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FCR(2008-09)9 |
(a) | 撥款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發放額外1個月標準金額和向傷殘津貼受惠人發放額外1個月津貼;
| (b) | 撥款向高齡津貼受惠人一筆過發放3,000元;
| (c) | 撥款向每名12至64歲殘疾程度達100% 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以及每名同一年齡組別的傷殘津貼受恵人按月發放200元交通補助金;
| (d) | 備悉上文(a)及(b)項的一筆過撥款對財政的影響,並備悉上文(c)項的經常開支對財政的影響;以及
| (e) | 批准在總目170「社會福利署」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項下分別追加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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