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司法機構政務處及政府當局會商
(下午4時30分至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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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17/06-07(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隨文附上)
| - | 法律顧問於2007年6月18日就邀請司法機構人員出席法案委員會會議在議會常規上是否恰當一事致主席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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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17/06-07(02)號文件
(英文本隨文附上,中文本容後奉上)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7年6月12日就條例草案第5部致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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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95/06-07(05)
(英文本於2007年5月2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7年6月8日隨立法會CB(2)2120/06-07號文件發出)
及CB(2)2217/06-07(03)號文件
(英文本隨文附上,中文本容後奉上)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7年5月21日就條例草案詳題和第2及4部致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函件及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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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95/06-07(01)及(02)號文件
(於2007年5月29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對法案委員會就條例草案第2及4部所提事項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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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95/06-07(03)及(04)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7年5月2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7年6月8日隨立法會CB(2)2120/06-07號文件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2007年5月9日的函件,以及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回應,當中載述2006年4月發表的《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訂建議諮詢文件》所接獲的意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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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36/06-07(01)號文件
(於2007年5月14日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條例草案標明修訂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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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3)452/06-07號文件
(於2007年3月30日發出)
| - | 條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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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07年5月23日隨立法會CB(2)1960/06-07號文件發出
(只備英文本)
| - |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於2004年3月發表的《最後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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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57/papers/bc57_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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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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