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致力令原定于2010年达致的4类污染物的减排目标尽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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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尽快正式启动珠三角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及其他有效措施,并增加监测资料发放的透明度,以便早日统一粵港两地的废气排放标准和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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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早日落实排污交易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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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与內地当局加紧商讨,为在珠三角区域厂房內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的厂商,提供相关系统折旧稅务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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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紧密合作,推动区域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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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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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立法规定停车熄匙,并优先规管私家车和政府车辆及车辆在学校和医院范围內的空转引擎导致废气排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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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在不会加重市民和工商界电费负担的前提下,敦促两间电力公司加快各项减排工程和使用更环保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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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延长石油气小巴资助计划及推动轻型客货车转用石油气作为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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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加快增拨土地兴建石油气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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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积极研究及发展应用可再生能源,制订可再生能源政策,设定可再生能源使用量目标,要求两间电力公司依循该政策和目标,并于管制计划协议中规定电力公司发电时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以及提供经济诱因,鼓励电力公司使用更多可再生能源;同时制订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设备并入供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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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积极引入以汽油和电力混合推动,以及使用氢或天然气等作燃料的环保车辆,包括中重型货车及巴士;并提供稅务优惠和引入环保燃油,以及制订相关的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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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积极研究增加车辆黑烟罚款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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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制订全面而有效的节约能源('节能')政策,由政府带头在各部门实行节能措施,并提高节能目标,以推动整个社会参与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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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尽快落实政府与业界已达成共识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的规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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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加强测试车辆废气排放,确保车辆符合本港废气排放标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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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加快推行'室內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并与工商界合作,积极推动计划,从而避免恶劣室內空气质素损害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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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原定于2010年达致的减排目标得以尽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