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6/07-27

立法会

议程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07年道路交通(修订:扩大新界的士的许可地区至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规例》68/2007
2.《禁区(深圳湾公路大桥香港段及后海湾干线部分路段)令》69/2007
3.《2007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落马洲支线管制站)令》70/2007
4.《2007年入境事务队(指定地方)(修订: 落马洲支线管制站)令》71/2007
5.《2007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令》72/2007
6.《2007年入境事务队(指定地方)(修订: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令》73/2007
7.《2007年边境禁区(准许进入)(修订)公告》74/2007
8.《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准许进入)公告》75/2007
9.《2007年古物及古迹(历史建筑物的宣布)公告》76/2007

II. 质询

1. 张宇人议员问:


据悉,政府期望现职幼稚园教师在2011-2012学年完结前取得幼儿教育证书资格。就此,自2007-2008学年开始,任职于沒有参加或不合资格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学券计划")的幼稚园的教师,可就一项认可的幼儿教育文凭或学位课程,申请发还最多50%的学费,资助上限为6万元;至于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的教师,他们可获发还的课程费用金额,不会少于上述的幼稚园教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根据上述安排,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的教师,会不会较不合资格参加该计划的幼稚园的教师获得更多资助;如果会,有沒有评估该安排是否不公平及会否削弱了那些任职于不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而又无法承担课程学费的教师的进修及日后的就业机会,以及打击该等幼稚园的师资发展;如果有评估,结果是什么;及

    (二)鉴于根据上述安排,获资助的教师须先缴付全数学费然后申请发还部分费用,政府如何协助沒有能力先缴付全数学费的教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2. 郭家麒议员问:


据悉,两间大学医学院过去均沒有详细记录临床教员诊治公立医院非私家病人(下称"一般病人")的节数及人次,其中一间亦沒有记录私家诊症服务的节数等资料。公众不单关注公共医疗资源是否运用得宜,亦忧虑这些教员过份专注于该等院校可获分帐的私家诊症服务,因而忽略了一般病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两间有关的大学及医院管理局:
    (一)会不会考虑更详细地记录私家及非私家诊症服务的资料,以便监察两间医学院及其教学医院是否过份专注于私家诊症服务;

    (二)有何新措施确保和监察私家诊症服务的收入运用得宜;及

    (三)会不会为所有临床教员每周诊治一般病人的时数和人数订立目标,以确保教学医院的一般病人不会受到歧视,并获得临床教员的诊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3. 王国兴议员问:


政府正处理香港机场管理局提出在屯门38区兴建一个永久航空煤油设施(下称"油库")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项申请的最新进展,以及是否有其他可行选址;

    (二)有沒有规定油库与民居和与各类工商业处所的安全距离;如果沒有,政府如何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及

    (三)鉴于油库的设计和建造须遵从《贮油装置守则》,该守则自1992年修订以来,政府有否因应有关的国际标准改变而更新该守则;如果有,更新的详情是甚么;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4. 李华明议员问:


不少在香港发行的综合性周刊,每期皆有大量与美容及改善身材有关的全页广告。关于规管在印刷媒体刊登的广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在2004年曾强烈劝喻两家电视台不应播出某增高器械的广告,因为广管局认为该广告內的声称沒有凭据,而相关持牌机构也沒有尽力查明有关声称的真确性,在印刷媒体刊登类似的广告有沒有受到相同的规限;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

    (二)现时有沒有措施监管在印刷媒体刊登的文字广告,而其內容是有关美容、增高、减肥及整形手术等事宜,并涉及与事实不符的声称;如果有,详情是甚么;及

    (三)鉴于有不少关于隆胸的广告在上述综合性周刊刊登,政府有沒有研究该等广告是不是受《不良医药广告条例》规管;如果有研究,结果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在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缺席期间)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5. 单仲偕议员问:

刚离职的旅游发展局(下称"旅发局")前总干事在2005-2006年度获发放589,000元的"酌情按表现发放的薪酬"(下称"浮薪"),该金额是前一年的4倍有多。据报,旅发局董事局将会再向她发放超过一百万元的浮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旅发局董事局依据甚么方程式计算总干事可获得的浮薪金额,请列出所有考虑因素及其比重;

    (二)若上述考虑因素包括"访港旅客人数"及"与入境旅游相关的开支"两项指标,根据政府的评估,除了旅发局的宣传工作外,中央政府放宽个人游计划、香港迪士尼乐园开幕及其宣传工作,以及酒店房租上升等事情有否带动这些指标上升;及

    (三)是否知悉旅发局董事局在运用上述方程式厘定浮薪的金额时,如何计算上述各个考虑因素的转变,有多大比重是源自旅发局的工作表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6.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法定机构的管治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有法定机构(包括九广铁路公司、医院管理局、市区重建局及香港旅游发展局)的高级职员薪酬及花红制度的详情、审核该等制度的程序,以及如何确保该等制度不会浪费公帑;

    (二)有沒有检讨出任该等机构当然成员的政府人员的角色及功能,以及他们怎样协助该等机构达到良好管治的目标;如果有检讨,结果是甚么;如果沒有检讨,原因是甚么;及

    (三)怎样保证该等法定机构的管治架构成员(例如董事)全面承担他们作为有关的管治架构成员的责任,以及个别成员怎样向公众负责?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7. 李柱铭议员问:


据报,一家地产发展商联同两个艺术团体上月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规划许可申请,拟在铜锣湾敬记船厂旧址及毗连政府土地进行一个发展项目,包括一幢33层高酒店、商铺及文化艺术设施(展览馆及小型剧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有关当局:
    (一)有否要求申请人就上述发展计划提交有关以下事项的评估报告:(i)需否就任何岸滨或海床进行填海或桩柱工程,(ii)拟建酒店对內陆大厦的空气流通情况、对从海面望向海滨的景观、对从內陆的大厦眺望维港的视野,以至对附近民居的交通有甚么影响,以及(iii)有关的土地有否受到污染;若有要求,评估的结果为何,以及公众有何途径查阅有关报告;若否,会否提出有关要求;及

    (二)有否研究在该发展项目的建筑物落成后,该区的观景廊会受到甚么影响;若有,影响为何(请辅以图解);

    (三)鉴于《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城市设计指引订明:较高的建筑物应建于內陆地区,而较低矮的建筑物则在海旁地区,有否研究该发展项目中的拟建33层高酒店有否违反该指引;及

    (四)有沒有于上述发展计划的公众咨询期间,在附近的街道(包括兴发街、哥顿道、威非路道及电气道)张贴通告及有关图则,以咨询和知会当地居民;若有,请列出张贴通告及图则的确实位置;若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8. 刘秀成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投诉,指有一些內地女子在港分娩后把新生婴儿留港并交由亲友照顾,然后以婴儿的名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部分综援金会汇返內地帮补她们的生活开支。此外,有內地人士以照顾在港年幼儿童为理由申请来港定居,到港后再以需留在家中照顾这些儿童因而未能外出谋生为理由,要求获酌情批予综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內地女子在港所生子女每年留港并申领综援的个案数目;

    (二)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內地人士以照顾在港年幼儿童为理由,向內地当局申请单程通行证来港定居的个案每年有多少宗;及

    (三)有否评估综援制度有否被滥用;若有评估而结果如此,有何方法(例如会否立法)予以遏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在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缺席期间)

*9. 谭耀宗议员问:

据悉,近年适龄学生人数不断减少,加上学校合并及转为直资等转型活动,预计在2007-2008学年受聘于官立及津贴中、小学的教师人数将会继续减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报道指教育统筹局("教统局")早前曾勒令13间小学在2007-2008新学年停办小一,另外亦有12间中学出现中一收生不足的情况,教统局最后决定该等学校的去向为何;

    (二)预计下学年分别因学校停办若干班级、转型或缩减班级而出现的超额小学及中学教师的数目各有多少;及

    (三)有何计划协助上述超额教师就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0. 余若薇议员问:


据悉,香港邮政设有"香港邮政通函邮寄服务",能够将宣传通函派送到各商业和住宅楼宇信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个财政年度,香港邮政分别派送了多少份宣传通函;及

    (二)有否机制让不欲收取该等通函的市民可免收该等邮件;若有,详情为何;在过去3个财政年度,免收该等通函的市民和屋苑各有多少,以及该机制如何处理沒有业主组织的屋苑或楼宇的居民提出免收该等通函的要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1.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兴建中的八号干线连接路在通车后产生的交通噪音,会对青衣蓝澄湾的居民造成滋扰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拒绝为有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的原因及理据为何;及

    (二)鉴于蓝澄湾所在地段在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进行期间是规划作商业用途,而城市规划委员会其后已批准把该地段的规划用途改为"酒店及服务式住宅"的申请,政府会否因应土地用途方面的改变,重新考虑为有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2. 梁耀忠议员问:


在2004年6月30日及12月1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本人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內地当局就两地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商讨提出质询。政府当局在答覆时表示,由于两地法律及司法制度不同,以及所涉及问题的复杂性,故此讨论仍未完成,双方已同意继续进行讨论,并希望尽快达成协议。然而,双方至今仍未就上述事宜达成协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工作的最新进展;

    (二)自2004年12月1日至今,与內地当局举行了多少次会议,以及每次会议的详情(包括会议日期、出席的官员、讨论的议题及取得的成果);

    (三)至今仍未能与內地当局达成协议的原因及遇到的困难;及

    (四)有否就达成协议订下目标;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3. 李国英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
    (一)自然和人工流产的个案各有多少;

    (二)5岁以下的儿童的死亡数字,并按死亡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三)在本港出生并被断定患有遗传病的婴儿数字,以及该数字占该年出生人数的百分比;及

    (四)在妻子怀孕前夫妇二人均有接受身体检查的夫妇有多少对,以及政府有何措施推广该等检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在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缺席期间)

*14. 涂谨申议员问:

关于少数族裔人士的就业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透过拨款或设立基金协助少数族裔人士就业;若有,每年动用的款额;

    (二)现时有多少个社工队、社区中心及非政府机构协助西九龙区的南亚裔人士就业;

    (三)会否要求雇员再培训局特别为南亚裔人士开设语言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以及向南亚裔人士提供就业津贴,以增加他们的就业竞爭力;及

    (四)会否向雇主提供经济诱因,以鼓励他们聘请南亚裔人士?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5. 单仲偕议员问:


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成立及管理的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协调中心"),负责统筹处理本地有关电脑或网络保安事故,运作至今已有6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为何自2001年起每年公布的"香港资讯保安调查"报告在2004年以后停止公布;协调中心现时有否渠道了解本港资讯保安的水平、现况及趋势,以及收集有关数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协调中心自2005年起每年处理的求助个案数目(请按黑客入侵及电脑病毒等资讯保安事故列出分项数字)、平均回覆时间、发出各类保安警报的数目,以及协调中心提供的"电话短讯警报服务"的申请数目;

    (三)自协调中心成立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及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每年分别给予协调中心的拨款额;

    (四)是否知悉过去3年,协调中心有否每年推出新措施,主动发放消息,令更多市民更清楚知悉资讯保安的最新资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根据协调中心于2006年年底发表的数据,保安事故的数字有上升的趋势,是否知悉协调中心会否效法亚太区其他主要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推行网络威胁监察系统,以主动监察潜在风险;若会,相关的详情,以及预计涉及的费用和推行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

*16.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巡查及清除红火蚁蚁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发现的红火蚁蚁丘数目及有关详情;

    (二)发现红火蚁蚁丘后所进行的清除行动的详情;

    (三)会在发现红火蚁蚁丘的地区采取何种措施以杜绝蚁患,以及会否增加巡查该等地区的次数以监察蚁患;及

    (四)会否重新发出关于红火蚁的宣传单张和海报,并加强宣传,以提醒市民如何有效避免受红火蚁滋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在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缺席期间)

*17.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多宗屯门及天水围居民的投诉,他们表示未能清晰地接收香港电台第三台、第五台及普通话台的广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的投诉;

    (二)香港电台至今仍未解决该问题的原因;及

    (三)会否加强督促香港电台尽快改善上述地区的广播质素,令当地居民可清晰地接收有关电台频道的广播;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

*18. 蔡素玉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3年:
    (一)每年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用于处理植有微型晶片的流浪犬只的开支款额;

    (二)每年渔护署共捕获或接收被遗弃而身上植有微型晶片的犬只数目,并按渔护署辖下的动物管理中心列出分项数字;当中获主人领回、获他人领养及未被领养的犬只各有多少;领回该等犬只的主人或领养它们的人士须否缴交任何费用;若然,详情为何;

    (三)渔护署如何处理流浪犬主人拒绝领回其犬只的个案;该等狗主会否被罚款;若会,每年有关的狗主被罚款的个案数目、涉及的一般罚款金额、至今仍未缴清罚款的个案数目及拖欠款额;及

    (四)每年有多少植有微型晶片的流浪犬遭人道毀灭,以及涉及的开支款额?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在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缺席期间)

*19. 刘慧卿议员问: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与广播处长签订的《架构协议》订明香港电台("港台")编辑独立。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行政长官办公室、各司长私人办公室/办公室、局和署的新闻主任职系人员分别致电港台新闻及时事组就其新闻报道作出查询或投诉的次数(并按致电原因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港台因而修改了报道內容的次数;

    (二)会否检讨这些人员的上述做法是否有违维护港台编辑独立的政策;及

    (三)有何其他措施体现维护港台编辑独立的承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

*20. 冯检基议员问:

政府设立了数个入门网站,分别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讯中心"、"香港政府新闻网"、"香港政府一站通"及"生活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各个网站的推出日期、设立目的及开支、功能及特色、平均每日的点击率及浏览人次、浏览人次最高及最低的网页的內容、负责管理网站的政府部门/承办商,以及每年维持各个网站的开支及所需人手;

    (二)有否就公众对这些网站的认识进行调查,包括公众能否分辨这些网站的不同功能和特色,以及浏览者的背景及需要为何;若有,调查的结果为何;

    (三)有否评估这些网站的功能有否重复及是否切合浏览者的需要;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从节省资源及利便浏览者的角度出发,整合上述网站及其所载资讯,以期提供一个既多元化又简单易用的一站式网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 打击黑店

    刘江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內地旅客来港购物受骗的个案增加,本会促请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黑店宰客,并加强对旅游业的规管,以重拾旅客来港购物的信心,包括:

    (一)研究将现行法例有关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条文,归纳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二)全面检讨现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例,收紧规管以涵盖品牌影射或误导顾客的销售手法;

    (三)加强警方及海关的定期巡查及"放蛇"行动,扫荡诈骗及卖假货的商店;

    (四)要求香港旅游业议会设立投诉网站,让內地旅客离港后亦可透过网站作出投诉;

    (五)尽快与香港旅游业议会进行磋商,就旅行社及导游的规管引入扣分制度;及

    (六)全面公开投诉个案涉及的单位,包括有关商店、本地旅行社、內地旅行社及导游名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杨孝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后加上"近期";在"受骗的个案"之后删除"增加",并以"引起广泛关注"代替;在"包括:"之后加上"在与內地有关部门合作方面:(一)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局早前公布的8项规管措施,包括定期巡查及严厉惩罚违规的旅行社,以彻底打击零负团费衍生的问题;(二) 禁止內地出境旅行社向旅客收取离团费;(三) 向旅客大力宣传定点购物团的风险及他们享有的保障;(四) 加速引入本港有信誉的旅行社到广东省开办港澳游业务,以便长远提升內地的旅游业服务质素;在本港方面:";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在"研究"之后加上"是否有需要";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在"作出投诉"之后加上",并在边境过关口岸向旅客提供投诉热线等资讯";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在"扣分制度;"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 若投诉成立,须"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一) 与业界商讨,推行导游出团费制度"。

    就杨孝华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过关口岸"之后删除"向",并以"增设电视设备宣传旅游资讯,以及与电讯公司合作,以流动电话短讯形式向来港及离港"代替。

    (ii)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扣分制度"之后删除";及",并以",并研究当旅行社因违规而被扣分后,如何防止旅行社董事藉转換公司名称继续经营以逃避罚则;(六) 研究把香港旅游业议会监察旅游业的功能交予新成立的法定监管机构,以免出现'自己人监管自己人'的问题;及"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2. 改善香港规划及减少屏风式建筑物

    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虽然现行《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对建筑物的密度、布局、城市设计和空气流通等订有规划指引,但由于该等指引并沒有法律约束力,以致近年屏风式建筑物涌现,不但影响毗邻地方的通风和采光等,甚至对整个社区的交通和公共空间等配套设施的规划亦构成不良影响;有见及此,本会促请政府全面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并考虑以立法形式规范建筑物的密度和高度、空气流通和采光等,同时保护山脊线和海港景观,以确保香港的规划更完善。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现行"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空气流通等订"之后删除"有",并以"定的"代替;在"规划指引"之后删除",但由于该等指引";在"通风和采光等,"之后加上"更造成离海岸线较远的区域(例如深水埗及油尖旺旧区等地)的空气质素下降,";及在"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之后加上"、加强屋宇署及两铁(即地铁公司及九广铁路公司)在审批建筑物设计时对通风的要求"。

    (ii)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现行"之前删除"虽然",并以"由于"代替;在"现行《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之后删除"对建筑物的密度、布局、城市设计和空气流通等订有规划指引,但由于该等指引";在"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并"之后删除"考虑以立法形式规范建筑物的密度和高度、空气流通和采光等,同时保护山脊线和海港景观",并以"采取以下措施"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 (一) 把现只适用于政府建筑物的《空气流通评估技术通告》(TC1/06),延伸至巿区重建局的所有计划、铁路车站上盖发展计划及私人发展计划; (二) 发挥带头作用,立即全面检讨目前各个大型面积发展计划的设计和规模,尤其是巿区重建局的重建计划及政府全资拥有的铁路公司的车站上盖发展计划,以确保各项发展须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十一章'城巿设计指引'中的'空气流通意向指引'及《空气流通评估技术通告》的规定,并降低发展密度或改善设计,以确保屏风效应不会出现; (三) 全面检讨所有已审批但仍未兴建的大型发展项目,以便从改善设计着手,如增加楼宇间的距离、加设观景廊及通风走廊、沿边界后退、增加地面的公共空间等,把屏风效应的影响减至最低; (四) 不应以土地交換、发展权或额外的地积比率,补贴铁路发展、巿区重建、文化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因为各区的土地发展密度应是专业规划的决定,而非财务上的考量; (五) 全面检讨包括都会区及新巿镇等所有地区的发展密度,避免出现屏风楼宇,尤其在通风位置上,如临海地带或单边开扬的地区;位处高密度地区的政府用地不宜出售作物业发展,并应保持低密度发展或辟作休憩用地,以纾缓同区私人物业发展密度的增长;新规划地盘的面积不宜过大,并应以观景廊或通风走廊分隔,增加地面通风;地盘合并亦应予限 制,以减少屏风效应; (六) 修订现行法例,如《建筑物条例》第16条,或通过作业备考,订定更客观的守则,为建筑事务监督及业界提供更清晰的依据,避免兴建如屏风楼等对邻近楼宇的空气流通有不良影响的建筑物; (七) 检讨现行各种机制及指引,以防止不必要地出现屏风效应,如过大的停车平台,或因部门间不协调而出现的屏风楼宇; (八) 摒弃以一贯的平面思维作城巿规划,而以立体空间思维取而代之;在规划过程中以立体模型辅助设计,并以此作为与公众沟通的工具,从而及早预见楼宇密度、体积及布局会否引致屏风效应;亦应在'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建筑图则'以外,以因地制宜的方式,为各分区拟备'都巿设计大纲指引'; (九) 参考外地经验,制订相关指引,以防止出现屏风效应﹕(i) 上海订有限制板式楼宇阔度不可超过60米等规定; (ii) 纽约巿对建筑物订有街影投射管制,令超高层建筑不会如长城般连合起来;及 (iii) 日本和新加坡在地契或建筑物条款中加入楼宇高度及体量的限制,防止屏风楼的出现; (十) 参考牛头角上村重建等例子,在规划大型新发展地盘时,进行日照、风洞及地方气候分析等评估,以减少新建筑对社区的负面影响; (十一) 增加非官方专业及社区人士在规划范畴的参与,并考虑设立'规划援助计划',在有需要时协助巿民作出规划申请,让受影响的居民与商戶更易获得独立及专业的意见,确保在规划过程中照顾到社区人士的意愿;及 (十二) 长远来说,应重组城巿规划委员会,令其独立于政府;政府一方面享有卖地收益,另一方面却主导城巿规划过程,难免存在利益冲突,也难以确保城市规划委员会可不偏不倚地作出以民为本的规划决定"。

    (iii)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现行"之前删除"虽然";在"布局"之后删除"、",并以"和"代替;在"城市设计"之后删除"和空气流通等";在"规划指引,但"之后删除"由于该等指引并沒有法律约束力,以致";在"屏风式建筑物"之后加上"依然";及在"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并"之后删除"考虑以立法形式",并以"研究在不影响私人发展权益的原则下,从速制订绿化比率及"代替。

    (iv)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不良影响"之后加上",而城市规划委员会在阻止或减低有关的不良影响方面未能符合公众的期望";在"全面检讨"之后加上"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方法,以加强市民参与及其民意代表性;检讨";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之后删除",并考虑以立法形式规范",并以"及《专业人士作业备考》等相关文件;加强立法,包括在具法律效力的法定图则內,就不同区域的地块注明采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及《专业人士作业备考》等相关文件內,有关"代替;在"空气流通"之后删除"和",并以"、"代替;及在"采光"之后删除"等,",并以"及历史建筑物保育等适用章节中,具体明确而可予执行的条文、发展参数或程序,以快速和有效的方法减少屏风效应;"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