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至2006年度
立法会汇报
第20期 (2006年5月25日)



在2006年5月24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两项条例草案:

(1)《建造业议会(第2号)条例草案》,以及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就该条例草案所动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2)《2006年收入条例草案》。


在同一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三项决议:

(1)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决议

(2)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动议,有关《2006年药剂业及毒药(费用调整)规例》及《2006年药剂师(纪律处分程序)(调低费用)规例》的决议

(3)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动议,有关《2006年辐射(管制放射性物质)(费用调整)规例》及《2006年辐射(管制辐照仪器)(调低费用)规例》的决议


立法会亦通过下列两项无立法效力的议案:

(1)由李国英议员就「立法规管医疗仪器」动议,经方刚议员、郭家麒议员及李华明议员修正的议案

"鉴于消费者委员会近期有关部分人士在內地和香港注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PAAG)作隆胸用途引发身体出现不良反应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暴露现行对医疗仪器、美容仪器和以注射形式放进人体的物料的监管制度的漏洞,本会促请政府:
(一)在咨询各有关业界及公众意见后,立法限制或禁止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植入人体,并对所有植入人体的医疗仪器及物料作出适当的规管,以及就医疗仪器和美容仪器的标准订立清晰的定义和使用指引,并尽快提出全面性规管医疗仪器的立法建议;
(二)就着现时已列入医疗仪器表列范围的美容仪器,进一步完善有关的表列制度,规定操作被列为最高风险的美容仪器的人士必须受过相关的培训和取得相关的资格认证;
(三)检讨现行的规管制度及法例,以防止夸张失实的服务和产品的宣传声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及
(四)向公众及使用者提供更多不同医疗仪器及美容仪器的资料、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让他们可作出知情选择;及
(五)对所有植入人体的医疗仪器及物料作出适当的规管,只限受过适当训练的医疗人员使用;及
(六)尽快立法规管声称能纤体、促进排毒及调节免疫系统的服务和产品的广告。"

(2)由邝志坚议员动议,有关「善用财政盈余」的议案

"鉴于2005至06年度政府财政盈余高达140亿元,比预期的41亿元多99亿元,本会促请政府善用盈余,改善贫富悬殊,刺激经济及增加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