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7/08-18

立法会

议程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安排指明(卢森堡大公国政府)(避免就收入及资本双重课稅和防止逃稅)令》18/2008
2.《2008年进出口(费用)(修订:调整费用)规例》19/2008
3.《2008年化学武器(公约)条例(修订附表4:调整许可证费用)令》20/2008
4.《古物及古迹(撤回暂定古迹的宣布)(薄扶林道128号)公告》21/2008
5.《2008年储稅券(利率)公告》22/2008
6.《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上诉)规则》25/2008
7.《2008年〈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6/2008
8.《〈青沙管制区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7/2008
9.《〈青沙管制区(一般)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8/2008
10.《〈青沙管制区(使用费、费用及收费)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9/2008

其他文件

1.第68号-香港演艺学院2006-2007年度年报及
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书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2.第69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2006-2007年度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3.第70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截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已审计的帐目报表及工作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4.第71号-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年度的经签署和审计的
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的报告及受托人基金管理报告书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5.第72号-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
2006-2007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及第四十九号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08年2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四十九号报告书)
(由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黃宜弘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6.《〈居籍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何锺泰议员问:

在民航客机上发现老鼠的报道,时有所闻。老鼠除了在客机上散播病菌,影响卫生外,更可能咬坏客机上的电线,危害飞行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有沒有在抵港的民航客机上发现老鼠的个案;如果有,该等个案的数目;及

    (二)抵港的民航客机上的卫生情况是不是受本港法例监管;如果是,负责的政府部门采取甚么监管措施以确保客机的卫生情况良好,以免乘客健康甚至飞行安全受到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陈智思议员问:

自西九龙文娛艺术区发展计划的咨询工作展开以来,社会大众对有关议题日益关注,不少团体更引入一些著名的外地艺术品在本港的大型商场及其他场地展出。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此举有助鼓励艺术发展及提升市民的生活质素;可是,这些展品中似乎鲜有本地作品,而其实不少本地艺术品的质素亦十分高,应给予它们展出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沒有政策指明当局应在公共地方、政府部门或其辖下的物业及场所预留地方以展示艺术品(尤其是本地作品);如果有,详情是甚么;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

    (二)过去3年,政府平均每年支付多少费用以购买或租借本地艺术品作展览用途,以及所涉艺术品的平均每年数目;及

    (三)除了在向本会民政事务委员会2007年11月9日的会议提交的文件所述的措施外,当局现时有甚么其他措施在社区推广本地艺术;以及会不会考虑参考外地的做法,规定有关人士或机构在市区兴建新建筑物时,须预留不少于该建筑物造价的某个百分比的资金用作发展公共艺术,以进一步推广本地艺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3. 汤家骅议员问:


根据《警察通例》,将被扣留人士安置在临时羁留处或羁留仓前,警署值日官或其指派的人员须先为被扣留人士搜身,在搜身时或须该等人士除下最贴身的衣物(下称"脫衣搜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进行脫衣搜身时,除了警方內部指引及《警察通例》外,负责的警务人员是不是需要遵守其他守则;如果需要,该等守则的详情;谁人可就是不是需要进行脫衣搜身作最后决定;以及被扣留人士拒绝被脫衣搜身的后果是甚么;

    (二)在对被扣留人士进行脫衣搜身时,负责的警务人员会不会确保该等人士的私隐;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如果会,会采取甚么措施(当中有沒有包括确保与搜身无关的警务人员或其他人士不会在进行脫衣搜身的场地出现);以及警方会采取甚么措施,确保脫衣搜身的程序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八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II部第三条及第六条的规定;及

    (三)过去5年,香港警务处投诉警察课及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每年共接获多少宗关于脫衣搜身的投诉个案、当中有多少宗证明属实,有多少宗投诉无法证实,以及该等投诉无法证实的原因是甚么,并按接获投诉的机构和年份及调查结果列出所有个案的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4. 陈伟业议员问:


近日有不少中、小学学生家长向本人反映,指他们的子女由于要准备应付定于紧接圣诞及新年假期之后举行的中期考试,以致不能欢度假期,亦不能在假期內随家人出外旅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本学年分别有多少间中、小学于紧接圣诞及新年假期之前或之后举行中期考试;及

    (二)会不会劝吁学校避免把中期考试定于紧接圣诞及新年假期后举行;如果会,详情是甚么;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5. 郑家富议员问:


据悉,机场管理局(下称"机管局")正就发展新货运站进行公开招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现有两个航空货运站营运商分别于1995及1996年和机管局签订有关协议时获批的专营权的届满日期,以及该等专营权的最新届满日期;如果专营权曾获延长,有关的营运商支付了多少费用;如果无须支付费用,原因是甚么;

    (二)新货运站营运商获批的专营权在甚么情形下会获延长,以及须因而向机管局支付多少费用;如果无须支付费用,原因是甚么;及

    (三)机管局有沒有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所有有兴趣投标的人士在入标前均知悉中标者有机会获延长专营权;如果有,详情是甚么;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呂明华议员问:


关于用完即弃餐具的卫生情况和产品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食肆以及各大学、中学和小学每年使用各类用完即弃餐具的数量;及

    (二)有沒有监察这些餐具的卫生情况和产品安全,例如定期抽样测试这些餐具表面的含菌量,以及它们在接触到高溫、油脂或酸性物质时会否释放有害物质;如果有,过去两年的监察结果是甚么;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以及会不会设立监察机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7. 刘千石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政府在推行与教育、就业、医疗、房屋、社会福利或保安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及提供有关的公共服务时,有否按持份者的种族收集相关数据,以供有关政策局在制订政策时作较全面考虑之用;若有,请列出该等政策、措施及公共服务;若否,除了立法禁止种族歧视之外,政府有何其他措施确保其政策、措施及公共服务能照顾不同种族的本地居民的需要,以及促进种族融和及多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有否措施或计划要求所有政府部门按持份者的种族收集相关数据,以检讨有关的政策、措施及公共服务会否有效促进种族平等及种族融和;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过去3年,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有否自行或委托民间机构进行以不同种族的本地居民为对象的调查或研究;若有,按项目名称列出各调查或研究的进行时间、负责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所涉开支、是否已完成,以及(若已完成)有关的结果;若沒有进行该等调查或研究,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8. 霍震霆议员问:


《西九龙文娛艺术区核心文化艺术设施咨询委员会建议报告书》建议将推广艺术教育的工作范围,扩大至更多学校和社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就上述建议与本地文化艺术界进行讨论;若有,他们提出了甚么建议和意见;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学校和社区提出了甚么建议,以配合推行上述建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9. 陈方安生议员问:


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在上月中发表《雇员再培训局的未来发展路向咨询文件》,但却于去年12月已放宽了报读其课程的年龄下限(由30岁降至15岁)和学历上限(由中三以下提升至副学士或以下)等规定。据报,去年12月已有1 200名年轻人报读课程,再培训局亦计划提供资历架构第一至四级的课程,并进一步爭取专上学院承认修读有关课程而取得的学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再培训局在放宽课程的报读年龄下限及学历上限前为何沒有进行咨询;鉴于上述咨询文件的咨询期由本年1月24日至3月31日,为何再培训局在发表该咨询文件前,已放宽了年龄与学历等收生规定;

    (二)上述1 200名年轻学员曾否或是否正在修读由职业训练局或劳工处举办的课程(例如展翅计划);若然,这些课程的名称,以及按课程名称列出曾经或正在修读这些课程的再培训局学员的人数;

    (三)再培训局在爭取专上学院承认修读其课程所取得的学分方面有何进展;有否订定确切的衔接安排及实施时间表;

    (四)鉴于有报道指上述1 200名年轻人主要报读物业管理、酒店业、饮食业及文职人员课程,而再培训局亦计划推出与金融及会计、展览、物流等行业相关课程,职业训练局每年提供同类课程的学额和开支,以及课程的服务对象为何;

    (五)职业训练局提供的高级文凭课程,与再培训局提供的同科高级文凭课程,在学历水平上有否分别;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有否评估是否有资源重叠的问题;及

    (六)鉴于近年不少副学士课程毕业生升读衔接大学高年级学士学位课程和就业均面对困难,再培训局如何确保修毕其课程(尤其是第三及四级的课程)的人士不会面对同样的困难;再培训局如何确保准雇主承认其颁授的学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陈鉴林议员问: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雇主可申请从雇员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帐戶中雇主供款部分所累积的累算权益提取款项,用以抵销支付予该雇员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自强积金制度于2000年实施以来每年:
    (一)强积金帐戶的累算权益被用作抵销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的个案数目及所涉款项总额,以及当中抵销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全额的个案数目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及

    (二)雇主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予雇员而沒有申请从有关雇员的强积金帐戶提取款项以抵销有关开支的个案数目及所涉款项总额,以及这些雇主当中,有多少个曾为其雇员向强积金受托人作出自愿性供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张超雄议员问:


政府的政策是为残疾人士发展全无障碍的实际环境。根据这项政策目标,《建筑物(规划)规例》(第123章,附属法例F)及《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下的其他有关附属法例规定,新建或大规模改建的私人建筑物须为残疾人士提供通道和设施,而《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1997》("《设计手册》")订明在提供这类通道和设施方面的强制性和建议的设计规定。然而,不少现时就读于特殊学校的残疾学生及他们的家长向本人表示,该等学校并沒有根据《设计手册》就校內的通道及设施进行提升改善工程,残疾学生(特别是需要使用轮椅的学生)因校內沒有足够的无障碍设施而感到极度不便。他们亦指出,由于轮椅占用的空间较大,一些由小学改建的特殊学校根本不能为学生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有多少所特殊学校的校舍不符合《设计手册》的强制性设计规定,以及该等特殊学校的类别;

    (二)政府有否制订具体计划,为第(一)项所指的特殊学校进行重建或改善工程,以确保其校舍符合《设计手册》的规定;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有否政策要求全港的特殊学校(包括于1997年前落成或改建的特殊学校)达至提供无障碍通道及设施的目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2. 刘皇发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指出,虽然政府视区议会议员("区议员")的职务为一种社会服务,可是议会工作的确需要区议员投入相当心力和时间。随着区议会的职能提升及市民的诉求不断增加,区议员的职务实在与全职工作无异,但他们却缺乏医疗福利、劳工保险及退休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将由第四届立法会起,向立法会议员发放任满酬金,以提供保障,协助那些决定不再寻求连任或未能连任的立法会议员度过一段时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参照上述的立法会议员任满酬金安排,向区议员发放任满酬金,让他们可免除后顾之忧,放心全力投入区议会工作;及

    (二)会否为区议员提供相当于公务员的医疗福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李国麟议员问:


卫生署自1960年代推行香港儿童免疫接种计划以来,除了在1988年新增乙型肝炎疫苗,以及在2007年2月引入"白喉、破伤风、无细胞型百日咳及灭活小儿麻痹混合疫苗",以取代原有的小儿麻痹口服剂及全细胞型百日咳疫苗外,沒有新增其他疫苗及就该计划进行重大改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计划与西方及亚洲区內的已发展地区的类似计划的差别;

    (二)世界卫生组织有否制订一套国际性的儿童免疫接种建议;若有,上述计划是否符合该等建议;若不符合,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除了上述计划建议的疫苗外,卫生署表示个别私家医生可能会为儿童接种其他需要自费注射的疫苗(包括肺炎球菌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水痘疫苗、甲型肝炎疫苗、脑膜炎双球菌疫苗、日本脑炎疫苗及乙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政府会否考虑在未来3年內将部分该等疫苗纳入上述计划;若会,将会纳入何种疫苗及何时实行;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何俊仁议员问: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附表1列明保障资料原则,其中的第4原则要求资料使用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由他们持有的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或其他使用所影响。但该条例并沒有施加明确的强制性法律责任,资料使用者须在资料保安出现问题或他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被泄漏时,通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专员")及受影响人士。专员正在检讨应否将违反该条例內的保障资料原则的行为定为罪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专员获悉涉及个人资料保安出现了问题或该等资料被泄漏的个案数目;当中资料使用者曾主动就有关情况通知专员及受影响人士的个案数目;

    (二)有否研究应否在该条例加入上述的法律责任;若有,研究的结果;若否,会否进行该研究;及

    (三)上述检讨的进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5. 陈婉娴议员问:


关于为非华语学童提供的教育,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可获得深入到校支援服务以加强非华语学生的学与教的"指定学校"的选取标准(当中有否包括校內非华语学生的数目,以及因具相关经验的教师不足而需予以支援等情况);相关的到校支援服务的详情;成为"指定学校"的渠道和方法;过去两年,政府每年为每所"指定学校"提供深入到校支援服务的开支,以及曾申请成为"指定学校"但遭当局拒绝的学校数目;

    (二)教育局已委托哪所大学营办学习中文支援中心;过去3年,该中心曾分别在多少所小学及中学提供课后或假期辅导课程,分别协助多少所小学及中学发展相关的教学资源和向该等学校提供专业意见,以及该中心每年的开支;

    (三)过去3年,共有多少名小一至小四的非华语学生参与教育局在暑期为他们举办的4星期衔接课程、他们占非华语学生总人数的百分比、该课程的每年开支,以及教育局有否就该课程进行教学效能评估;若有,评估的结果;及

    (四)虽然《发展〈中国语文课程补充指引(非华语学生)〉咨询文件》的提要备有中文和英文版,但为何咨询文件正文却只有中文版而沒有英文版;当局会否考虑提供英文版的咨询文件正文及将该文件的咨询期延长;若否,当局如何确保不谙中文的少数族裔团体、非华语学生及其家长能全面了解该文件的內容并作出回应,令日后发出的上述指引能真正有效地协助该等学生学习中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6. 田北俊议员问:


鉴于经常有幼童于独留在家期间遇到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发生的有关意外按意外类别分类的数字;

    (二)有否深入探讨家长把幼童独留在家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何计划加强协助有需要的家长照顾幼童;及

    (三)有否研究应否立法明文禁止把幼童独留在家;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余若薇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市民投诉,指水务署沒有为市民提供电子帐单,以致未能尽量节省纸张及公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水务署发出的水费帐单总数;及

    (二)水务署会否提供电子帐单;若会,将于何时试行及全面实施、预计会有多少用戶选择收取该等帐单,以及在推行后,预计每年平均可节省多少纸张;若不会提供电子帐单,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8. 张学明议员问:


政府已批出合约,于2009年6月前在350个政府场地提供无线上网设施,而由上月起,120个公共屋村的居民可于屋村的指定范围內,享用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关于推广无线上网,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在商业区提供免费无线上网的计划,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商业中心的地位;

    (二)是否知悉哪些亚洲国家或城市有为市民提供免费无线上网;若然,详情为何;

    (三)对于无力负担购置个人电脑及上网月费的开支的清贫家庭,政府有否计划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及

    (四)鉴于有些人对电脑和互联网毫无认识,政府会否在各区举办免费的电脑基本操作及互联网浏览课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9. 杨森议员问:


关于医疗开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的公营、私营及整体医疗开支分别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二)过去5年,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每年向非符合资格人士提供的住院医疗服务的人次及总住院日数;有关的开支和收入总额;以及扣除向这些人士提供医疗服务所涉及的开支后,医管局每年的开支与本港人口的比例为何;

    (三)过去5年,每年的人均公营医疗开支是多少;

    (四)过去5年,公营医疗开支有否随著人口的增长而增加;及

    (五)鉴于政府会将公营医疗开支占政府经常开支的百分比,由现时的15%增至2011-2012年度的17%,2011-2012年度的人均公营医疗开支在扣除人口增长和医疗服务单位成本上升的因素后,估计会较现时增加多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张文光议员问:


政府于2000年6月1日实施新的公务员入职制度,各公务员职系基本职级的新入职人员会先按试用条款受聘3年,继而按3年期合约条款受聘(俗称"三加三模式"),然后方可获考虑转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受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职系(教师职系除外)列出至今有多少名按三加三模式受聘的雇员已完成3年试用期及3年合约期、当中分别有多少人获得和不获转以长期聘用条款继续受聘,以及部分人不获以长期聘用条款继续受聘的原因;

    (二)至今有多少名按三加三模式受聘的教师已完成3年试用期及3年合约期,当中

    (i)获得转以长期聘用条款继续受聘的人士数目,并按他们现时的职级和正任教的学校类别(即中学或小学)列出分项数字;

    (ii)不获转以长期聘用条款继续受聘的人士数目、有关的原因和他们现时所获薪酬待遇;及

    (三)会否全面检讨采用三加三聘用模式对吸引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和挽留人员的影响;若会,检讨方案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 《2008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2. 《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草案》

3. 《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草案》

4. 《2008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5. 《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2008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律政司司长

2.《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草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草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

4.《2008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环境局局长

5.《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居籍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IV. 议案

根据《进出口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08年1月15日订立的《2008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

(该项规例已于2008年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340/07-08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决议案

    曾钰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28(2)条,废除在"立法会主席"之后的所有字句而代以"如认为议员提出的问题与该声明有关,可准许议员向发表声明的官员提出简短扼要的问题。"。

  2. 检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检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旧工业区转型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可供发展的商业用地日益匮乏,与此同时,本港多个旧工业区老化问题严重,单位空置、改为货仓或用作其他非工业用途的情况普遍,使珍贵的土地资源未能充分运用,本会促请政府采取积极措施,重新全面规划旧工业区,使转型过程中有所依循,以充分发挥其发展潜力,达致善用土地资源的目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全面放宽工业用地的土地用途、实施分期补付地价,并重新检讨及修订"工业用途"及"工厂"的定义;

    (二)强化市区重建局的角色,使其可积极参与旧工业区的重建工作;

    (三)重整旧工业区內的道路设计,增加交通配套设施;及

    (四)增加旧工业区內的文娛康乐设施和扩大绿化空间。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后加上"本港地少人多,";在"日益匮乏,"之后加上"而不少社区也需要拨地提升及增加社区设施,";在"(二)"之后删除"强化",并以"尽快检讨《市区重建策略》,并研究理顺"代替;在"使其可积极"之后删除"参与",并以"配合"代替;在"旧工业区的"之后删除"重建",并以"更新"代替;在"交通配套设施;"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 (五) 因应不同社区需要,研究更改旧工业区的土地用途,以改善社区的医疗、福利及教育配套;及 (六) 鼓励空置厂厦的重新规划,为创意工业、文化产业、社会企业及不同中小型企业提供发展机会"。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商业用地"之后加上"及文娛康体设施";在"情况普遍,"之后加上"而政府征收的'现有工业大厦改作商业用途暂准费'十分高昂,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更改用途也不容易,";在"积极措施,"之后加上"一方面";在"规划旧工业区,"之后加上"容许更多元化的土地用途,包括商业、文娛康体设施及休憩用地,以及降低发展密度、增加公共空间及减少屏风效应,";在"资源的目的;"之后加上"另一方面,研究实施";在"(一) 全面"之后加上"检讨工商业用地及有关的规划管制政策,";在"放宽"之后加上"部分";在"定义"之后加上",便利更多创意产业及合适的展销活动在旧的工厂大厦进行,增加它们的发展空间";在"(二)"之后加上"宽减都会区中的'现有工业大厦改作商业用途暂准费',以协助都会区中的工业大厦改为商业用途; (三) 放宽单一及多个工业大厦单位改为商业用途的审批条件,让分散业权的工业大厦可较易改变个别单位的用途; (四) 尽快在新界发展次都市中心,以提供较廉宜的工业及商业用地,以及为就近的新市镇提供就业机会; (五)";在"旧工业区的重建"之后加上"及重修";在"工作"之后加上",建设环保型工业大厦,并减低市区工业大厦林立的挤迫情况";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六)"代替;在"配套设施"之后加上",并利用行人天桥连接各工厂大厦,使人车道路分隔,减少市民吸入废气的机会";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七)"代替;及在"文娛康"之后删除"乐",并以"体"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