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5/06-25

立法会

议程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2006年储备商品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 72/2006

其他文件

1. 第90号 - 资助小学教师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经审计帐目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的报告
(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2. 《〈2005年公众卫生及巿政(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李华明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张超雄议员问: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在去年表示,政府期望于重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工作完成1年后,检讨这些中心的运作成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进行上述检讨的确实时间、以甚么准则决定委托进行检讨的机构、检讨的详情,以及会不会与营办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团体商讨检讨时间表;

(二) 上述检讨会不会包括评估在重整家庭服务资源时被取消的专门服务(例如单亲中心及新来港人士辅导中心)是否能够由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完全取代;及

(三) 将如何检讨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前线员工所面对的各种压力,例如超时工作及人手流失等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2. 刘健仪议员问:


上月9日,正当一名工人打开一个盛载着塑胶物料的货柜的箱门时,一团火球突然从货柜內喷出,他和另一名工人被严重烧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个货柜在本港装卸塑胶物料或废料,以及有多少宗同类事件发生;及

(二) 现行法规有沒有就使用货柜运送塑胶物料及废料的安全事宜作出规管;若有,有关的详情是甚么;若沒有,会不会制定有关法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3. 余若薇议员问:

据报,共建维港委员会的委员最近获政府通知,他们的任期将于2007年6月底届满,以免超越现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的任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不能超越相关问责局长任期的原因;

(二) 有沒有任何指引,规定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不得超越相关问责局长的任期;若有,这规定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咨询委员会;及

(三) 当局有沒有计划在2007年6月底解散共建维港委员会;若有,将由甚么组织负责就维多利亚港现有和新海傍的规划、土地用途和发展、如何提高公众对海傍规划及设计的参与程度等工作向政府提供意见;以及如何确保社会各界继续参与维多利亚港的规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4. 陈婉娴议员问:


当局在2004年年底把在本港实施法定最低工资的课题交予劳工顾问委员会(下称"劳顾会")研究。行政长官于去年11月表示,若劳顾会在本年年中仍未就此课题达成共识,便会把它交由策略发展委员会(下称"策发会")讨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劳顾会商讨实施法定最低工资的进展;

(二) 鉴于香港法例第63章《行业委员会条例》的条文订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如信纳受雇于某行业的人士所获付工资的最低工资率低于合理水平,可根据为此设立的行业委员会所提交的查讯报告,订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率,政府有沒有告知劳雇会此条例的条文;若有,劳雇会的委员有甚么意见;若沒有告知劳雇会,原因是甚么;及

(三) 当局是不是已作准备,如劳顾会在本年年中仍未就此课题达成共识,便立即把它交由策发会讨论,以及打算给予该会多少时间进行讨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5. 蔡素玉议员问:


近年,不少建筑工程承办商在进行楼宇装修或改建工程时,任意在附近路旁摆放货车货斗,暂时存放建筑废料。有投诉指这些货斗阻碍交通、容易引致交通意外,而所载的泥尘和碎石亦容易污染环境及危害行人安全。关于这方面,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个有关部门每年接获多少宗这类投诉、曾采取多少次执法行动和提出多少次检控;又有多少人被定罪和受到甚么惩处;及

(二) 自本会在2003年12月就货斗任意摆放路旁提出质询以来,政府有沒有推行新措施,改善有关情况;若有,新措施的详情;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6. 李柱铭议员问:


面对本港人口不断老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沒有研究延长退休年龄如何影响本港的社会、经济及劳动力,包括对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及公务员的影响;若有,结果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二) 人口政策专责小组会不会就延长退休年龄提出建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7. 涂谨申议员问:


政府早前公布将会分3阶段覆盖全港16段明渠,而第一阶段工程已经开始。然而,大坑东龙珠街明渠的覆盖工程因涉及砍伐罕有石墙树而在近日引起广泛爭议。有环保团体认为政府应考虑其他工程方案,以免牺牲罕有树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按上述16项覆盖工程划分,受有关工程影响而须迁移的树木种类及数目;

(二) 当局会否考虑以其他方案代替上述16项覆盖工程中涉及迁移珍贵树木的工程,或修改有关工程的范围,以保存罕有树木;若会,有关覆盖工程的名称;及

(三) 过去两年,当局有否评估现行法例是否足以保护树木;若有,结果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制定保护树木的法例;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8. 张文光议员问:


当局在1991年公布,受资助的高等教育院校在厘定学费时须在1997至98学年起达致收回成本百分之十八的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是否仍然执行上述政策;若然,如何确保各院校在厘定学费时贯彻此政策;若否,何时改动政策及改动的原因,以及有否公布新的百分比;

(二) 按学历程度和院校划分,在过去5年,平均每个学额的成本、学费及学费占成本的百分比;及

(三) 各院校在过去5年收取的学费有否超出上述百分比;若有,

(i) 超出的原因及详情;

(ii) 有关院校有否违反上述政策;及

(iii) 当局会否要求有关院校立即把学费下调至符合上述百分比,并退还超收的学费;若会,要求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9. 刘皇发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全港有多少宗关于安装乡村街灯的申请仍在处理中,以及有关的安装地点;及

(二) 当局预计需时多久才能完成审核上述申请及完成相关的工程;每年的审核申请及施工进度,以及进行相关工程的开支款额?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田北俊议员问:


每年在清明节、复活节和重阳节假期及前后的数个周末,运输署均会实施封路,禁止车辆使用通往将军澳华人永远坟场的道路,前往该处扫墓的人士因而需步行约1.3公里的斜路上山。据报,今年清明节当日,数以千计市民扶老携幼前往该处扫墓,在闷热天气下有十多名市民跌倒或感到不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今年实施封路的日子,平均每天有多少人前往该处扫墓;及

(二) 当局会如何改善前往该处的交通安排,以及会否考虑区內人士提出的建议,例如兴建登山扶手电梯或一条连接调景岭地铁站的行人通道,又或兴建另一条行车路;若会考虑,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1. 黃定光议员问:


据报,香港铁路货运量逐年下跌,由1989年的220万吨减少至2005年的21万吨。此外,由本年年初起,九广铁路公司("九铁")货运处已撤销在內地的6个办事处,只保留深圳办事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九铁有否检讨铁路货运量逐年下跌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九铁有否收缩其货运业务;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制订措施提高本港的铁路货运竞爭力,包括与国家铁道部商讨共同发展跨境铁路货运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2. 杨孝华议员问:


据悉,近期本港有多间酒店陆续开业,而澳门在未来6年亦会有多达52间酒店开业,以致本港的酒店业出现人才短缺情况,尤以高层管理人员为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本港酒店业在未来5年的人力供求情况;若有,评估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有何短期、中期和长期措施,以纾缓酒店业人手短缺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3. 石礼谦议员问:


据报,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在北京表示,从本年秋季开始,香港学生在內地升读大学的学费会与內地学生看齐。他相信学费调低后会有更多香港学生选择前往內地升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统计在过去5年,每年本港学生前往內地升读大学的人数、修读科目、大学所在城市及毕业后的去向(包括回港或留在当地就业等);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香港学生在內地升读大学毕业后回港就业,其学历是否获本港雇主认可,以及內地大学毕业生在投考本地公务员职位或参加专业资格考试时,其学历是否一如本地大学毕业生的学历般获得认可;若否,详情为何;及

(三) 有否评估调低学费的安排,对香港学生决定前往內地升读大学将有何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会否向在內地升学的本港学生提供贷款;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4. 谭香文议员问:


有牙周病患者向本人投诉,指政府牙科诊所因治理牙周病不属它们所提供的服务范围而拒绝治理该牙患。关于公共医疗系统提供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以何准则决定是否在公共医疗系统就某些病症提供医疗服务;

(二) 有否定期检讨上述准则;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在公共医疗系统沒有就某些病症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下,当局会否透过提供资助或其他方式,协助相关病人向私营医疗系统寻求治疗;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5. 何锺泰议员问:


自2000年7月1日起,法例禁止驾驶人在其所驾驶的车辆移动时,以手持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电讯设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宗引致伤亡的交通意外在事发时,有关的驾驶人正以手持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以及该类意外的数字有否上升的趋势;

(二) 至今有多少人因违反有关法例而遭检控;及

(三) 警方会否加强这方面的执法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6. 张学明议员问:


据报,1996年或之前落成的某些公屋楼宇的公众地方,仍有敷设以塑胶物料包裹的铜食水管;由于这些塑胶物料在燃烧时会释出有毒气体,因而不符合目前的消防安全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目前有多少个公共屋村有上述食水管;每个屋村的名称,以及涉及的楼宇和住戶数目;

(二) 会否考虑立即拆除现有食水管上的塑胶物料,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 房屋署会否尽快全面更換这些食水管;若会,请说明工程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当局会否考虑把房屋委员会的建筑物纳入《建筑物条例》的规管范围,让屋宇署监管其采用的建筑物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7. 单仲偕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互联网规约("IP")地址是否属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所界定的"个人资料"的其中一种;若然,理据为何;若否,政府会否检讨该条例和采取措施,以禁止任何人在未经拥有人授权下向第三者披露其IP地址?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李国麟议员问:


关于公立医院的专科门诊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目前新症平均轮候时间最长的10项专科门诊,以及轮候时间较长的原因;

(二) 过去3年,就上述10项专科门诊每年每项而言,全港及每个医院联网诊治的新症数目、新症的平均及最长轮候时间、病人在预约日缺诊的比率,以及医生和护士的人数与新症数目的比例;及

(三) 医院管理局有否计划缩短有关的轮候时间;若有,计划的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9.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在2004年12月8日的立法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当局将继续打击收债公司的不法追债行为。然而,本人获悉,近日收债公司的追债活动对市民造成的滋扰有恶化趋势。除了银行、财务公司及电讯公司外,最近亦有美容服务公司和补习导师雇用这些公司追收顾客欠款,令不少市民蒙受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2004年12月至今,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滋扰行为向警方举报的个案数字,以及有关数字与过去两年如何比较;

(二) 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接纳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2年的建议,订立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罪行和推行法定发牌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加强执法,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20. 郭家麒议员问:


关于管制及滥用含有可待因的药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2001年至今,每年经私营注册药房、私家医院、公立医院或诊所,以及注册医生出售含有不少于0.2%可待因的药物数量;

(二) 鉴于当局在2005年11月修改法例,规定含有不少于0.2%可待因的药剂制品必须根据处方,于注册药剂师在场监督下在药房出售,卫生署有否加强巡查药房,以确保有关药物按照上述规定出售;若有,巡查的详情;

(三) 有否研究滥用含可待因药物人士自2001年起有上升趋势的原因;及

(四) 由卫生署、社会福利署、医院管理局和非政府机构营办或资助,为滥用含有可待因药物人士所提供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的成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 《2005年圣士提反书院法团(圣士提反书院的校董会名称更改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 教育统筹局局长

2. 《生死及婚姻(数码影像)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

3. 《2005年公众卫生及巿政(修订)条例草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IV. 议案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2. 议决同意依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9条委任以下人士担任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

    (a) 马晓义先生;及

    (b) 高礼哲先生。

  3.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4. 议决 -

    (a) 《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现予修订 -

    (i) 在第5(1)条中,废除"$155,800"而代以"$158,300";

    (ii) 在第5A(b)条中 -

    (A) 废除"$155,800"而代以"$158,300";

    (B) 废除"$432,900"而代以"$439,800";及

    (b) 本决议自行政署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
V. 议员议案

  1. 六四事件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2.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3. 保持香港竞爭优势

    谭香文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4. 鉴于较早时一份研究中国城市竞爭力的报告显示,香港的整体竞爭力虽然仍居全国首位,其竞爭优势却正在减弱,本会促请政府当局正视此趋势:

    (一) 尽快制定跨行业的公平竞爭法,以及成立独立并具实权的公平竞爭委员会,负责执行该法例;

    (二) 制订完善的人力政策,以吸引海外人才来港,并提升如专上教育、语文教育等范畴的教育质素,培训更多本地专业人才,以纾缓香港人才短缺的压力;

    (三) 完善污染管理政策,以改善香港的空气质素和居住环境;

    (四) 加快检讨香港的稅务政策;及

    (五) 致力保障香港市民在各方面享有的自由,以及维护香港的法治制度,

    以进一步提升香港的竞爭力,保持竞爭优势。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 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后加上"近期香港可能被边缘化的问题备受关注,而";在"(一)"之后加上"制订多元化的产业发展策略,在发展金融、旅游、物流等行业之余,也推动适合本港发展的其他产业,如制造业、渔农业和文化创意业;(二) 加强各项措施,以鼓励工商业增加对创新科技的投资;(三) 摒弃只偏重地产的土地政策,以创造环境让各类产业能在本港得到均等的发展机会;(四)";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七)"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八)"代替。

    (ii)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仍居全国首位,"之后删除"其竞爭优势却正在减弱",并以"但在全中国200个城市之中,香港的经济增长能力明显不足,而內地城市的急速发展,亦为香港带来一连串挑战;为提高竞爭力"代替;在"本会促请政府当局"之后删除"正视此趋势",并以"采取以下措施"代替;删除"(一) 尽快制定跨行业的公平竞爭法,以及成立独立并具实权的公平竞爭委员会,负责执行该法例;",并以"(一) 确立以提升香港竞爭力为中心的区域政策,加强全球和全国竞爭力的研究及有关政策的实施;(二) 加强与珠三角,以至全国的联系及资源整合,包括加强与邻近地区的分工和配合;(三) 改善空气质素,优化生活环境,完善医疗、教育、房屋、交通等服务和有关设施;"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四)"代替;在"以吸引"之后删除"海",并以"境"代替;删除"(三) 完善污染管理政策,以改善香港的空气质素和居住环境;(四) 加快检讨香港的稅务政策;及",并以"(五) 鼓励企业发展创意工业及高新科技,以协助提高本地制造业的竞爭力;"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保障香港市民"之前删除"致力",并以"继续发挥香港原有的优势,包括维持廉洁高效的政府、"代替;在"享有的自由"之后删除",以及",并以"、"代替;及在"维护香港的法治制度"之后加上"和确保香港社会和谐稳定;(七) 致力维持香港的简单低稅制;及(八) 尽快制定民事为本的公平竞爭法,以及成立独立并具实权的公平竞爭委员会,负责执行该法例"。

    就梁君彦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八) 尽快制定"之后删除"民事为本",并以"跨行业"代替。

    (iii)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正在减弱,"之后加上"而根据去年9月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成长竞爭力指数排名,香港从2004年的第21位大幅下跌至第28位,";在"海外人才来港,并"之后加上"尽快推行小班教学、将学前教育纳入资助教育范围以改善基础教育质素,以及";在"培训更多"之后加上"高质素的";在"稅务政策;"之后删除"及";及在"香港的法治制度"之后加上";及(六) 尽快推行民主政制,普选行政长官及全体立法会议员,确保政府听取民意,推动上述各项政策,从而建立一个公平而有利社会整体发展的营商环境"。

    (iv)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一)"之后加上"增强本港的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新工业政策,引导及促进有潜力的新兴行业发展,为香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 在广泛咨询社会各界的基础上,";在"尽快"之后加上"研究";在"制定跨行业"之后删除"的";在"公平竞爭法"之后删除",以";在"并具实权的公平竞爭委员会"之后删除",负责执行该法例",并以"的可行性"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完善污染管理"之后加上"及绿化保育";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加快检讨香港的稅务政策"之后加上",以改善香港的营商环境";及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