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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排污费)(修订)规例》、
《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修订)规例》及
《工商业污水采样与分析的步骤及方法技术备忘录》小组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日 期:
2007年4月30日(星期一)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
续议事项
(上午10时45分至11时)
小组委员会将就修订规例和技术备忘录的未来路向进行讨论
I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1时至下午12时45分)
就尚待处理的事项进行讨论
立法会
CB(1)1467/06-07(01)
号文件
(英文本在2007年4月27日发出,中文本容后奉上)
-
由秘书处拟备有关政府当局须就2007年4月27日会议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
CB(1)1467/06-07(02)
号文件
(容后奉上)
-
政府当局就2007年4月19日、24日及27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
CB(1)1449/06-07(02)
号文件
(在2007年4月26日发出)
-
由秘书处拟备有关政府当局须就2007年4月24日会议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
CB(1)1449/06-07(03)
号文件
(在2007年4月26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2007年4月19日及24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部分)
立法会
CB(1)1435/06-07(01)
号文件
(在2007年4月23日发出)
-
由秘书处拟备有关政府当局须就2007年4月19日会议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
CB(1)1435/06-07(02)
号文件
(在2007年4月23日发出)
-
政府当局于2007年4月23日就2007年4月19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逐项审议各项条文
立法会CB(1)1392/06-07(01)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
经
2007年第45号法律公告
修订的《污水处理服务(排污费)规例》及该规例附表1(第463章附属法例)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立法会CB(1)1392/06-07(02)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
经
2007年第46号法律公告
修订的《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规例》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立法会
CB(1)1392/06-07(03)
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7年3月2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
CB(1)1392/06-07(04)
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
政府当局于2007年3月28日就助理法律顾问2007年3月27日的函件作出的回覆
立法会
CB(1)1392/06-07(05)
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7年3月2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
CB(1)1392/06-07(06)
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
政府当局于2007年4月17日就助理法律顾问2007年3月28日的函件作出的回覆
2007年第45号法律公告
-
《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排污费)(修订)规例》
2007年第46号法律公告
-
《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修订)规例》
2007年第12期宪报第5号特别副刊
-
《工商业污水采样与分析的步骤及方法技术备忘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的一览表已上载至立法会网站
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hc/sub_leg/sc05/papers/sc05_ppr.htm
)
II.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