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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委員會
文 件
法律事務部與政府當局之間的通信/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法律意見
法律事務部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06年10月31日所作出的決定是否屬於《基本法》第十八條所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一事擬備的一份文件
[LS56/06-07] (2007年3月30日)
法律事務部就立法會是否可以制定旨在為香港地域界限以外的事宜作出規定的條例草案一事擬備的一份文件
[LS51/06-07] (200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