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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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3)335/06-07號文件
(於2007年1月26日發出)
| - | 條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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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314/06-07(03)號文件
(於2007年3月14日發出)
| - | 標明對第14及15條所作修訂的條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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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05年4月發出)
(只備英文本)
| - |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05年4月發表的"斷定居籍的規則"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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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69/06-07號文件
(於2007年5月7日隨立法會CB(2)1779/06-07號文件發出)
| -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就《居籍條例草案》提出的多項法律及草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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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79/06-07(02)號文件
(於2007年6月25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於2007年4月30日會議上對高級助理法律顧問在LS69/06-07號文件中所提問題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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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發出的相關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的網站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54/papers/bc54_ppr.htm取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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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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