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选举主席及副主席(如有需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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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5分至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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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5/05-06(01)号文件
(在2005年10月27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就"《防止贿赂条例》若干条文对行政长官的适用问题"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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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5/05-06(02)号文件
(在2005年10月2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若干条文适用于行政长官的建议"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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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48/05-06(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因应香港律师会就"《防止贿赂条例》若干条文对行政长官的适用问题"提交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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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48/05-06(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防止贿赂条例》若干条文对行政长官的适用问题"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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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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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091/04-05(01)号文件
(已在较早前发出,供2005年3月21日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之用)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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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115/04-05号文件
(在2005年10月28日随立法会CB(2)231/04-05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防止贿赂条例》对行政长官的适用问题"拟备的讨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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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629/04-05(01)号文件
(在2005年10月27日随立法会CB(2)195/04-05号文件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有关"选定地方如何防止政府首长贪污及弹劾政府首长"的研究报告的初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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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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