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终审法院就梁国雄及古思尧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案作出的判决对《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制定成为法例前的执法工作的影响及政府当局为实施经制定的该项条例草案而进行的预备工作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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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31/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7月12日发出并随附于后)
(只备英文本)
| - | 终审法院于2006年7月12日就古思尧及梁国雄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案所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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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860/05-06(01)号文件
(随附于后)
| - | 政府当局所提交有关"在《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通过前终审法院就梁国雄及古思尧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案的判决对执法的影响及当局为实施获通过的条例草案而进行的准备工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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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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