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6/07-7

立法会

议程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0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将地方拨作公众 游乐埸 地用途)(第3号)令》245/2006
2.《200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修订附表4) (第3号)令》246/2006
3.《存款保障计划(维持资产)规则》247/2006
4.《〈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比利时)令〉 (生效日期)公告》248/2006

其他文件

1. 第24号-入境事务处处长法团根据《入境事务队(福利基金)规例》
第12(b)条拟备的入境事务队福利基金管理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 第25号-审计署署长报告书
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3. 第26号-审计署署长第四十七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二零零六年十月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4. 第27号-二○○五至二○○六年度政府帐目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余若薇议员问:

为减少溫室气体排放量和改善全球气候变化而签订的国际公约《京都议定书》,由2003年起已适用于香港。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行政长官亦指出:"香港是一个世界城市,除了关注本地的污染问题外,亦应该关注一个全球共同关心的大题目,即溫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暖化危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沒有评估全球暖化对香港的经济发展、医疗系统、民生福利等方面的影响;若有评估,详情是甚么;若沒有评估,原因是甚么,未来有沒有计划进行评估;

    (二)履行《京都议定书》的义务的进展;及

    (三)会不会考虑成立专责小组,研究规管个别行业(特别是发电厂)的溫室气体排放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2. 何俊仁议员问:


据报,现时寺庙提供的私人灵灰龛位,占整个灵灰龛位市场供应的三分之一,当中有不少是非法经营。就整个灵灰龛位市场而言,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沒有评估现时非法经营私人灵灰安置所的情况;若有,详情是甚么,包括非法经营的灵灰安置所的地点、这些安置所提供的灵灰龛位数目、这些龛位占整个私人灵灰龛位市场供应的比例、助长此类灵灰安置所出现的因素、所引起的公共卫生问题、对城市规划的影响,以及涉及的地价收入损失是甚么;

    (二)有沒有就非法经营的灵灰安置所提出检控;若有,过去3年的检控数目;及

    (三)根据现时最新的情况,未来10年对公私营灵灰龛位的最新需求估计及相应所作规划的详情和进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3. 郑家富议员问:

鉴于本港近月发生多宗致命的交通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在货车倒车期间发生的交通意外及所引致的伤亡人数,以及就分别涉及的士、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和货车司机,以至其他类别的驾驶者的交通意外,按下述7种涉及驾驶者的意外成因(即行车时太接近前面车辆、不小心转換行车线、违反交通灯号指示、驾驶时睡著了或昏昏欲睡、突然病发、超速及酒后驾驶)分类的交通意外宗数及所引致的伤亡人数;

    (二)会不会尽快立法规定货车必须装有闭路电视系统才可倒后行车,以及研究在本港某些狭窄的道路实施人车分隔或禁止倒车等措施;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三)会不会制订措施,强制所有职业司机每年接受身体检查及定期修读道路安全复修课程,并确保他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及会不会提高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的罚则;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4. 张学明议员问:


据报,大榄郊野公园日前发生的猛烈山火,火场面积约460公顷,烧毀66 000棵树木,并影响原本在该处栖息的动物。被焚毀的山林估计需10年以上才可恢复原貌。就防止和扑灭山火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本年重阳节前后山火数目较去年同期上升,当局有沒有检讨防止山火的宣传教育工作或措施的成效;若有,结果是甚么;会不会检讨现时预防山火的设施,例如隔火带、绿带、水位及水缸等设置,能不能在不同地形和地势下发挥实际的防火功效;

    (二)有沒有研究郊野公园內的山火侦察系统和灭火驻守队当值机制有沒有需要改善之处,以便能及时发现和即时有效扑救山火;会不会考虑因应本港郊野公园的地势添置更有效的灭火工具;及

    (三)除以上措施外,有沒有其他方案可改善防止和扑救山火的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5. 黃容根议员问:

最近,本港新发展的一些大型旅游设施例如昂坪360缆车系统(下称"昂坪360")及香港廸士尼乐园,在运作初期都曾发生事故及混乱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早前昂坪360的管理公司(下称"缆车公司")公布,如预测缆车服务将会停顿30分钟或以上,便须立刻通知传媒和公众,政府当局有沒有研究这通报机制所定的30分钟是不是合理的时间、此举能不能有效提高缆车公司运作的透明度、缆车在开业个多月便出现输送轨道故障,是不是合乎情理,以及上述事故会不会严重损害游客和市民的信心;若有,研究的结果;

    (二)有沒有研究昂坪360和香港廸士尼乐园这些新发展的旅游项目发生混乱及运作欠佳的原因,以及须如何调整政府在发展这些项目上所扮演的角色;若有,研究的结果;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三)会不会研究如何加强政府对大型旅游设施经营者的监管和支援,以加强本港旅游业的竞爭力和推动本港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若会,研究的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6. 李华明议员问:


关于香港旅游发展局(下称"旅发局")推广香港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权威旅游杂志就全球最佳旅游城市进行的读者评选的结果显示,香港今年在亚洲区內的排名已从去年的第三位跌至第五位,而在刚过去的国庆黃金周假期,访港旅客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七,政府是否知悉旅发局有沒有研究香港对游客的吸引力是否正在下降;若情况如此,原因是甚么,而旅发局有沒有为此制订应对措施;

    (二)是否知悉旅发局采用甚么机制及程序甄选內地媒体刊登旅游广告、本财政年度用于各类媒体的预算开支,以及旅发局有何机制监管这些广告的成效;及

    (三)鉴于旅发局员工在本财政年度获加薪百分之二至八,当局有沒有检讨旅发局员工的薪酬调整是否应与本港旅游业的表现挂钩;若检讨结果为应予挂钩,政府会不会要求旅发局因应本港旅游业的表现,考虑冻结该局全体高层职员的薪酬?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7. 李永达议员问:


就工厂大厦天台作居住用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有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的数目,以及18区每区的上述僭建物数目;

    (二)过去3年,每年巡查工厂大厦的次数,以及在巡查时录得的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数目、检控个案数目、当中的定罪个案数目和有关罚则、未能作出检控或未能定罪的原因;

    (三)由巡查时发现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至提出检控,其间涉及的程序,以及平均所需的时间;及

    (四)有何措施防止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的情况蔓延,以及会否考虑采取惩罚性措施,例如禁止业主转让违反《建筑物条例》的工厂大厦单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8. 李国英议员问:


本人接获沙头角居民的投诉,指警方不再向在本年4月20日或以后新迁入沙头角居住的人士,签发进入中英街的禁区通行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在实施上述措施前有否咨询乡议局、有关的乡事委员会和区议会,以及边境禁区內的居民;若有,咨询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二)警方有何理据拒绝向新迁入沙头角居住的人士签发禁区通行证;及

    (三)有否检讨该措施会否造成把沙头角居民分级和社区分化的后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9. 梁国雄议员问:


关于建造业雇主拖欠工人薪金及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有关政府部门分别接获多少宗建造业雇主拖欠工人薪金、强积金供款、或两者同时拖欠的投诉,以及分别有多少名雇主因而被定罪;

    (二)自政府于本年5月1日在所有工务工程推行保障工人权益的措施以来,当局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及工务工程的拖欠薪金及强积金供款的投诉;及

    (三)有甚么新措施遏止建造业雇主拖欠工人薪金或强积金供款,以及会否效法房屋委员会上月引入的"来索即付担保书"规定,以便遭承建商或分判商拖欠薪金或强积金供款的工人可直接向有关的发展商追讨欠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0. 涂谨申议员问:


据报,香港大学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在大厦的天台种植植物,能使有关楼宇的顶层的室溫降低摄氏6度,反映绿化天台有助减低能源消耗。此外,政府在本年2月表示,建筑署正在计划或施工并涉及绿化工程的政府建筑物工程有接近40项。另外,房屋署亦会在一个新建公共屋村和两个商场设置绿化天台作试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建筑署的绿化工程项目当中,有多少项已经完工,请按楼宇类别列出分项数字;若沒有项目已完工,原因为何;

    (二)在已完工的建筑署绿化工程项目当中,有多少项涉及在天台种植植物,并按在天台地面直接土种或盆种列出分项数字;

    (三)有何针对性的措施鼓励私人大厦业主及资助机构为其建筑物进行天台绿化工程,以改善市容及减低热岛效应;及

    (四)房屋署有否计划将天台绿化计划推展至全港已落成的公共屋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1. 陈伟业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虽然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已采取预防措施,但仍有不少內地妇女在本港公立医院分娩后欠缴住院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两年,每年內地妇女在本港公立医院分娩后缴付所有费用的个案数目,请列出各公立医院的个案数目;

    (二)过去两年,每年內地妇女在本港公立医院分娩后欠缴费用的个案数目和所涉及的欠款数目,请列出各公立医院的个案数目和所涉欠款;及

    (三)医管局有否考虑加强现行措施,以改善內地妇女来港分娩后欠缴住院费用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2. 李国麟议员问:


据报,本港孕妇及来港产子的內地孕妇的人数同时上升,为本港的人口及公立医院妇产科带来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考虑增加內地孕妇在本港公立医院分娩的费用外,政府部门如入境事务处等会否采取措施,以减少內地孕妇来港产子的情况;若会,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有何措施应付因妇产科服务的需求上升,以致医院前线员工的工作量亦相应增加的情况;医管局在规划公立医院妇产科的人手及服务时,有否计算护理人手与病人的比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內地孕妇来港诞下的儿童长远对本港的房屋、教育、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有一定需求,当局有否研究透过政府统计处每2至3年更新本港的人口数目以推算上述服务的需求,能否配合制订与未来的人口政策;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3. 单仲偕议员问:


电讯管理局曾于2004年12月及2005年8月就制订宽频无线接达技术和服务的规管架构咨询公众。其后,政府在上月发表的施政纲领中表示将就有关事宜继续咨询业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现正就规管制度在固定及流动通讯服务汇流的趋势下应如何改变,以及就无线电频谱管理政策进行检讨,当局会否在制订宽频无线接达的规管架构时考虑该两项检讨的结果;若会,当局会否在完成该两项检讨后,才进行有关的咨询工作;

    (二)设立宽频无线接达技术和服务的规管架构的工作时间表,包括何时会进行下一轮咨询和其具体內容;及

    (三)鉴于固定网络营办商("固网商")可利用宽频无线接达铺设"最后一里",以便向目前依靠第二类互连的客戶提供固网服务,当局有否评估各固网商能否赶及第二类互连规管措施在2008年6月30日撤销前完成铺设宽频无线接达网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


*14. 冯检基议员问:

有研究机构指政府的理财原则倾向保守估计库房收入及过高估计未来开支,以致多年来财政预算与实际的收支数字有颇大差距。再者,根据《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检讨政府现时的理财原则和会计制度,以避免财政预算与实际收支再次出现巨大误差;若有,检讨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二)根据最新的数字估计,2006-2007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为何;两者的差距与先前预计的6亿元盈余的比较如何;若出现较大的差距,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过去会否因低估收入而未能有效运用多出的资源,以及会否由于过去是根据被低估的收入来预算开支,因而错误地削减支出,以致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源应付市民的需要;有否研究上述安排是否违反基本法"量入为出"的原则;若有,研究的结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政府经招标后最近斥资1,200万元购买36辆福士辉腾3.2L型号大型房车(甲级)。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环境保护署官员在上月23日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该款房车并不符合该署最近就环保房车所建议的燃油效益标准,但有关的代理商在翌日提交的测试报告却显示,该款房车符合上述标准,何以该款房车在两天內由不符合变成符合有关的燃料效益标准;

    (二)鉴于本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帐委会")于1999年2月发表的报告中表示完全不接受当局的观点,即增设车身外部尺寸最低要求,是为了确保不同级数的车辆有所对比,以反映作为部门首长或政策局局长的人员所属职级和身份应有的尊严,政府厘订是次招标的规格时是否仍有采用该观点;

    (三)鉴于帐委会在同一报告中认为,更能反映高级公务员所属职级和身份应有尊严的是办事效率和俭朴作风,而非豪华奢侈的排场,政府厘订是次招标的规格时有否考虑上述意见;及

    (四)在是次招标工作中,有否按照《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所订的指引,把质素得分在评分制度中所占的比重限定为最多30%?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郭家麒议员问: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及终审法院于2001年就"庄丰源"案所作的判决,所有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不论其父母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属香港永久性居民。过去5年,內地妇女在港诞下的婴儿数目正不断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在港出生的中国籍婴儿当中,其父母均非本港永久性居民的数目;

    (二)有否估计,倘若上述婴儿全数来港定居,在医疗、教育和社会福利方面会为香港带来多大的额外公共财政负担;若有,预计的财政负担为何;若否,有否制订措施,以应付该批婴儿突然大量来港定居对公共服务所造成的庞大压力;及

    (三)有否计划就此问题修改现行的相关法例和采取其他措施,以维护香港的长远人口政策,以及有否就此问题与內地当局进行商讨;若有,商讨的进展如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7. 刘江华议员问:


鉴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已于2005年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功爭取将澳门历史城区纳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考虑寻求中央政府的支持,爭取将本港一些有价值的文化或自然遗产纳入该名录;若有,作出考虑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郑家富议员问:


某些大规模发展项目的契约条件会要求发展商在进行发展项目前,提交展示发展计划的总纲发展蓝图("总纲图"),供地政总署署长审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发展商可否在总纲图获核准前,展开已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建筑工程;若可,地政总署署长在审批总纲图时,会否因部分建筑工程已经完成而受到掣肘、他会否要求发展商拆除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然后才批准有关的总纲图,以及他如何处理那些已完成,但不能拆除或还原的建筑工程的个案;

    (二)发展商为符合总纲图的要求而对已获批准的建筑工程作出修订时,须否把该等修订事项提交建筑事务监督审批;

    (三)在过去3年已展开建筑工程,但有关的总纲图在当时尚未获核准的发展项目的详情,包括地段编号、总面积、位置、规划用途和批租土地的地价、地政总署初步及最终批准总纲图的日期,以及建筑事务监督初步及最终批准进行建筑工程的日期;

    (四)目前有多少个总纲图尚未获核准但正在施工的发展项目,以及这些项目的详情,包括地段编号、总面积、位置、规划用途和批租土地的地价、发展商呈交总纲图的日期、发展商申请及获准进行建筑工程的日期;及

    (五)当局会否规定发展商在发展项目的有关总纲图获核准前,不可展开已获批准的建筑工程,以免地政总署在审批总纲图时受到掣肘,以及避免因还原在总纲图获核准前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而引致的环境问题和浪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9. 张学明议员问:


现时多个购物热点,包括旺角和铜锣湾的某些大厦,其外墙均装有大型电视屏幕或大型玻璃嵌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装置是否须事先获得政府某个或多个部门的批准才可安装;

    (二)有关的机构及人士须否就上述装置购买第三者保险;

    (三)过去3年,这类大型装置曾否导致意外及伤亡;若有,所涉及的赔偿为何及赔偿责任谁属;

    (四)有否评估该等装置会否对为有关大厦购买第三者保险带来影响;若有,评估的结果;及

    (五)过去3年,政府部门有否定期监察该等装置;若有,有关的监察措施和结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20. 李华明议员问:


由于本港地少人多,政府提供的灵灰壁龛一直供不应求。但本港最近有团体拟于香港海域举行海葬仪式,却因手续过于繁复而不得要领。为有效解决市民在这方面的需求,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往有否团体申请在香港海域举行海葬仪式;若有,过去3年,每年的申请数目及获批准的个案数目;

    (二)申请举行海葬的手续;及

    (三)会否采取措施推广海葬,包括简化申请机制及物色合适的海葬地点,以纾缓灵灰壁龛短缺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 香港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黃定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香港的发展提供庞大商机,但同时也为在珠江三角洲的港商带来重大的困难和挑战,本会促请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推动香港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包括:

    (一)提供鼓励性措施,吸引內地企业到香港设立地区总部,以及进行各类投资活动;

    (二)协助为泛珠三角区域建立一套统一的商务条款;

    (三)加强协商以加快兴建与广东连接的交通设施,并尽快落实兴建港珠澳大桥的计划;

    (四)提高香港特区政府的研发开支;

    (五)设立转型基金,协助港商升级換代;

    (六)推动粵港组建"大珠三角洲应用研究及科技基金";

    (七)设立大珠三角应用科技研究院和研发中心;及

    (八)向內地有关部门反映,在內地有重大商业法规出台前,尽早通报港商,并给予足够的缓冲期,

    以协助香港发展新的经济增长领域、提升竞爭力、推动经济转型,以及更好配合国家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杨孝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包括:"之后加上"(一) 携手改善泛珠三角区域的空气质素; (二) 促进两地金融业的互惠发展; (三) 致力降低两地航运业的操作成本,以增强竞爭力及促进相互的发展; (四) 加强在旅游方面的合作,以吸引更多旅客; (五) 加强香港贸易发展局在本港及泛珠三角区域的品牌双向推广工作;";删除原有的"(一)"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二)"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三)"代替。

    (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应用科技研究院和研发中心;"之后删除"及";及在"足够的缓冲期"之后加上";及 (九) 把香港的优势,如法治及企业管治文化等,推广至泛珠三角区域,以提升该区域的经济及企业管治水平,并透过推广这些概念,让这些概念在香港深化,以及为香港培育更多人才"。

    就汤家骅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九)"之后删除"把香港的优势,如"并以"加强两地在"代替;在"法治及企业管治"之后删除"文化";在"等"之后加上"方面的交流合作"并删除",推广至泛珠三角区域";在",以提升"之后删除"该区域"并以"两地"代替;及在"企业管治水平,并"之后删除"透过推广这些概念,让这些概念在香港深化"并以"藉此进一步优化本港的营商环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


  2. 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在2002-2003、2003-2004及2005-2006年度会期曾通过要求为残疾人士改善交通设施及提供优惠票价的议案,但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法定交通机构及公共交通机构却未予以正视,本会对此深表遗憾,并要求当局尽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下列诉求﹕

    (一)研究现行法例,在有需要时修订法例或立法,促使各公共交通机构向残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票价半价优惠,并改善设施,减少对残疾人士造成的障碍,或参考海外国家经验,向残疾人士提供交通津贴;

    (二)增拨资源,尽快改善复康巴士的服务;及

    (三)优先推行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并鼓励私人机构执行,

    让更多残疾人士融入社会,达致政府提倡的"伤健一家亲"目标。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2005-2006年度"之后加上"的3个";在"会期"之后加上"內";在"曾"之后加上"三度";在"研究"之后删除"现行法例,在有需要时修订法例或立法,促使",并以"修订《残疾歧视条例》,以消除对真正有需要的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的法律障碍,并与"代替;在"各公共交通机构"之后加上"商讨";在"(三)"之后删除"优先推行",并以"带头聘用更多"代替;及在"私人机构"之前删除"就业配额制度,并鼓励",并以",以便对"代替,及在其后删除"执行",并以"起积极的示范作用"代替。

    (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议案,"之后删除"但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法定交通机构及公共交通机构却未予以正视,本会对此深表遗憾,并",并以"因此,本会"代替;在"半价优惠,"之后删除"并改善设施,减少对残疾人士造成的障碍,";在"交通津贴"之后加上",并考虑同时向其陪同者提供优惠";在"复康巴士的服务"之后删除";及",并以",包括增加车辆数目和加强服务;"代替;及在"(三)"之后删除"优先推行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并鼓励私人机构执行",并以"要求各公共交通机构制订具体计划和时间表,改善设施,减少对残疾人士造成的障碍,令残疾人士能够畅达使用所有主要公共交通设施; (四) 引入方便轮椅使用者进出的复康的士;及 (五) 在各政府部门及所有公营机构推行自愿性的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要求他们订立指标,并每年汇报聘用残疾人士的情况,同时鼓励私人机构仿效"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