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排污费)(修订)规例》、
《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修订)规例》及
《工商业污水采样与分析的步骤及方法技术备忘录》小组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日 期:2007年5月3日(星期四)
时 间:下午4时30分
(或紧接行政长官答问会结束后
随即举行,两者以较后者为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续议事项
(下午4时30分至4时45分)

小组委员会将会研究处理修订规例和技术备忘录的未来路向

I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45分至8时)

就尚待处理的事项进行讨论

立法会CB(1)1488/06-07(01)号文件
(在2007年5月2日发出)

-由秘书处拟备有关政府当局须就2007年4月30日会议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1488/06-07(02)号文件
(容后奉上)

-政府当局就2007年4月30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及尚待处理的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493/06-07(01)号文件
(在2007年5月2日发出)

-余若薇议员于2007年4月30日致房屋及规划地政局、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的函件(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1488/06-07(03)号文件
(在2007年5月2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2007年4月27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 沿海城市污水处理消毒技术调查(在2007年4月30日的会议席上提交)

立法会CB(1)1488/06-07(04)号文件
(在2007年5月2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2007年4月27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 排污费增幅预测 - 其他假设情况(只备英文本) (在2007年4月30日的会议席上提交)

立法会CB(1)1467/06-07(01)号文件
(经修订的英文本和中文本在2007年5月2日发出)

-由秘书处拟备有关政府当局须就2007年4月27日会议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在2007年4月30日的会议席上提交)

立法会CB(1)1467/06-07(02)号文件
(在2007年5月2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2007年4月19日及24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第II部分)(在2007年4月30日的会议席上提交)

立法会CB(1)1449/06-07(02)号文件
(在2007年4月26日发出)

-由秘书处拟备有关政府当局须就2007年4月24日会议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1449/06-07(03)号文件
(在2007年4月26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2007年4月19日及24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第I部分)

立法会CB(1)1435/06-07(01)号文件
(在2007年4月23日发出)

-由秘书处拟备有关政府当局须就2007年4月19日会议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1435/06-07(02)号文件
(在2007年4月23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7年4月23日就2007年4月19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逐一审议各项条文

立法会CB(1)1392/06-07(01)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2007年第45号法律公告修订的《污水处理服务(排污费)规例》及该规例附表1(第463章附属法例)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立法会CB(1)1392/06-07(02)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2007年第46号法律公告修订的《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规例》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立法会CB(1)1392/06-07(03)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7年3月2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1392/06-07(04)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7年3月28日就助理法律顾问2007年3月27日的函件作出的回覆

立法会CB(1)1392/06-07(05)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7年3月2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1392/06-07(06)号文件
(在2007年4月18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7年4月17日就助理法律顾问2007年3月28日的函件作出的回覆

2007年第45号法律公告

-《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排污费)(修订)规例》

2007年第46号法律公告

-《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修订)规例》

2007年第12期宪报第5号特别副刊

-《工商业污水采样与分析的步骤及方法技术备忘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的一览表已上载至立法会网站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hc/sub_leg/sc05/papers/sc05_ppr.htm)

I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