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继续就条例草案进行讨论
(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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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256/07-08(01)号文件
(于2008年6月1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详题至第13条)提交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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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31/07-08(01)号文件
(于2008年6月1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第15条至第35条提交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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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277/07-08(01)号文件
(于2008年6月13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根据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的详题至第13条提交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拟稿而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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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72/07-08(01)号文件
(于2008年6月20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根据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第15条至第35条提交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拟稿而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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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81/07-0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8年5月19日发出,附录II的英文修订本于2008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2)2017/07-08号文件发出,附录II至IV的中文本于2008年5月23日随立法会CB(2)2042/07-08号文件发出)
| - |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回应委员分别于2007年12月13日及2008年4月24日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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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文本
(于2007年6月29日随立法会CB(3)762/06-07号文件发出)
(先前发出的有关文件的一览表已上存于立法会网站,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63/papers/bc63_pp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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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日期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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