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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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27/06-07(01)號文件
(隨附於後)
| - | 政府當局就2007年5月22日會議上委員所提事項作出回應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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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27/06-07(02)號文件
(隨附於後)
| - | 法律事務部於2007年5月23日就《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准許進入)公告》的法律及草擬方面的事宜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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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道路交通(修訂:擴大新界的士的許可地區至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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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區(深圳灣公路大橋香港段及后海灣幹線部分路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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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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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修訂: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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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准許進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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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發出的各份有關文件的一覽表已上載至立法會網站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hc/sub_leg/sc54/papers/sc54_pp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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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日期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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