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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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06-07)8 | 建议删除在多个局/部门和已取消的部门內共31个已作废的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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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公务员事务局副秘书长/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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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06-07)9 | 建议-
(a) | 开设3个常额职位,即在司法机构开设2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6点)和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掌管新设立的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
| (b) | 把总目80「司法机构」2006-07年度的编制上限提高1,237,920元,即由367,364,000元增至368,601,920元,以便开设3个非首长级职位;以及
| (c) | 把新设立的秘书处在2006-07年度的编制上限设定为5,287,260元,以便开设16个非首长级职位;
在《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通过后实施有关规管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新制度时,落实上述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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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秘书长/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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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06-07)10 | 建议在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由2006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为期2年,以便政府借调1名公务员到雇员再培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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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教育统筹局副秘书长/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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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06-07)11 |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总产业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1个总结构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2年,至2008年7月6日止;以及修订和重新分配该署部分首长级职位的职务,以配合运作需要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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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房屋)/房屋署副署长(机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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