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7年11月20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50分)

立法會CB(2)383/07-08號文件
(於2007年11月19日隨立法會CB(2)384/07-08號文件發出)

-2007年10月30日會議紀要

II.與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會商
(上午10時50分至下午12時40分) 就是次會議發出的文件

立法會CB(2)376/07-08(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及司法機構政務處須採取的跟進行動清單

立法會CB(2)376/07-08(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只備英文本)

-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就2007年10月12日及30日會議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376/07-08(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只備英文本)

-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供題為"Proposed introduction of a leave requirement for appeals from the Lands Tribunal to the Court of Appeal"(有關引入規定訂明必須取得許可才可針對土地審裁處的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的建議)的文件

立法會CB(2)376/07-08(04)號文件
(隨文附上)
(只備英文本)

-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將動議的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先前發出的文件

附屬法例草稿

立法會CB(2)137/07-08(01)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24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高等法院規則》第1A號命令

立法會CB(2)137/07-08(02)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24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高等法院規則》第1B號命令

立法會CB(2)137/07-08(03)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24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高等法院規則》第35號命令

立法會CB(2)137/07-08(04)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24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

立法會CB(2)137/07-08(05)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24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高等法院規則》第62A號命令

其他相關文件

立法會CB(2)27/07-08(06)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9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就代表團體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93/07-0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7年10月16日發出,中文本於2007年10月26日隨立法會CB(2)154/07-08號文件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7年10月11日就條例草案第5部致助理行政署長的另一函件

立法會CB(2)1995/06-07(03)及(04)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7年5月2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7年6月8日隨立法會CB(2)2120/06-07號文件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2007年5月9日的函件,以及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回應,當中載述2006年4月發表的《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訂建議諮詢文件》所接獲的意見摘要

立法會CB(2)1836/06-07(01)號文件
(於2007年5月14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條例草案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3)452/06-07號文件
(於2007年3月30日發出)

-條例草案文本

2001年11月發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期報告及諮詢文件》及2004年3月發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後報告書》將於會議席上提交

(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57/papers/bc57_a.htm)

III.其他事項
(下午12分40分至12時45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