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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9. 何俊仁议员问:
关于两个前临时市政局遗留下来的工程项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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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尝试由私营机构参与斥资兴建及管理的工程项目(即观塘康乐及文化中心和将军澳冰上运动中心)现时的进展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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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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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覆检范围的70项涉及文康设施和10项涉及环境卫生设施的工程项目各自涉及的拨款额;未能尽快开展上述涉及环境卫生设施的工程项目的原因,以及在该80项工程项目当中,有否项目(天水围第33A及29区地区广场除外)可以小型建筑工程方式推展;若有,有关项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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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邝志坚议员问:
据报,当局未有妥善利用处理污水所产生的沼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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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间污水处理厂现时每月产生的沼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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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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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妥善利用这些沼气的政策;若有,政策的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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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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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当局如何利用这些沼气及所利用的沼气数量;有否将沼气出售;若有,出售给甚么机构及每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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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1. 刘皇发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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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港有多少个旱厕及其分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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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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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根据甚么准则决定各个旱厕在改建沖水式厕所工程中的优先次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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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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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计划把所有旱厕改为沖水式厕所;若有,施工时间表及费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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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2. 郑经翰议员问:
关于领汇管理有限公司("领汇公司")把公共屋村的商场铺位及街市档位整批出租予整体承租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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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知悉领汇公司有否就整体承租商于街市档位租约期在本年届满时,把档位租金上调的幅度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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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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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过往规定整体承租商按指定的行业组合出租商铺或街市档位,以及订明每个铺位/档位的许可经营行业,政府当局有否要求领汇公司继续对整体承租商施加相同的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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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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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房委会在过去数年经济不景时,曾透过整体承租商向分租商戶提供租金宽减,是否知悉领汇公司会否仍旧采取此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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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3. 田北俊议员问:
当局由本月开始,向居于元朗、离岛及北区而有经济需要,并完成了雇员再培训局全日制课程或就业挂钩课程的人士,提供短期交通费支援,以鼓励他们重投工作。北区区议会辖下的劳工及经济事务委员会曾于本月4日致函本会议员,提议增加有关拨款,并取消申请人须完成了有关课程的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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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规定申请人必须完成了有关课程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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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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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研究取消此项规定的可行性;若有,研究的结果,以及估计每年所需的开支;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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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14. 马力议员问:
关于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外判资讯科技项目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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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3年外判的项目中,承办商或其雇员曾接触市民个人资料的项目的详情,包括委聘的部门/机构、承办商的名称,以及涉及的个人资料的类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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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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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如何监察其承办商遵从政府的资讯保安政策和指引、过去3年曾发现承办商违反有关政策或指引的个案数字,以及这些个案的详情和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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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5. 黃定光议员问:
据报,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所订立的自由贸易协议,涵盖范围并不包括香港,日后內地货物可直接出口往东盟各国,因而会严重削弱香港作为內地转口港及经济贸易窗口的地位。此外,现时內地亦正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商讨订立类似协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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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评估內地与东盟订立自由贸易协议对香港的影响;若有,评估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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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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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爭取将香港纳入上述自由贸易协议的涵盖范围;若会,将于何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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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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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当局有否与其他国家及地区商讨订立自由贸易协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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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6. 张超雄议员问:(译文)
据报,由于政府推广环保楼宇的政策,以致发展商只需支付相等于有关楼面面积价值极小部分的地价,便可为其建筑项目增加价值以亿元计的楼面面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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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述政策实施以来,因加设环保设施而获批出额外楼面面积的住宅地产发展项目的名称、每个项目的以下资料:额外楼面面积、发展商因提供环保设施而须支付的地价及所涉额外楼面面积的现时市值;有关的发展项目总数、涉及的总楼面面积及总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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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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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检讨上述政策以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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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7. 李华明议员问:
政府在2003年12月告知本会,计划将《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议定书》")延伸至香港,藉着规管进出口改性活生物体(下称"LMOs")(即任何具有凭藉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遗传材料新异组合的活生物体),加强保护本港的生物多样性。当局在去年4月表示,制定新法例以实施《议定书》的工作仍在进行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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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去年向农民(包括进行有机耕种的农民)分发含基因改造成份的木瓜种子和种苗,有否违反《议定书》所载的原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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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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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及其辖下部门有否参与上述的法例制定工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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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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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议定书》订明任何国家出口LMOs,必须事先取得进口国的知情同意、提供LMOs不会对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构成不利影响的风险评估报告、将LMOs如是明确标明及说明有关资料,政府会否参照上述的预先防范做法,考虑在本港实施基因改造食物强制性标签制度的问题;若会,有关的考虑因素为何;若否,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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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8. 余若薇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2004/05及2005/06两个学年,每年官立小学教师申请参加提早退休计划的人数;成功申请者的数目、年龄分布、最短、最长及平均教学年资;当中持有学位的人数、分别达到英语及普通话能力要求的人数;以及所涉的开支款额及拨款余额?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9. 谭香文议员问:
关于现时清盘人专业责任制度及服务收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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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考虑检讨清盘人的专业责任制度,使清盘人因疏忽而被债权人索偿时须承担相称的专业责任;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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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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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考虑订立一套较为清晰的清盘人收费制度,以确保他们可有合理收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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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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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加强监管清盘人,以维持清盘人的专业服务质素;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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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王国兴议员问:
关于政府统计处编制的2005年就业数据,政府可否按以下表格列出就业人士的分类数目(不包括无酬家庭从业员、外籍家庭佣工及因休假而在统计前7天內工作少于35小时的就业人士)?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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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前7天內的 工作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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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就业收入(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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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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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至 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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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至 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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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至 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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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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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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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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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3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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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至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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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至5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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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至59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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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小时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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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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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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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3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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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至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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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至5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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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至59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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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小时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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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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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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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3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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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至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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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至5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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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至59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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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小时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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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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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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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博彩稅(修订)条例草案》
|
2.
|
《2006年运货货柜(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
3.
|
《2006年收入条例草案》
|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
《2006年博彩稅(修订)条例草案》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2.
|
《2006年运货货柜(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
: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
3.
|
《2006年收入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IV. 议员议案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动议的决议案
梁刘柔芬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
议决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3(5)(a)条,在"董事职位"之后加入",以及如有关公司属《公司条例》(第32章)第2(4)条所指的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亦指该另一间公司的名称"。
- 器官捐赠
陈智思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
鉴于本港捐赠器官的情况虽经多年宣传仍未如理想,所捐赠器官的数目并不足以应付轮候器官人士的需要,本会促请政府立即全面检讨现行捐赠器官的政策,以制订一套有效的器官捐赠措施,使有需要的病人能尽快得到合适的器官延续其生命;有关措施应包括:投放更多资源,以改善现时政府、医院管理局和香港医学会收集器官捐赠者意愿和登记捐赠者资料的方法,令市民更易于登记成为捐赠者;加强资料处理系统,例如设立后端电脑系统,以便更有效处理全港器官捐赠者的资料,使获授权人士易于查阅;以及加强宣传器官捐赠的讯息,鼓励市民积极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
出席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 全民退休保障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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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促请政府设立可持续运作的全民退休保障计划,让所有长者退休后均可即时享有经济保障,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杨孝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前加上"为了令退休人士享有更好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更佳的经济保障,",并在其后加上"采取更多鼓励措施,包括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自愿性供款提供扣稅优惠,以协助市民更周全地订出适合自己的退休保障计划;政府亦应在不加重现时社会负担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及在"全民退休保障计划"之后删除",让所有长者退休后均可即时享有经济保障,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并以"的可行性"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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