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2005年11月25日举行的第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543/05-0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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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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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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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2005年圣士提反书院法团(圣士提反书院的校董会名称更改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1/05-0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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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005年11月25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5年11月3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14/05-0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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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将于2005年12月1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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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质询
(立法会CB(3)182/05-0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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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2005年雇佣(提高第63C条所订罪行的最高罚则)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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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政府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应课稅品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5年11月25日随立法会CB(3)167/05-06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13/05-0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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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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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由郑家富议员动议的议案
郑家富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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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 由蔡素玉议员动议的议案
蔡素玉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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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2005年收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408/05-0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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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542/05-0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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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要求当局提供策略发展委员会及其4个委员会的文件的建议
(刘慧卿议员于2005年11月29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554/05-06(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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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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