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7年10月12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與司法機構政務處及政府當局會商
(上午8時30分至10時25分)

就是次會議發出的文件

立法會CB(2)27/07-0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7年10月9日發出)
(中文本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及司法機構政務處須採取的跟進行動清單

立法會CB(2)27/07-08(02)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9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7年7月17日就條例草案第6部致助理行政署長的函件

立法會CB(2)27/07-08(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7年10月9日發出)
(中文本隨文附上)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7年9月28日就條例草案第6部致助理行政署長的另一函件

立法會CB(2)27/07-08(04)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9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就助理法律顧問分別於2007年6月12日及2007年7月17日就條例草案第5及6部發出的函件作出的綜合回應

立法會CB(2)27/07-08(05)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9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對法案委員會就條例草案第4、5、6、8、10及12部所提事項作出的綜合回應

立法會CB(2)27/07-08(06)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9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就代表團體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47/07-08(01)號文件
(英文本隨文附上)
(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對助理法律顧問2007年9月28日函件的回應

先前發出的文件

立法會CB(2)2217/06-07(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7年6月20日發出,中文本於2007年6月25日隨立法會CB(2)2260/06-07號文件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7年6月12日就條例草案第5部致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函件

立法會CB(2)1995/06-07(03)及(04)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7年5月2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7年6月8日隨立法會CB(2)2120/06-07號文件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2007年5月9日的函件,以及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回應,當中載述2006年4月發表的《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訂建議諮詢文件》所接獲的意見摘要

立法會CB(2)1836/06-07(01)號文件
(於2007年5月14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條例草案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3)452/06-07號文件
(於2007年3月30日發出)

-條例草案文本

2001年11月發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期報告及諮詢文件》及2004年3月發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後報告書》將於會議席上提交

(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57/papers/bc57_a.htm)

II.其他事項
(上午10分25分至10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