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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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05-06)6 | 建议由2006年2月1日起重组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架构,为行政长官提供更佳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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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行政长官办公室高级政务主任/行政长官办公室总行政主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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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05-06)7 | 建议由2006年4月1日起,在政制事务局內设立內地事务联络办公室,并在上海和成都增加设点,同时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驻北京办事处和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作出相应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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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政制事务局局长/政制事务局常任秘书长/署理驻京办主任/工商及科技局副秘书长/粵港合作统筹小组组长/香港驻粵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保安局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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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05-06)8 | 建议由即日起,开设5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非公务员职位,以便出任人员担任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的政务助理,以及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的新闻秘书,同时删除现有5个职责相同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公务员职位,以作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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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副行政署长/律政司政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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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05-06)9 | 建议在2006-07年度上半年度开设3个编外职位,包括在政府总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为期5年)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4年),以及在公司注册处开设1个副首席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职级相等于(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的非公务员职位(为期4年),以便推展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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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公司注册处处长/副民事法律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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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05-06)10 | 建议把屋宇署2个政府屋宇测量师常额职位由单专业职位改为双专业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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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副秘书长/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助理秘书长(屋宇)/屋宇署署长/屋宇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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