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5年11月11日举行的第四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2005年11月4日举行的第三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324/05-06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2005年11月4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5年11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9/05-06号文件)

IV.将于2005年11月16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婚姻(设立婚姻监礼人制度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

(b)政府议案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就《建造业工人注册(费用)规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5年11月7日随立法会CB(3)116/05-06号文件发出。)
[先前发出的文件:
立法会LS3/05-06号文件第6至9段已于2005年10月20日随立法会CB(2)121/05-06号文件发出;及
內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21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议的纪要第8段(立法会CB(2)252/05-06号文件已于2005年11月2日随立法会CB(2)276/05-06号文件发出)]

V.将于2005年11月23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117/05-06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政府议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就:

(i)《2005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3号)规例》;及

(ii)《2005年毒药表(修订)(第3号)规例》

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5年11月3日随立法会CB(3)104/05-06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8/05-06号文件)

(d)议员议案

(i)由陈鉴林议员动议的议案

陈鉴林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ii)由张宇人议员动议的议案

张宇人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V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2005年商船(本地船只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242/05-06号文件)

VII.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320/05-06号文件)

VIII.议事规则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就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主席的表决权而对《议事规则》提出的修订建议
(立法会CROP13/05-06号文件)

IX.建议邀请行政长官出席立法会会议,答覆议员就他最近官式访问加拿大、美国及英国的情况提出的质询
(刘慧卿议员于2005年11月5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325/05-06(01)号文件))

X.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