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7/08-11

立法會

議程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07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布)(第2號)公告》227/2007

其他文件

1.第38號-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懲教署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39號-社會工作訓練基金受託人
第四十六年度報告
(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3.第40號-地產代理監管局
2006-2007年度年報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4.第41號-警察福利基金
2006-2007年度年報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5.第42號-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
2006-2007年度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林健鋒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在目前已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的國家中,以市場平均工資作為法定最低工資的國家的名稱和數目,而其他國家所訂的法定最低工資與當地的市場平均工資如何比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張文光議員問:


根據《電訊條例》第23條,任何人在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任何電訊設施正於違反該條例下維持,而卻藉該電訊設施發送或接收訊息,即屬犯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1997年7月1日至今,每年有多少個案的涉案人士因為出席現有3間持牌電台以外的電台廣播節目而被檢控,以及涉案節目的性質和內容及法庭的判決分別是甚麼;

    (二)當局以哪些準則考慮是否檢控個別參與上述節目的人士;當局會檢控所有參與人士還是作出選擇性檢控;如果是選擇性檢控,有關的準則及決策過程的詳情是甚麼;及

    (三)隨著資訊科技普及化,當局有沒有評估《電訊條例》是否限制了公眾透過不同渠道發表意見的權利;如果評估結果顯示有限制,當局有沒有評估該限制是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基本法》有關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如果有作出該等評估,結果是甚麼;如果沒有作出評估,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最近建議透過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向學校及機構提供資助,以供購買和安裝環保設施,藉此推廣能源效益、節約能源,以及減少廢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估計有多少間學校及機構可獲資助;

    (二)有沒有就每間學校在購置環保設施後,平均能達致的能源效益及減少的廢物總量訂立目標;如果有,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除了資助非牟利機構購置微型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外,在定期維修這些發電設施和把它們接駁到電力公司的電網等方面,政府會向有關機構提供甚麼協助(特別是在技術支援方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4. 周梁淑怡議員問:


除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的醫科畢業生外,凡有意向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以獲取執業醫生資格的醫科畢業生,必須通過該委員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上述執業資格試的考生人數,以及當中下列4類考生分別的人數和及格率:

    (i)回流本港的海外大學醫科畢業生;

    (ii)回流本港的內地大學醫科畢業生;

    (iii)已在海外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生;及

    (iv)已在內地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生;

    (二)過去3年,上述(i)及(iii)分項所指的兩類考生分別主要從哪些國家取得醫科學位,以及來自該等國家的考生的及格率;及

    (三)當局會不會檢討現行關於醫生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政策,讓更多非本地訓練的優秀醫生來港執業,幫助本港發展成為亞太區的醫療旅遊中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李永達議員問:


關於元朗(包括天水圍)的醫療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儘管政府在2002年提交本會的文件中表示,博愛醫院在重建計劃完成後總共會有742張病床(包括622張急症留醫病床),而有關的工程亦已於今年竣工,但該醫院只新增了200張病床,其餘已規劃的病床將於甚麼時候投入服務,估計全數病床投入服務需要多少額外的醫護人手及撥款,以及政府在未來兩年將向博愛醫院提供多少額外的醫護人手和撥款;

    (二)有沒有評估博愛醫院現時提供的病床數目,是否足以應付元朗區內超過56萬人口對公營醫療服務的需求;及

    (三)鑒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上月曾表示希望可於10年內在天水圍設立一間醫院,以及優先在天水圍設立24小時門診診所,政府現正就興建天水圍醫院進行甚麼前期工作、將於何時設立24小時門診診所,以及當局將為此投入多少人手和撥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何俊仁議員問:


終審法院最近就一宗涉及大廈僭建物下墮的意外所引起的索償案件裁定,有關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需要負上賠償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共有多少幢大廈有僭建物,以及當中多少幢大廈已成立法團,而其公用部分(包括有僭建物的部分)已有購買第三者保險;

    (二)當個別業主不理會法團或屋宇署的清拆僭建物要求時,法團可行使哪些權力及須履行哪些職責,以保障其免於因該等僭建物引起的意外而須要負上賠償責任;及

    (三)屋宇署清拆大廈僭建物的進度(包括過去3年每年發出的警告信和清拆令的數目,以及被清拆的僭建物數目),以及會不會於來年加快清拆某些僭建物;如果會,詳情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7. 石禮謙議員問:(譯文)

行政長官在他的2007-2008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探索能否進一步優化規劃、地政和樓宇建設申請的審批程序和過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上述探索工作的詳情(包括預計於何時展開工作、需時多久完成,以及目標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8. 梁國雄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在2007年區議會選舉前,有候選人及其所屬政治團體把由政府撥款舉辦的回歸十周年慶祝活動的紀念品和門票免費派發給市民,該市民表示這做法有以公帑為該等候選人助選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涉及上述做法的政治團體名稱;

    (二)由各政府部門撥款舉辦的上述慶祝活動的開支詳情;及

    (三)按政黨和團體劃分,列出各政府部門向該等組織派發的上述慶祝活動的紀念品和門票數量,以及所涉活動的類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9. 李柱銘議員問:


關於明渠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政府每年接獲有關非法排放污水的投訴個案數目,以及就非法排放污水發出警告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當中涉及非法將污水渠接駁至明渠的投訴個案、警告及檢控個案數目各有多少;及

    (二)會否參考綠化元朗明渠所採用的模式,在其他地區進行類似的綠化明渠工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0. 黃定光議員問:


關於使用盜版電腦軟件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2005年至本年11月,香港海關每年處理涉及私人公司使用盜版軟件的案件數目,案中檢獲的貨品總值和被捕人數;以及私人公司使用盜版軟件有否增加的趨勢;若有,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報道指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與商業軟件聯盟在本年8月進行的調查顯示,在接受訪問的400間中小型企業("中小企")中,只有兩成表示有進行軟件資產管理及使用正版軟件,當局有何計劃或方法鼓勵更多中小企使用正版軟件;

    (三)至今共有多少間中小企參加由有關當局舉辦,為中小企免費提供採用正版軟件諮詢服務的"商業軟件『正』行動";及

    (四)鑒於《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部分條文將於稍後實施,當局在製作宣傳該等條文內容的廣告時,會否強調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執行公司內部管理的董事或合夥人須就有關的公司使用盜版軟件承擔刑事責任,藉此加強中小企使用正版軟件的意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蔡素玉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的官員於11月15日在深圳簽署了《內地與香港特區兩地間廢物轉移管制合作安排》("《合作安排》")。簽署的目的是將《內地及香港特區兩地間廢物轉移管制合作的備忘錄》("《備忘錄》")正名為《合作安排》,並作出增補修訂,主要就廢物經由內地或香港特區的港口出口往外地,訂定相關的申請及批核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關當局每年為打擊兩地間廢物非法轉移活動而截查了多少艘船、涉及該等活動的個案的詳情、定罪個案的數目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刑罰;

    (二)對《備忘錄》作出增補修訂的原因;

    (三)為把廢物經由內地或香港特區的港口出口往外地而提出的申請及有關的批核程序,在《合作安排》實施前後有何不同,以及有關的詳情;及

    (四)有否評估對《備忘錄》作出增補修訂會否使香港成為"洋垃圾"的中轉站,以及內地變成國際垃圾的收容站;若評估結果為會,當局將如何遏止這些活動;若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2. 郭家麒議員問:


據報,公立和私家醫院均面對病床不足的問題,以致有私家醫院病人因床位不足而需到公立醫院輪候接受治療。關於私家醫院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去年7月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如果開辦私家醫院的申請符合政府既定的政策及公眾利益等考慮,當局會提供適當的協助,上述"公眾利益"及"適當的協助"所指為何;

    (二)鑒於行政長官在他本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到,政府會以象徵式地價批撥若干幅全新土地,作興建新國際學校或供現有學校擴充之用,並提供免息貸款,資助有關工程開支,政府會否對興建私家醫院實施同一政策;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政府的長遠醫療政策能否協助志願團體及私人機構興建私家醫院,以便香港能與新加坡及上海等地競爭,爭取成為亞洲的醫療中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劉慧卿議員問:


本會在11月28日會議上進行議案辯論期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回應本人關於本港主要官員的薪酬較外國的主要官員和本會議員均高很多的評論時表示,"司、局長的薪酬......要與香港私人市場相比。因為香港的經濟比較發達,私人企業的薪酬往往高於歐美各國"。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港和歐美各國的私人企業的薪酬詳情分別為何;

    (二)有何證據顯示香港的經濟比歐美國家更發達,因此本港的主要官員的薪酬應該高於這些國家的內閣成員的薪酬;及

    (三)鑒於下表顯示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的內閣成員的薪酬,最多只是當地立法機關議員的2.2倍,為何本港主要官員的薪酬是本會議員的4.8倍?


    香港 美國 英國 加拿大 澳洲
    新南威爾士州
    立法機關議員月薪
    (港元)
    56,750106,66670,83386,25054,166
    主要官員/內閣成員月薪
    (港元)
    298,115116,000160,000128,00085,000
    主要官員和立法機關議員薪酬比例4.8倍1.09倍2.2倍1.47倍1.57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4.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前財政司司長在他的2007-2008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辭中表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建議,香港的理想儲備水平應維持在相等於本地生產總值30%至50%,以應付收入波動的情況;而在2030年則額外需要相等於本地生產總值30%的儲備,以應付人口老化所帶來的財政壓力。他補充,政府需就該等建議多聽一點社會各界的意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上述建議諮詢社會各界;若有,諮詢的結果;及

    (二)鑒於現時的財政儲備少於本地生產總值的26%,而政府由現在至2030年期間將需累積大量財政盈餘才能達到上述建議所指的儲備水平,政府有否評估有關建議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即政府應力求收支平衡;若有進行評估,結果為何及得出有關結果的根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15.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反映,指他們不斷受到傳真廣告滋擾,即使他們已把其傳真號碼加入電訊管理局的"不收傳真"名單,情況仍沒有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政府及固定網絡營辦商("固網商")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濫發傳真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涉及"不收傳真"名單內的傳真號碼;

    (二)過去3年,每年加入"不收傳真"名單的傳真號碼的數目;及

    (三)是否知悉固網商在過去3年,每年因用戶濫發傳真而截斷其傳真線路的個案數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6. 單仲偕議員問:


數碼貿易運輸網絡系統自2005年12月起開始運作,為物流業界提供一個中立和開放的電子平台,以互相連接各供應鏈中的各個資訊系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該系統推出至今的已登記客戶總數,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以及這些數字分別佔有關行業的機構數目的百分比;及

    (二)該系統現時的使用情況,包括每日處理的交易宗數和金額,以及這些數字分別佔全部有關交易的百分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廣東省當局即將實施《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方案》,限制東江沿岸城市的取水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上述措施與廣東省當局溝通;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評估該項措施短期內對供港食水量的影響;

    (二)鑒於政府與廣東省當局就供水量和水價訂立的供水安排條文只適用至2008年,當局有否評估上述措施對2008年後供港食水的價格及供水模式的影響;及

    (三)政府就開發其他水資源曾經和將會進行甚麼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8.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安老院舍長者的健康,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過去兩年,安老院舍的長者染病的個案數字,並按他們所患疾病的種類提供分項數字;

    (二)有否評估長者染病個案是否與安老院舍的衞生環境有關;若然有關,去年的長者染病個案涉及多少間領有經營牌照的院舍,以及有關部門如何跟進安老院舍出現的衞生環境問題;及

    (三)當局會否加派人手打擊非法經營而衞生環境差劣的安老院舍,以保障長者的健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石禮謙議員問:


關於協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推行現行及已公布的措施外,政府將如何進一步提升本地特殊教育的水平及為上述學童提供合適的援助;

    (二)政府的主流學校推行融合教育工作小組自本年3月20日會議後至本年11月為止,有否就特殊教育檢討及在主流學校推行融合教育舉行會議;若有,將於何時公布有關的討論摘要;若否,該工作小組為何停止舉行該等會議;及

    (三)當局在去年的檢討後,會否就現時的融合教育再次作出全面檢討(包括檢討該等學生在學校的融入情況、專業/專家支援的成效,以及學校的資源運用),以便進一步作出改善,提升本地特殊教育的水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20. 張學明議員問:


據報,本港市區行車速度在過去4年間持續減慢,由2002年的平均每小時可走24.9公里,降至去年僅得24公里,反映本港塞車問題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4年,市區各主要幹道(例如彌敦道、公主道、告士打道、軒尼詩道、德輔道中、干諾道中、夏愨道、皇后大道中及東區走廊等)在繁忙及非繁忙時段的交通擠塞數據;

    (二)引致市區塞車問題惡化的原因,以及有否針對該問題制訂改善方案;若有,進展為何;及

    (三)市區塞車問題惡化有否影響3條過海行車隧道的行車速度;若有,該等隧道受影響的情況和當局的應對策略;若否,當局有否分析該等隧道不受影響的原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A. 聲明

《有關行政長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的報告》政務司司長

III. 議案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 -

(a)在第5(1)條中,廢除"$162,300"而代以"$165,700";

(b)在第5A(b)條中 -

(i)廢除"$162,300"而代以"$165,700";

(ii)廢除"$450,800"而代以"$460,300"。

IV. 議員議案

  1. 立法設置育嬰間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現時本港政府及公共機構樓宇、大型商場及食肆一般均沒有設置育嬰間,對餵哺母乳的婦女造成困擾,並迫使有些母親在廁所內餵哺母乳,影響嬰兒的健康,本會促請政府正視婦女餵哺母乳的權利,研究立法或修改法例,強制規定新建及現有的政府及公共機構樓宇、大型商場、百貨公司及大型酒樓設立育嬰間及方便餵哺母乳的設施。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本港餵哺母乳的婦女正不斷增加,但";在"現有的政府及公共機構樓宇、"之後加上"出入境口岸、公園、文娛設施、設有救生員的公眾泳灘、集體運輸系統的車站、";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加強公眾對母乳哺育文化的認知,從而喚起公眾關注及支持增設育嬰間"。

    (ii)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正視"之後加上"及保障";在"現有的政府及公共機構樓宇、"之後加上"工作間、";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加強宣傳母乳餵哺,讓更多人認識母乳餵哺的好處,從而鼓勵更多機構、商戶和僱主增設育嬰間及方便餵哺母乳的設施,讓更多婦女可產後餵哺母乳,以及保障嬰兒享用母乳的權利"。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兩性平等

    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目前香港婦女在政治、經濟及社會等方面仍然面對很多障礙,未能獲得平等的發展機會,本會促請政府採取更積極的措施,照顧婦女的需要,令兩性同享平等的發展機會;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委任更多婦女加入諮詢及法定組織,鼓勵她們參與社區事務;

    (二)增加資源支援基層婦女,包括新移民及單親婦女;

    (三)增撥資源遏止家庭暴力,並支援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增撥資源支援性暴力受害者;及

    (五)增加社區內的婦女友善設施,如增設女性廁格。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譚香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公義平等是香港重要的核心價值,香港婦女在各方面應享有平等的權利,";在"性暴力受害者;"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 (六) 設立婦女月事假期及男性侍產假期;及 (七) 鼓勵僱主推行更多家庭友善僱用政策,使更多婦女能投入經濟活動"。

    (ii)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明確要求各締約地落實一切適當措施,保證婦女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得到充分發展和進步,以確保婦女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惟";在"(一)"之後加上"消除基於性別或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歧視和偏見,並給予婦女充分的尊重和發展機會; (二)";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單親婦女;"之後加上"(四) 加強培訓工作,協助有需要的婦女提升技能,以及推出適應課程,讓曾經離開職業市場的女性重投社會工作; (五) 改善託兒服務,鼓勵婦女外出工作; (六) 積極推動'自在人生自學計劃',幫助婦女多方面裝備自我,以面對不同挑戰;";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八)"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九)"代替。

    (iii)蔡素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已於1996年10月引入香港,但";在"法定組織,"之後加上"提升她們在這些組織的參與比率,並";在"基層婦女,包括"之後刪除"新移民及",並以"鼓勵新來港婦女、"代替;在"單親婦女"之後加上"及少數族裔婦女參加社區融合課程及各類社區活動,以及提供情緒支援服務";在"性暴力受害者;"之後刪除"及";在"婦女友善設施,"之後刪除"如",並以"包括"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公共場所、大型商場和政府處所增設各種幼兒設施及加強社區兒童暫託服務,以減輕婦女照顧子女的負擔;增建婦女健康中心;以及研究在港鐵設立女性車廂; (六) 加強婦女友善僱傭政策及措施,包括研究延長懷孕婦女的法定產假;及 (七) 研究設立男性侍產假,讓產後婦女獲得更周全的照顧"。

    (iv)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治、經濟"之後刪除"及",並以"、"代替;在"社會"之後加上"及文化";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制訂有關政策,消除社會上對婦女直接及間接的歧視,並";在"(一)"之後加上"取消保障特權及剝奪婦女家務勞動者選舉權利的功能團體選舉,實行全民普選; (二)";在"社區事務;"之後加上"(三) 制訂婦女政策,關注婦女、特別是基層婦女的需要;以及確立性別觀點主流化,以性別平等、婦女發展需要等觀點審查各政府部門推行的政策,例如政府必須就婦女貧窮人口增長及婦女貧窮日益嚴重的趨勢,將解決婦女貧窮問題納入其扶貧政策中; (四) 建立全面的性別分野數據資料庫,以供政策制訂者把不同性別的觀點納入政策考慮和分析; (五) 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為無收入及低收入的婦女提供最基本的退休金,以保障她們晚年可享有尊嚴的生活; (六) 鑒於每10名貧窮勞工(收入低於工資中位數者)有7名是婦女,政府必須從速就最低工資立法,以保障婦女勞工的基本薪酬; (七) 提供資源供婦女團體與民間組織建立夥伴關係,並在學校及公眾層面推行多元化的性別教育,以消除社會上對婦女由來已久的歧視和偏見;";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八) 正視婦女貧窮,"代替;在"單親婦女;"之後加上"有關措施包括取消居港7年才可申請綜援的限制、取消強迫綜援單親家長就業的懲罰性措施;";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十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廉價託兒服務及婦女中心等"。

    (v)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新移民"之後刪除"及",並以"、"代替;在"單親婦女"之後加上"、新界女性原居民及少數族裔婦女";在"性暴力受害者;"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 (六) 賦予婦女事務委員會足夠的權力和充裕的資源,以供統籌改善婦女貧窮問題的措施; (七) 回應婦女貧窮報告的建議,包括設立贍養費局,確保離婚後夫婦共同承擔養育子女的責任; (八) 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為家庭主婦提供足夠的退休保障;及 (九) 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包括性別觀點主流化,以消除婦女歧視"。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