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6/07-9

立法会

议程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258/2006
2.《200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公众街市的指定)令》259/2006
3.《200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修订附表10)(第2号)令》260/2006

其他文件

1. 第28号-香港科技园公司
2005/2006年度年报
(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提交)

2. 第29号-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2005/2006年度年报
(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提交)

3. 第30号-二○○六至○七年度第二季
批准对核准开支预算作出修改的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4. 第31号-海洋公园公司
二○○五至二○○六年度业绩报告
(由刘秀成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汤家骅议员问:

自本年4月1日以来,行政长官已5次透过香港电台第一台的"香港家书"节目,以及两次透过香港电台英文台的"给香港的信"节目,向公众发表谈话,远较前任行政长官频密得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上述7次公开谈话中,有多少次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下称"特首办")提出要求,以及有多少次由香港电台提出邀请;特首办以甚么理由提出要求,以及香港电台以甚么理由提出邀请;

    (二)自今年1月1日以来,香港电台邀请行政长官及各司、局长担任节目主持或嘉宾分别有多少次,请按各台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香港电台根据甚么准则邀请行政长官及各司、局长担任节目主持或嘉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2. 张超雄议员问:


本年7月,电讯管理局(下称"电讯局")发出咨询文件,其中一项建议是取消目前流动网络营办商须就接收和拨出通话,向固定网络营办商(下称"固网商")缴付互连费的规定。有评论指出,实施该项建议会令固网商的收益减少,他们或会更改固网电话服务的收费模式,由目前的固定改为按用量收费。另一方面,电讯局曾于1996年5月就固网电话服务的收费模式咨询公众,当时公众普遍认为应维持现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公众在1996年赞成维持固定收费模式和反对按用量收费模式的理据,以及这些理据现时是否仍然成立;会不会考虑再就有关的收费模式咨询公众;

    (二)鉴于电讯局在1996年进行公众咨询后曾决定不改变固网电话服务的固定收费模式,电讯局为甚么在本年7月发出的咨询文件中表示该局"无权影响"收费模式;及

    (三)会不会在决定固网电话服务的收费模式时,考虑长者及其他弱势社群有特别需要使用电话与外界联系或求助,以及营办电话热线的非牟利团体的负担能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3. 冯检基议员问:


扶贫委员会在本年3月的会议上,讨论为居于偏远地区而需跨区工作的低收入人士提供长期交通费支援,并期望政府于2006-2007财政年度推行试验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提供长期交通费支援的最新工作进展,以及试验计划的详情是甚么,包括实施日期、对象、会否限制受助人选乘甚么交通工具、会不会设定领取支援时限、推行机制、负责执行计划的政府部门、估计每年涉及的公帑开支和受助人数目,以及预计该计划在扶贫方面有甚么成效;

    (二)有何措施防止雇主相应减低雇员在获发交通费支援期间的工资,以及有沒有评估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制度是否可行措施之一;及

    (三)鉴于政府至今仍未推出试验计划,而扶贫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将于明年1月届满,政府会不会考虑重组扶贫委员会,并改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藉以增加其权力和职能,从而在政策层面推动扶贫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4. 张超雄议员代余若薇议员问:


前任行政长官在2005年1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各部门会实施环保采购政策,创造环保产品市场。然而,当局其后指出,政府部门所采购的环保产品,主要是从政府物流服务署的常备库存物料及由该署安排的大宗采购合约提取,各政府部门并沒有另行记录有关自行采购的环保产品的价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政府部门的环保采购政策的具体內容;

    (二)会不会要求各政府部门备存自行采购环保产品的记录,并定期公布其环保采购政策实施的进度,以便公众评估政策的成效;及

    (三)会不会要求公营机构、政府资助机构及政府工程的承办商制定环保采购政策,以进一步创造环保产品的市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谭香文议员问:


关于环境保护署于本年7月底正式公布的9项减低道路交通噪音的强化措施建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推行上述各项措施的最新情况及具体工作目标;

    (二)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本港现时的道路交通噪音限制水平是70A加权分贝声级,当局会不会考虑因应香港人口及居住密度的变化,检讨上述限制水平;及

    (三)鉴于现时本港仍有大约110万人受超标交通噪音影响,除现行及上述的强化措施外,当局有沒有其他工作计划,包括在规划土地作住宅用途时,如何加强环境评估及规定发展商采取甚么措施,以确保交通噪音不会超标,使上述人士免受超标噪音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6. 涂谨申议员问:


根据现行房屋政策,公共房屋(下称"公屋")申请人不得拥有或与人共同拥有任何住宅楼宇。就离婚个案而言,如其中一方不愿意办理物业的转名手续,更改在土地注册处共同拥有业权的登记,双方便不符合申请公屋的资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怎样协助这类离婚人士分开居住;过去3年成功及未能协助这类人士另觅居所的个案数目各有多少;而就未能协助的个案而言,当中曾发生家庭纠纷及暴力事件的个案数目;

    (二)房屋署(下称"房署")署长可否行使酌情权,批准未能处理好业权分配的离婚人士申请或入住公屋;若可以,过去3年,获署长行使酌情权批准这类人士以一般租约租住公屋、有条件租约租住公屋或申请轮候公屋的个案数目各有多少;以及不获批准以一般租约租住公屋、有条件租约租住公屋或申请轮候公屋的个案数目各有多少;及

    (三)房署会不会考虑修订公屋申请条件,让法庭判令不获业权的离婚人士,纵使仍未完成办理更改业权手续,仍可获准申请轮候公屋,以协助一些沒有寻求社署协助的离婚人士解决分开居住的问题,避免发生严重的家庭纠纷或家庭暴力事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7. 林伟强议员问:


据悉,有不少新界乡村未获当局提供适当的文娛康乐("文康")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4年,每年当局为乡郊居民推行文康设施工程计划的预算款额和实际支出;政府部门主动为新界乡村提出并推行的文康设施工程计划数目、涉及的费用和这些工程计划现时的情况,以及接获乡郊居民要求推行文康设施工程计划的申请数目、当中分别获批准和被拒绝的申请数目,以及拒绝申请的原因;

    (二)现时已获批准但仍未动工的乡郊文康设施工程计划数目(请按等候动工的时间提供分项数字)、等候时间不同的原因,以及当中获批准后超过4年仍未动工的乡郊文康设施工程计划总数、比例及迟迟仍未动工的原因,以及有否已获批准的工程计划因迟迟仍未动工而被取消;

    (三)会否考虑推出特别措施,以缩短乡郊文康设施工程计划等候动工的时间;及

    (四)会否以照顾弱势社群及偏远地区人士的需要为宗旨,预留拨款加快推行那些小型但却是乡郊居民迫切需要的文康设施工程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在民政事务局局长缺席期间)


*8. 杨孝华议员问:

据报,广州和杭州的机场当局在上月25日实施航空交通流量管制,以致数班从香港出发并飞越內地领空的航机延迟起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有多少本港航班因內地当局实施航空交通流量管制而延迟起飞,以及该数字占期內延迟起飞航班总数的百分比;

    (二)有否推算未来5年,在本港升降并飞越內地领空的航班数目,以及当中因內地当局实施航空交通流量管制而延迟升降的航班数目;若有,推算的数字;及

    (三)有何措施减少航班因內地当局实施航空交通流量管制而延迟升降的情况,包括有否与內地当局商讨如何加强协调航空交通管理工作;若有,有关的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9. 曾钰成议员问:


据报,在流动电话及其他流动通讯装置上播放的电视节目的內容,不受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 ── 节目标准》所规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计划加强监管该等內容;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理由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0. 黃定光议员问:


据报,新加坡政府在未来5年将拨款135亿5,000万新加坡元(约677亿港元)推动科技研究及开发,并欢迎世界各地青年在新加坡的大学当研究生、教师或从事研究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新加坡的培育科研人才计划会否对香港造成竞爭;若有,研究的结果;

    (二)本港培育科研人才的长远计划;及

    (三)过去3年,当局每年用于培训科研人才和进行研发活动的开支,以及这些开支的增加比率;在同期每年成立并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本地机构或企业的数目,以及这些机构或企业的增加比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1.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减少丟弃胶袋及其处置和开征胶袋稅的研究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本港弃置胶袋的数目及处理该等胶袋的费用,以及是否知悉连锁超级市场、连锁零售店、大型连锁快餐店、饮食集团及便利店派发的胶袋数目分别为何;

    (二)政府与大型连锁零售店签订的"自愿性减发胶袋目标协议"的成效;及

    (三)就开征胶袋稅进行的研究的详情,包括开征方法、征收的稅额和范围、稅款用途及推行时间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2. 何俊仁议员问:


就九广铁路公司("九铁")的发展及财务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九铁自80年代公司化以后,以合营模式与私人机构合作发展铁路沿线物业的数目及名称;

    (二)九铁从销售东铁、轻便铁路("轻铁")及西铁沿线物业所得的净收益(请按下表列出有关详情);

    物业名称位置(东铁/轻铁
    /西铁沿线)
    净收益(港币)







    (三)过去3年,每年九铁分别从物业管理、商铺、办公室及住宅单位租赁、车站商务及其他业务所得的净收益(请按下表列出有关详情);

    物业/
    项目名称
    地点
    (东铁/轻铁/
    西铁沿线)
    业务类别
    (物业管理/商
    铺租赁/办公室
    租赁/住宅单位
    租贷/车站商务
    /其他业务)
    净收益
    (港币)









    (四)兴建轻铁(包括所有支线)的资本开支,以及九铁从发展轻铁沿线物业得到的利润,是否足够抵销该等开支;及

    (五)过去3年,轻铁每年的车费收入,在资本和借贷利息及折旧支出方面的开支,以及若不从同期每年收入扣减上述开支,轻铁是否仍处于亏蚀状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蔡素玉议员问:


虽然九广铁路东铁("东铁")的本地客运服务已于1983年全面电气化,但现时每天仍有不少拖运货卡及工程车的柴油机车在东铁的路轨上行走。有铁路沿线居民投诉,这些柴油机车发出过量噪音和刺鼻的黑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有关当局共接获多少宗有关的投诉,并按投诉內容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现时使用东铁路轨的柴油机车每日平均架次;

    (三)有否就这些柴油机车的许可噪音和废气排放水平作出规定;若有规定,详情为何,以及环境保护署有否定期进行监察;若有监察,结果为何;若沒有规定,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加强管制柴油机车发出噪音和排放废气的情况;若会,有关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4. 李国英议员问:


据报,內地发现河北省及湖北省部分蛋类含有可致癌的工业用染料苏丹4,并怀疑本港亦有出售有关的蛋类,威胁市民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即时及长远措施防止含致癌物质的蛋类输入本港;

    (二)现时有否法例规管输港食用蛋类;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立法规管,以及有否进口蛋类检查制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设立检查制度以规管进口蛋类质素;及

    (三)本港与內地检验检疫部门的通报机制在上述事件中如何运作,以及它们有否评估机制的运作是否需要改善;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5. 梁耀忠议员问:


关于及早诊断乳癌及子宮颈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分别被诊断患上乳癌及子宮颈癌的妇女人数,以及分别死于该两种癌症的妇女人数,并按她们所属的年龄组别(以每5岁为一组)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妇女为及早诊断该两种癌症而接受检查;

    (三)会否为经济能力差但沒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的妇女免费提供有关检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计划推出新的宣传及教育计划,鼓励更多妇女接受有关检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6. 陈伟业议员问:


2005年1月,由民间人士成立的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同19个非政府机构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儿童权利公约》事宜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报告。该报告认为香港急需订立儿童政策,并应设立独立的儿童事务委员会负责落实该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为何仍未设立独立的儿童事务委员会,以及会否接纳该报告的上述建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当局正考虑成立家庭事务委员会,政府是否计划把儿童事务纳入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以取代独立的儿童事务委员会;若然,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在民政事务局局长缺席期间)


*17. 张学明议员问:

据报,有东区区议会议员建议政府研究可否将北角屈臣道至电照街一段东区走廊拆卸,并以隧道取代,从而改善该段贴近民居的东区走廊引起噪音滋扰及阻碍沿海景观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就上述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若会,研究的时间表及范畴;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拆卸上述一段东区走廊对该路段现时已非常繁忙的交通的影响,以及有否考虑采取措施,在施工期间疏导交通;及

    (三)有否就拆卸上述一段东区走廊,改以隧道连接中环湾仔绕道及太古城一段东区走廊,评估有关工程所需的费用及时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8. 李国麟议员问:


关于负责卫生服务专业注册事宜的委员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香港护士管理局("管理局")现任的15名成员中,14名由行政长官委任,政府有否计划让业內人士投票选出代表出任管理局的委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有否计划检讨其他负责卫生服务专业注册事宜的委员会的成员组合,让业內人士担任这些委员会的主席,或增加委员会內业內人士的成员比率,以实现专业自主;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9. 单仲偕议员问:


关于协助弱势社群跨越数码鸿沟以融入资讯社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数码共融基金自2004年年底设立以来的运作情况,包括每年分别接获及批出了多少宗资助申请;

    (二)政府会否进一步注资该基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现代都市人在互联网上搜寻资讯及使用流动电话与人联络已十分普遍,当局会否将互联网接驳服务及流动电话服务的每月基本收费,定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的基本生活开支项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20.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长者轮候入住安老院舍的资助宿位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长者轮候及获安排入住资助宿位、入住宿位的长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以及有何措施缩短轮候时间;

    (二)当局会否与內地当局商讨如何提高在內地专为本港长者而设的安老院舍的设施及服务水平,以鼓励他们入住;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向入住內地安老院舍的本港长者提供支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2.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

    (a)修订《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 -

    (i)在第30(4)条中,废除"罚款$20,000"而代以"第5级罚款";

    (ii)在第32条中,废除"罚款$5,000"而代以"第4级罚款";

    (iii)在第35(1)条中,废除"罚款$5,000"而代以"第4级罚款";

    (iv)在第35(2)条中,废除"$200"而代以"$1,000";

    (v)在第37(2)条中,废除"罚款不超过$4,000"而代以"不超过第3级罚款";

    (b)修订《水务设施规例》(第102章,附属法例A) -

    (i)在第44条中,废除"罚款$4,000"而代以"第3级罚款";

    (ii)在第51(2)条中,废除"罚款$4,000"而代以"第3级罚款"。

  3.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4.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6年11月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a)《2006年保护儿童及少年(收容所)(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06年第237号法律公告);

    (b)《2006年拘留地方(少年犯)指定(综合)(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06年第238号法律公告);

    (c)《2006年罪犯感化(核准院舍)(综合)(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06年第239号法律公告);

    (d)《2006年感化院(设立)(综合)(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06年第240号法律公告);

    (e)《2006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06年第241号法律公告);及

    (f)《2006年羁留院(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06年第242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6年12月20日的会议。

  2. 普选立法会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认为2012年或之前适合以普选方式产生立法会所有议员。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认为"之后删除"2012年或之前",并以"2008年"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3. 活家禽业界援助措施及赔偿政策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政府决意推行集中屠宰活家禽,对活家禽行业将会构成永久性损害,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与业界商讨,制订可顾及活家禽农戶、批发及零售商、运输商及工人情况的合理赔偿退业计划;此外,在实施集中屠宰活家禽前,如因內地发生禽流感个案而需要禁止內地活禽鸟进口,为免严重打击业界,本会促请政府推行以下援助措施:

    (一)设立紧急援助基金,向业界提供援助或低息贷款,以渡时艰;

    (二)向政府辖下批发及零售市场的租戶提供免租优惠;及

    (三)对非长期雇用的工人发放紧急援助金。

    出席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