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0分至10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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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465/06-07(01)號文件
(隨附於後)
| - | 政府當局就如何透過現行法例及行政措施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訂的責任,以及是否有必要就《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2作出擬議修訂作出回應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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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451/06-07(01)號文件
(於2007年7月1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逃犯(貪污)令》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貪污)令》如何實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訂引渡及相互法律協助條文作出回應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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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37/06-07(03)號文件
(於2007年6月11日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標明修訂事項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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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37/06-07(04)號文件
(於2007年6月11日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標明修訂事項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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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犯(貪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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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2007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2)令》的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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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貪污)令》的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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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發出的有關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有關的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hc/sub_leg/sc57/papers/sc57_pp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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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日期
(上午10時25分至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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