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7/08-14

立法會

議程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08年道路交通(駕駛執照)(修訂)規例》3/2008

其他文件

第57號-法律援助服務局
2006-2007年度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監管銀行遵守住宅物業七成按揭上限指引(即按揭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關物業市值的七成),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七成按揭上限指引是否容許有例外情況;若然容許,甚麼人可獲按揭成數高於七成的按揭貸款,請舉實例說明;若不容許,當金管局知悉有人獲得按揭成數高於七成的按揭貸款時,會採取甚麼行動,請舉實例說明;

    (二)鑒於金管局推出七成按揭上限指引的目的,是避免銀行在按揭貸款業務中承受過高風險,以維持銀行體系的穩定,當高級公務員獲銀行批出按揭成數高於七成的按揭貸款時,須否向政府作出申報,以免影響上述指引的成效,以及防止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若無須作出申報,金管局如何確保各方嚴格遵守七成按揭上限指引;及

    (三)政府如何跟進高級公務員獲得按揭成數高於七成的按揭貸款的個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陳婉嫻議員問:

現時,在計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稱"綜援")受助人可獲發的援助金額時,須扣除他們的工作入息,但可豁免計算最高每月2,500元的入息。這項安排的目的,是鼓勵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然而,不少受助人向本人反映,現行安排往往造成"多勞少得"的情況,原因是工作所得入息在扣除工作所需的開支後,與被扣減的綜援金差不多。早前,一名領取綜援的青年因被發現有工作入息而被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追討多領的綜援金,其後懷疑因無法面對生活壓力而自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獲豁免計算工作入息的綜援個案數目和平均豁免額、獲豁免最高每月2,500元金額的個案數目,以及曾獲豁免計算工作入息並繼而脫離綜援網的個案數目;

    (二)社署有沒有就每宗綜援個案定期進行家訪,以深入瞭解受助人的生活需要及困難;及

    (三)會不會檢討豁免計算入息安排的成效,並再次考慮修改該項安排的細則,使重投工作的綜援受助人可真正改善他們的經濟狀況,以達致鼓勵就業的目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劉慧卿議員問: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在去年11月18日區議會選舉投票日,有自稱屬某政策研究中心的人士在投票站出口外進行票站調查,詢問已投票的選民的投票取向。這些人士聲稱受政府委託進行調查,部分人甚至進入投票站內進行調查。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委託任何政策研究中心進行票站調查;如果有,詳情及原因是甚麼,以及何時會公布調查的結果;

    (二)有沒有批准任何機構於投票站內進行票站調查;如果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有沒有措施監察進行票站調查的機構,有沒有於投票進行期間向外發放調查所得的資料,或者利用該等資料協助個別參選人更有效地拉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鄭經翰議員問:

本港近年發生多宗涉及專營巴士的交通意外,涉及的雙層巴士被其他車輛撞擊後,車身嚴重損毀,上層乘客被拋出車外而傷亡的事件更時有所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在《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訂明專營巴士在設計和構造方面的規定外,政府有沒有就巴士車身的材料、結構安全及抵禦撞擊的能力等各方面作出其他規定;如果有,詳情是甚麼;

    (二)有沒有規定本港各專營巴士公司所購入的新巴士,其在港裝嵌的車身部件均必須屬原廠生產;如果沒有作出規定,有沒有評估使用非原廠生產部件會不會削弱巴士車身的防撞能力;如果有作出評估,結果是甚麼;及

    (三)在發生多宗上述意外後,政府有沒有就專營巴士車身結構的安全標準作出檢討;如果有,結果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田北俊議員問:

有輿論指出,現時危險駕駛的刑罰及判刑太輕,是該罪行難以遏止的原因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車輛種類分項列出過去3年就危險駕駛提出的檢控數字,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判處的刑罰與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比較結果如何;

    (二)有否研究公共汽車司機危險駕駛的原因,以及有關原因與私家車司機干犯同一罪行的原因有甚麼不同;及

    (三)有沒有研究有甚麼措施可更有效地遏止危險駕駛的行為,例如遇到適當案件時,尋求上訴法庭頒下判刑指引;如果有研究,措施的詳情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譚香文議員問:

就美國次級按揭(下稱"次按")問題對本港經濟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利用數據監察現時本港的經濟體系有否因次按問題而引致大量資金流走,或存在熱錢衝擊聯繫匯率的風險,以及政府有沒有制訂相關的應變措施;

    (二)根據政府的估計,次按問題會對本港的出口貿易和服務輸出造成甚麼影響,以及政府有沒有制訂相關的應變措施;及

    (三)有沒有評估在受次按問題及其他外圍經濟因素影響和本港出現負實質利率的情況下,本港會不會出現滯脹(即經濟放緩和高通脹的情況同時出現)的情況;如果有,評估的結果,以及政府有什麼相關的預警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7. 鄺志堅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職業病的類別(包括矽肺病、手部或前臂腱鞘炎、職業性失聰、結核病、職業性皮膚炎、石棉沉着病、氣壓病、氣體中毒及其他)劃分,列出過去5年,每年職業健康診所接獲的新症中,分別被確診及沒有被確診為職業病的個案數目,以及有關病人的年齡分布和從事的行業;

    (二)第(一)項的確診個案佔同年全港經證實的職業病個案總數的百分比;

    (三)現時上述診所的新症排期時間;初診後,懷疑患上職業病的病人平均需輪候多久才能得到所需治療,以及他們由接受治療至康復平均需時多久;

    (四)現時上述診所與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骨科和胸肺科門診的病人人數、新症和舊症數目及每名醫生的工作量(例如每小時需診治多少名病人)如何比較;

    (五)職業健康診所的醫生根據甚麼準則診斷病人是否患上職業病,以及該等準則與其他醫療機構所採用的準則是否一致;

    (六)經公立醫院專科醫生確診的職業病個案,最終須否交由職業健康診所確認;及

    (七)過去3年,是否有得到職業健康診所確診為職業病的個案被有關的僱主或保險公司提出反對或質疑有關診斷(包括把個案提交法庭裁決);若有,涉及的個案數目,以及當該類個案提交法庭裁決時,職業健康診所的主診醫生有否責任為病人出庭解釋診斷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譚耀宗議員問:

鑒於近期接連有政界人士收到恐嚇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警方每年收到多少宗有關的舉報、這些舉報分別涉及多少名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以及已偵破的案件數目;及

    (二)有何措施加快偵破該類案件,以維護法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9. 涂謹申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求助,指早前他租住的公屋單位內的公共鹹水喉爆裂而令他蒙受損失。當他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索償時,房委會的代表表示,該公屋單位的租約第IV(4)條訂明﹕"倘因該樓宇所在建築物任何部份之食水或渠水溢流而引致承租人、其家人、僱工或獲准居住人士的身體或財物受損,業主概不負責。"因此,"房委會在事故上無合約的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房委會接獲租客的索償個案的數目及相關的索償金額,並按個案性質(包括鹹水喉爆裂、火警及在警方調查案件的過程中引致損失等)及有關公屋的樓齡(10年以下、10至20年,21至30年及31年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二)在第(一)項的個案中,房委會有否接納有關的索償並作出賠償;若有,該等個案的數目及每宗個案的最終賠償金額;以及有關租客有否就房委會的決定提出上訴;若有,上訴個案的數目,以及當中上訴得直的個案數目;及

    (三)除上述的條款外,在房委會的租約或香港法例中有否其他類似的免責條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楊森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2005年至2007年首10個月,每年有多少個新建僭建物,以及每年被清拆的僭建物中有多少個屬新建僭建物;

    (二)在上述期間發出清拆令的個案中,每年有多少宗個案是有關業主在指定限期前自行清拆有關的僭建物;對於業主沒有理會清拆令的個案,有關業主被檢控或沒有被檢控的個案數目各有多少,以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及判罰;

    (三)在上述期間發出警告通知的個案中,有關業主在指定限期前自行清拆有關僭建物及屋宇署把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於有關樓宇業權紀錄內("註契")的個案數目每年各有多少,以及現時該等註契個案的數目;及

    (四)鑒於現時公眾人士未能於土地註冊處的網頁上免費查核個別樓宇或單位有否上述註契紀錄,當局會否考慮增設該項服務,讓公眾人士免費於該網頁上查核該等紀錄及屋宇署每年進行大型僭建物清拆行動的1 000幢目標大廈的名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1. 李鳳英議員問:

據報,消防處的救護員職系及消防通訊中心均出現人手不足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職級劃分,過去3年上述通訊中心流失及新入職的員工人數;

    (二)針對現時人手不足的問題,當局如何妥善安排緊急救護車的調派;及

    (三)當局有否就上述人手不足的問題採取措施,以挽留員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 李華明議員問:

鑒於新加坡當局在罐頭午餐肉驗出獸藥殘餘物質的報道,食物安全中心最近抽驗了19個罐頭肉類樣本,在其中兩個樣本檢出微量的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此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現一款在本港有售的薯片含有溴酸鉀,但有關的本港代理商沒有回收有關食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以何準則決定食品可否含有某類化學物;

    (二)現時出售含有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或溴酸鉀的食品是否違法;若否,當局會否修訂法例,禁止出售含此類物質的食品;

    (三)有否向新加坡當局索取上述的化驗的結果;若有,有否研究為何食物安全中心只在兩個樣本發現硝基呋喃代謝物;若沒有索取化驗結果,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上述代理商未有自願回收問題食品,而強制食物經營商回收問題食物的法例尚未制定,當局現時如何協助市民決定應否進食已購買的問題食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元朗馬田壆村在2007年12月底發生流浪狗咬傷人事件,事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捕捉並扣留了附近16隻流浪狗,當中包括初生小狗。本人得悉,有村民指該等流浪狗是附近地盤完工後被人遺棄的狗隻("地盤犬")。自事發至今,有不同的民間愛護動物團體與漁護署聯絡,表示願意收養該等狗隻,但遭漁護署拒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16隻流浪狗是否已經或將會被人道毁滅;若否,牠們現時的健康狀況,以及會否獲安排領養;

    (二)漁護署為何拒絕愛護動物團體的領養要求;以及該署有否就處理捕獲的流浪狗制訂內部指引;若有,該署拒絕領養要求是否符合該內部指引;若符合指引,有關指引的詳情;若不符合指引,不按內部指引行事的原因;及

    (三)去年當局針對"地盤犬"問題而巡查地盤的次數;期間發現多少宗違規事件(包括未有為狗隻領牌,或未有安排狗隻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和植入微型晶片等)、發出多少次口頭警告、提出多少次檢控,以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及判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李永達議員問:

關於清拆僭建物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現時約52萬個僭建物當中,新建的僭建物、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危險的僭建物、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滋擾的僭建物和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僭建物分別主要集中在哪些地區;

    (二)會否考慮增撥資源以增加每年清拆的僭建物的數目,以期於5年內清拆所有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

    (三)鑒於政府已將大規模清拆行動的巡查及行政工作外判,政府有否評估把上述工作外判,對加強針對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有何成效,以及會否考慮把更多工作外判,藉以進一步加快清拆僭建物的進度;

    (四)過去5年,當局有否協助業主立案法團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由業主立案法團先行清拆其大廈的僭建物,然後以民事債項方式向有關業主追討清拆費用;若有,有關的個案數目及追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屋宇署會否制訂服務承諾,於指定限期內就業主立案法團向該署舉報的僭建物個案進行分類,並就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發出清拆令,以及就其他僭建物發出警告通知,並把該等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於有關樓宇的業權紀錄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5. 曾鈺成議員問:

據報,電動車輛現時在外國已經相當普及,預計在未來5至10年內更會成為大眾化的車輛。然而,有汽車業界人士指出,政府推廣電動車輛的政策和措施不足,甚至窒礙了電動車輛的普及化。因此,港產電動車輛只能銷往歐洲,未能在本地銷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政府推廣使用電動車輛的政策和措施為何;

    (二)有否計劃加強有關的政策和措施,以期更多人改用電動車輛,從而減少空氣污染;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理由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業界的建議,制訂電動車輛的有關規格,以便該等車輛可獲准在快速公路上行駛,以及參考現時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的安排,以免地價方式批出土地建設電動車輛充電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在環境局局長缺席期間)

*16. 單仲偕議員問:

政府已開放政府物業和公共街道的設施(例如電燈柱及天橋)予認可服務供應商作安裝Wi-Fi無線上網天線之用,並只收取象徵式租金,以推動在公共地方迅速提供具成本效益的Wi-Fi無線上網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已提出申請在電燈柱安裝Wi-Fi無線上網天線的供應商數目和所涉及的電燈柱的總數;及

    (二)有否制訂措施,確保有關的政府部門(例如運輸署)和電力公司,會積極配合服務供應商的安裝工程;若有,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李永達議員問:

最近,受民政事務局委託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進行電話民意調查的香港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被指在調查過程中違反專業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民政事務局委託民間機構進行的民意調查的數目,並按受委託機構列出有關的分項數字;

    (二)會否委託另一間機構重新進行上述調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暫停委託上述研究所進行其他民意調查;若會,直至何時為止;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上述研究所日後獲政府批出合約以進行民意調查的機會,會否因為被證實違反專業指引而受到影響;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本人接獲一名市民投訴,表示未能成功申請以智能身份證使用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原因是他的智能身份證內的資料無法被讀取。圖書館的職員告訴他,同類情況過往曾出現,該問題可能與身份證內的晶片的表面氧化了有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智能身份證於2003年6月推出以來,政府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智能身份證內的資料未能被讀取的報告;有否研究出現這情況的原因,以及所述情況對執法機構核實市民身份(例如使用e-道作出入境管制)的工作的影響;

    (二)政府批出的智能身份證供應合約就智能身份證的耐用性有甚麼要求;有否評估出現上述氧化情況是否反映有關的身份證未達既定的耐用性要求;若評估結果確實如此,有何補救措施;及

    (三)當局如何處理智能身份證的資料無法被讀取的個案,以及會否為有關的持有人免費更換身份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9. 林偉強議員問:

自2007年1月1日起,法定禁止吸煙區的範圍已擴大。然而,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經常目睹有人在已指定為禁止吸煙區的公園內吸煙(特別是在清晨時分和晚間),該等行為對其他使用公園的人士造成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7年1月1日至今,因在法定禁止吸煙區內吸煙而被檢控的人士數目;

    (二)鑒於一些市民無視禁煙規定,繼續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政府有否計劃增加衞生署控煙辦公室的人手,以加強執法;及

    (三)鑒於某些公園現時只在下午時段才有服務承辦商的管理人員駐守,以致在這些公園違法吸煙的情況在清晨時分十分嚴重,而在本財政年度估計會錄得大量財政盈餘的情況下,政府有沒有計劃派遣管理人員全日駐守這些公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李華明議員問:

房屋委員會於2003年6月決定不再為新出租的公屋單位提供鐵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已落成而且沒有為各單位提供鐵閘的公共屋邨的名稱;

    (二)第(一)項所指的屋邨的樓宇屬於哪些類型的設計、每幢樓宇有多少個單位,以及共有多少個單位已編配予居民;及

    (三)現時興建中的公共屋邨的名稱和所涉及的樓宇數目、每幢樓宇有多少個單位,以及房屋署為各單位提供不銹鋼欖閘或滑動閘估計分別需要多少費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08年民生書院及協恩學校(法團名稱更改及一般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8年民生書院及協恩學校(法團名稱更改及一般修訂)條例草案》 : 教育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應付通脹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近日通脹周期重臨,不少公共交通機構及公用事業均申請加價,以及糧、油、食品價格不斷上漲,令到巿民百上加斤,本會促請政府採取措施,應付通脹,以紓緩市民的生活壓力;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審批各公共交通機構的加價申請時,須衡量巿民的負擔能力;

    (二)在新訂立的《管制計劃協議》中,將兩間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下降至個位數字,以使電費下調;

    (三)與內地部門商討,進一步開放活牲口巿場以保障本港消費者權益,並要求主要食品供應商確保內地主要食品及副食品的供應,避免因供應量不足令食品價格大幅上調;及

    (四)上調高齡津貼金額,避免長者的生活質素下降。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日"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本港貧富懸殊問題持續惡化,基層工資未見回升,加上"代替;在"(一)"之後加上"以每戶每季5,000元為上限,寬免下個財政年度全年的差餉及地租;(二) 寬免一至兩個月公屋租金;(三)";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及在"價格大幅上調;"之後刪除"及 (四)",並以"(六) 採取按預測通脹方式計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額,並把調整周期縮短;及 (七)"代替。

    (ii)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不少公共交通機構"之前刪除"鑒於近日通脹周期重臨,",並以"由於"代替;在"公用事業"之後刪除"均",並以"近日紛紛"代替;在"申請加價,以及"之後刪除"糧、油、";在"上漲,"之前刪除"不斷",並以"包括麵粉、肉類及食油等更大幅"代替;在"上漲,"之後刪除"令到",並以"勢必令通脹升溫及"代替;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在預期錄得大量盈餘的情況下,盡快";在"《管制計劃協議》中,"之後刪除"將";在"准許回報率"之後刪除"下降",並以"雖已調低"代替;在"至個位數字,"之後刪除"以使電費下調",並以"但政府必須做好監察工作,以確保兩電落實有關減幅"代替;在"內地部門商討,"之後加上"取消輸港活牲口配額制,按市場的供求自由決定入口數量,並盡快增設屠房欄位等配套設施,從而確保香港的活牲口巿場";在"進一步開放"之後刪除"活牲口巿場",並以","代替;在"內地主要食品"之後刪除"及",並以"、"代替;在"副食品"之後加上"及製造食品主要材料包括糧食製粉";在"食品價格大幅上調;"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 (五) 全面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制度,包括檢討定期進行檢討的時間及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中各消費項目所佔的比例,以協助綜援家庭應付通脹所帶來的影響"。

    (iii)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通脹周期"之前刪除"鑒於近日",並以"本港經濟持續復甦,但廣大市民始終未能全面受惠,加上"代替;在"申請加價,"之後刪除"以及";在"糧、油、食品價格"之後加上"亦";在"不斷上漲,令"之後刪除"到";在"百上加斤"之前加上"生活"及之後加上";對此";在"《管制計劃協議》"之後刪除"中,將",並以"生效後,立即調低"代替;在"兩間電力公司的"之後刪除"准許回報率下降至個位數字,以使電費下調",並以"收取的電費"代替;在"價格大幅上調;"之後刪除"及";及在"(四)"之後加上"以每季5,000元為上限,寬免1年差餉; (五) 凍結影響民生的各種政府收費;(六) 積極研究各種降低東區海底隧道、西區海底隧道及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收費的措施,包括回購上述隧道及幹線或延長專營權的年期;(七) 發放額外兩個月的公共福利金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額;及 (八)"。

    (iv)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通脹周期"之前刪除"鑒於近日",並以"近期"代替;在"(二)"之後加上"運用財政盈餘,減免政府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收費; (三) 與廣東省制定按量付費的新供水協議,藉此降低市民繳交的水費; (四)";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 增加本港油公司之間的競爭,並在油價持續高企時減免成品油徵稅,以保持油價穩定; (六)"代替;在"與內地部門商討,"之後加上"不對輸港食品及副食品實施出口配額制,並要求";在"活牲口巿場"之後刪除"以保障本港消費者權益,並要求主要食品供應商",並以",從而"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七)"代替;及在"高齡津貼金額"之後刪除",",並以"及為貧困的非綜援長者提供生活補助金,以"代替。

    (v)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不斷上漲,"之後加上"百物騰貴,";在"價格大幅上調;"之後刪除"及";在"(四) 上調"之後加上"普通高齡津貼及高額";在"高齡津貼金額"之後刪除",避免",並以"至每月1,000元,並放寬65至69歲領取高齡津貼長者的資產審查限額至20萬元,以改善貧困"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質素下降",並以";(五) 寬免公屋住戶3個月的租金及2008-2009財政年度的差餉,每戶最高以5,000元為限,紓緩基層市民日益沉重的經濟壓力;(六) 向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在職貧窮人士提供交通津貼,藉此改善在職貧窮及低收入人士的生活;及(七) 向殘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票價半價優惠,或向殘疾人士提供交通津貼,並改善設施,減少對殘疾人士造成的障礙"代替。

    (v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負擔能力"之後加上";並與港鐵公司蹉商,為12歲以上的全日制學生提供全線票價優惠"。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2. 維護動物權益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去年,本會通過《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提高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刑罰,然而,虐待動物事件仍不斷發生;為維護動物權益,本會促請政府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動物得到法律保護;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全面檢討及修改《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包括檢討殘酷對待動物的定義,以及把遺棄動物列為殘酷對待動物行為;

    (二)改善寵物售賣與繁殖的發牌及監管制度,並在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及相關規例前,諮詢公眾的意見,把動物登記制度擴展至貓類及其他常被飼養為寵物的動物,改善售賣寵物店鋪和繁殖場的發牌及監管制度,立法監管寵物店鋪供售賣動物的來源,規定這些動物必須來自已領取牌照的繁殖場,以及加強打擊無牌的繁殖,杜絕不明來歷的動物流入寵物市場;

    (三)加強漁農自然護理署處理流浪貓狗的透明度,善待牠們,放棄使用捕殺方法,並與民間機構合作,一起推動"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以人道方法處理流浪貓狗問題,以期減少牠們在社區內的數目;

    (四)執法人員須積極處理市民的虐待動物舉報,並研究仿效外國經驗,成立"動物警察"隊伍,專責調查動物受虐待及被遺棄案件,切實執法,遏止動物受虐待及被遺棄的情況蔓延;及

    (五)研究在適當地點設置供動物活動的地方,包括提供更多可讓貓狗進入的公園和休憩場所。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去年"之前加上"雖然"及在之後刪除",";在"情況蔓延;"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六) 積極物色合適地點設置狗公廁,既可讓狗隻有合適地點方便,也可改善街道路面環境衞生;及 (七) 在未能設置狗公廁的區域或街道,積極物色合適位置放置狗糞收集箱,並加強清理和清洗密度,改善環境衞生"。

    (ii)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通過"之前刪除"去年,",並以"鑒於"代替;在"情況蔓延;"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 (六) 發牌規管動物善終服務;及 (七) 在處理動物權益方面,改善政出多門的情況,並釐清負責部門,防止政策執行混亂"。

    (iii)蔡素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之前刪除"去年,本會通過",並以"鑒於近年不少香港市民關注虐待動物事件,引起社會及本會對維護動物權益的討論,政府也提交了"代替;在"《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之後加上"本會並於去年通過該條例草案,";在"法律保護"之後加上",並在尊重動物的生存權的前提下,妥善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和減少牠們的數目,教導市民做負責任的寵物主人,正視及積極處理舉報虐待動物的個案及嚴厲處分行兇者";在"(三)"之後加上"建議寵物店及私人/家居繁殖者於售賣寵物予有意飼養人士時,應仿效動物團體領養狗隻的做法,確定飼養人士住所的大廈公契訂明不反對飼養狗隻,以減少日後有關狗隻遭遺棄的機會;(四)";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 加強教育市民愛護動物及對寵物負責任,並提供誘因鼓勵市民為寵物進行絕育手術和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六) 確保每頭狗隻均被植入晶片,以貫徹現行法例規定,從而令有關當局可按儲存資料追查遺棄狗隻的主人,並落實處分;(七)"代替;及在"情況蔓延;"之後刪除"及 (五)",並以"(八) 加強教育市民慎重考慮及查證其住所的大廈公契訂明不反對飼養狗隻,才飼養狗隻,並貫徹負責任寵物主人之道,以減少日後有關狗隻遭遺棄的機會;及(九)"代替。

    (iv)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以及加強"之後加上"宣傳和教育,藉以";在"執法人員須"之後加上"加強執法、";在"在適當地點"之後刪除"設置",並以"增設"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及研究是否可以適當放寬公屋禁止飼養狗隻的規定"。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