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7/08-20

立法会

议程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08年公共收入保障令》33/2008
2.《2008年差饷(豁免)令》34/2008
3.《2008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令》35/2008
4.《2008年路线表(城巴有限公司)令》36/2008
5.《2008年路线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屿山北部及赤𫚭角机场)令》37/2008
6.《2008年路线表(九龙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38/2008
7.《2008年路线表(龙运巴士有限公司)令》39/2008
8.《2008年路线表(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令》40/2008
9.《2008年路线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令》41/2008
10.《商品说明(翡翠及天然翡翠的定义)规例》42/2008
11.《商品说明(钻石的定义)规例》43/2008
12.《逃犯(恐怖主义爆炸)令》44/2008
13.《逃犯(海上安全)令》45/2008
14.《2008年储稅券(利率)(第2号)公告》46/2008
15.《2008年〈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47/2008
16.《2008年〈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48/2008

其他文件

第76号-截至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预算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预算综合摘要及总目收入分析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II. 质询

1. 陈方安生议员问:


现时,卫生署辖下的18间长者健康中心(下称"健康中心")为其长者会员提供身体检查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65岁或以上的长者人数和分区数字;

    (二)每间健康中心去年服务长者的人数和人次、现时的轮候入会人数和平均轮候时间,以及每年获分配多少资源和人手;及

    (三)鉴于人口不断老化,政府会否增加或重整分配给健康中心的资源(包括人手及配套设施方面),以及增加有关的服务名额;如果会,详情是甚么;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刘慧卿议员问:


关于在学校和社区培养文化素质,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获发的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订明,该公司须在接获书面通知的6个月內,提供最多3条频道供政府免费使用,政府会否在短期內行使该项权利,以设立文化艺术频道,提供表演平台予文化艺术工作者,以及提供更多文化节目给市民欣赏;

    (二)中、小学的课程和课外活动的安排会有甚么新措施,促使学生、老师和家长更注重在中、小学阶段学习文化艺术;及

    (三)有关当局会否检讨香港演艺学院及其他受资助专上院校的有关课程的学额和所获资源是否足够,以期这些课程的毕业生能协助中、小学强化旨在推广演艺文化的教育?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3. 吴霭仪议员问:


近日有传媒披露,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就铜锣湾时代广场(下称"广场")的发展项目给予规划许可时加入的其中一项附带条件是,广场的地面必须预留一幅公共休憩用地。然而,有关土地由广场落成至今一直沒有开放予公众作休憩之用,而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还向在该土地举办商业活动的商业机构收取租场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详细说明城规会就广场的发展项目给予的规划许可订有哪些附带条件;

    (二)有沒有评估广场的业主或管理公司在该土地的权责是甚么,以及就利用该土地而获得的收益该属哪一方所有;及

    (三)政府有何政策或措施确保地产发展商履行地契中订明须提供公共休憩用地的条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4. 单仲偕议员问:


据报,就最近的疑似艺人互联网上照片事件,警务处处长上月表示,管有淫亵或不雅照片亦可能犯法;警务处助理处长则指出,朋友之间传递淫亵照片不属违法,但该等法律解释受到法律界质疑。另一方面,任何人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27A条所述的情况下管有不雅物品以供发布,即属犯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沒有研究上述法律解释的准确性;如果有,研究结果是甚么;及

    (二)过去3年,根据上述条例提出起诉及定罪的个案各有多少;当中涉及以电脑管有淫亵或不雅物品以供互联网发布的起诉及定罪个案各有多少,以及警务处对该等案件的检控政策及调查方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5. 涂谨申议员问:

据报,在最近的疑似艺人互联网上照片事件中,有一名市民被控告一项发放淫亵物品罪。裁判官应控方要求下令将该市民还押8个星期。其后,有关照片被淫亵物品审裁处(下称"审裁处")评定为不雅而非淫亵物品后,警方撤销了对该市民的起诉,但表示在处理该案时并沒犯错或疏忽。有评论指,警方未把有关照片送交审裁处评定便先提出起诉,做法不当,亦有评论指出,在上述案件中,警方就在互联网上发布淫亵物品作出检控的做法有选择性执法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警方沒有犯错或疏忽的情况下,为何会发生上述市民无辜被控告及扣押的事件;以及怎样确保日后在类似的情况下不会再造成"冤案";

    (二)会不会向上述无辜被控告及扣押的市民道歉及赔偿;及

    (三)会不会重新制订有关在互联网上发布淫亵物品的执法政策,以确保作出公平的检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 张超雄议员问:

据报,早前一名刚出狱的刑释人士,疑因周末期间未能与协助释囚的慈善团体接触,又与家人失去联络,在无家可归和饥寒交迫的情况下,在便利店偷取饭盒充饥,当场被捕。有团体的调查亦发现,该等人士获释后往往即时面对经济和居住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沒有为每名即将获释的在囚人士(包括短期或长期被囚禁的人士)制订获释后的更生计划,并派遣社工以个案管理形式持续跟进该等人士获释后的生活;及

    (二)有沒有制订特别措施,协助在周末或公众假期获释的刑释人士解决他们即时面对的经济和居住问题;如果有,当局怎样确保该等人士知悉有关的求助渠道;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7. 李卓人议员问:


关于政府使用纸张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2000年起,每年政府物流服务署印务科(前印务局)在印制有关年度的《施政报告》、《财政预算案》和《香港年报》,以及为各部门印制的刊物、政府表格、纸类文具及其他印刷品方面所分别消耗的纸张数目和重量,并按纸张类别和所含回收纤维的百分比列出分项数字;

    (二)政府向供应商采购由可再生林木制成的纸张时,有否界定何谓"可再生林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自2000年起,曾向政府提供由可再生林木制成的纸张的供应商的名称,以及其木浆的来源地;

    (四)有否计划更改政府采购的再造影印纸的用后废料成分规定,由目前最少80%回收纤维或40%消费后纤维增至含100%该等物料;若有,预计推行的时间;若否,原因为何;

    (五)有否计划规定各政府部门必须优先使用用后废料成分达100%回收纤维的再造纸印制印刷品;若有,预计推行的时间;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政府物流服务署印务科有否计划申请森林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产销监管链证书,以便政府使用经该委员会认证的纸张印制印刷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8. 郑家富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分别使用香港私家医院及公立医院住院服务的非香港居民的人数和他们的住院总日数;有否评估该等人士使用香港医疗服务有否影响香港公营及私营医护人手的需求及香港居民享用该等服务(包括轮候时间和收费);若有评估,有关的详细数字;以及会否考虑委托学术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评估;及

    (二)有否评估未来5年,非香港居民使用香港医疗服务的趋势和对医护人手需求造成甚么影响,以及会否因此需要增加培训医护人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李柱铭议员问:


关于向露宿者提供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估计现时有多少名露宿者;

    (二)是否知悉有多少名露宿者在过去3年曾入住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收容中心和他们的平均入住时间;在本年初香港天文台连续25天发出寒冷天气警告期间,

    (i)露宿者分别入住上述的收容中心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临时避寒中心的人次;

    (ii)这些中心在该段时间的平均每天入住率;

    (iii)当局有何措施鼓励露宿者入住这些中心,以及有否主动向仍露宿街头的露宿者提供协助;及

    (三)有关部门对在街头去世的露宿者的殓葬安排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李国麟议员问:


关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安老院舍內蔓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卫生署辖下的长者健康外展队伍曾向多少名安老院舍员工提供关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院舍內蔓延的训练和指导,并按这些员工的职级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进行研究,以了解在有关安老院舍的员工接受上述训练和指导后,居于院舍的长者感染传染病的个案数字有否下降;若有研究,结果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各公立医院均有委任感染控制护士,卫生署会否在每区委任感染控制护士,负责统筹和监督区內的安老院舍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院舍內蔓延的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蔡素玉议员问:


有物业管理公司指出,警方早前曾到各区私人屋苑会所的电子游戏室进行巡查,并指该等会所必须向影视及娛乐事务处申领游戏机中心牌照,在获发牌照后才可继续使用电子游戏机。该公司又指出,当局审批游戏机中心牌照申请的准则非常严谨(例如游戏机中心只可设于商业楼宇及商业用途之物业內,以及不得在教育机构周围100米內开设)。故此,大部分屋苑会所的电子游戏机室都难以符合发牌条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全港共有多少个屋苑在其会所內设有电子游戏机室,以及涉及多少部游戏机;当中多少个屋苑的会所已领有游戏机中心牌照;

    (二)鉴于屋苑会所的设施只供持住戶证的人士及其亲友使用,并不对外开放,而会所內的电子游戏机亦可供免费使用,为何该等会所的电子游戏机室须与其他商业游戏机中心一样,受同一套发牌条件规管;及

    (三)鉴于上述会所內的电子游戏机室早已明确显示于有关屋苑的建筑图则及大厦公契內,为何各有关政府部门明知该设施四周的土地用途和地理环境不符合有关牌照的发牌条件,仍然批准有关的图则及法律文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陈伟业议员问:


近年不少公共小型巴士("小巴")司机向本人投诉,经常有三合会分子滋扰他们:以"站头费"名义向他们勒索金钱,威迫他们加入与三合会有联系的协会,并表示只有有关协会的会员才获准驾驶小巴进入某些小巴总站。拒绝就范的司机往往被袭击,而他们的小巴亦经常遭毀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接获多少宗小巴司机报称被三合会分子滋扰的个案,而当中涉及勒索"站头费"和威迫司机加入某些组织的个案数字分别为何;

    (二)过去3年,每年对自称三合会成员并滋扰小巴司机的人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及

    (三)会否考虑加强巡逻小巴总站和侦查有关罪行,以防止小巴司机被三合会分子滋扰及勒索;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3. 郭家麒议员问:


随著国际间对不同种类的石棉进行更多职业医学研究,多个国家已禁止进出口及使用各种石棉,以保障工人及人民的健康。然而,本港依然容许部分石棉产品进口和在港销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各种石棉和含石棉的物料及废物进口香港、从香港转口、在香港买卖、使用及储存的情况(包括该等物料或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二)有否进行遍及全港的调查,以了解本港的建筑物是否含有石棉,并让该等建筑物的使用者知悉有关结果;

    (三)过去5年,当局平均就每个注册石棉承办商所进行的工程进行多少次巡查,以及巡查时有否发现违规个案;若有,有何跟进行动;

    (四)有否教育业主如何分辨他们将会清拆的物业是否含有石棉,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及当局如何确保在楼宇清拆后可能含有石棉的废料会获妥善处置;及

    (五)有否计划全面禁止在港使用含有石棉的产品及进行该等产品的贸易活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4.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有些国家对电子玩具产品实施评级制度,生产商会把产品按內容评级,并在产品上加上级别标签,以显示该产品适合哪个年龄组别的人士。然而,香港现时并沒有实施相若的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要求销售商在引进外国电子玩具产品时,保留产品上的评级标签,并协助他们加上标签的中文注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会否参考外国的经验,制订适合香港情况的电子玩具产品评级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 冯检基议员问:


本港儿童被独留家中期间遇到意外的个案屡见不鲜。英国早于2004年制订了儿童托管的10年策略,透过在每个小区设立儿童中心,向所有有14岁以下子女的家庭提供可负担的、弹性的和高质素的托儿服务,同时让父母可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以提升生活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在去年11月7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回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分别受社会福利署资助及由教育局规管的幼稚园营办的幼儿中心在2006-2007年度的使用率为91%及62%,当局有否进行研究,了解该等幼儿中心仍有余额的原因、在被独留家中的儿童发生意外较多的地区有否足够的托儿服务及对该等服务的宣传是否足够,以及现时的托儿服务能否满足家长的需要;若有,研究的结果;

    (二)有否评估透过加强托儿服务所带来的社会及经济效益(特别是对妇女及儿童的影响,例如会否增加妇女参与劳动市场的动机、会否因家长能外出工作而减低贫穷儿童的百分比,以及具质素的托儿服务将如何影响儿童成长等);

    (三)除资助互助幼儿中心、寄养家庭及部分儿童之家以增加托儿服务外,会否考虑进一步加强现时的托儿服务(例如向互助幼儿中心增拨资源以聘请更多人手及提升服务质素、大幅增加费用减免的托儿名额、提供24小时的托儿服务,以及增加零至两岁的托婴服务);及

    (四)会否考虑参考英国的成功经验,优先在贫穷儿童较多或第(一)项所指的地区提供全面可负担、具弹性及高质素的托儿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张超雄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自2006年10月起全面推行普通科门诊诊所电话预约服务。前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在就本会卫生事务委员会2006年12月11日的会议提交的文件中指出,医管局会视乎个别情况,为使用电话预约服务可能确实遇到困难的人士,包括个别残障病人或弱听长者等,提供适当协助,例如直接安排病人就诊而无需他们使用电话预约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医管局有否具体宣传计划,向上述人士宣传上述可向他们提供的协助;若有,请列出有关宣传的地点类别、时间及途径(若透过派发单张宣传,请列出派发单张的数目);

    (二)鉴于本人得悉,有听障病人亲临医管局的普通科门诊诊所求诊,当中部分病人并未得到职员协助预约诊症时间或安排即日就诊,但其他病人却获有关职员安排即时增加当日的诊症筹额而可即日就诊,医管局有否制订清晰指引,订明倘若某时段的普通科门诊诊症筹额已满,但有残障病人或长者亲临有关的诊所要求即时就诊,前线职员在甚么情况下应增加筹额,或协助求诊病人预约翌日的门诊服务;若有制订指引,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当局曾于本年1月表示医管局现阶段无计划加设人手操作电话预约系统,因该安排会对现时普通科门诊服务的资源及人手造成进一步压力,并不符合成本效益,医管局有否计算该安排将确实需要增加多少人手及资源;若有计算,详情为何;若否,医管局如何评估该安排的成本效益;及

    (四)自2006年10月至今,医管局接获关于电话预约服务投诉的数目及投诉原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涂谨申议员问:


关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新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前电讯管理局总监曾于去年1月表示,当局正与各大电讯营办商商讨设立一套属自愿性质的消费者纠纷仲裁计划,并希望该计划于去年第二季开始试办,而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总干事据报曾于去年7月表示,消委会正草拟适用于服务供应的标准合约,包括引入冷靜期条文,上述计划和草拟工作的进展,以及预计该计划何时落实和草拟工作何时完成;及

    (二)有否其他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新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刘慧卿议员问:


《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规例》")第280条订明,采购价值5万元以上但不超逾130万元的顾问及其他服务时,部门须取得至少5名承办商的报价单。若无法找到足够的承办商,以达到最低规定的报价单数目,便须先由一名不低于总行政主任或同等职级的人员批准,才可邀请承办商提交报价单。他应就该决定在档案內写上简注,并在档案记录有关资料,例如曾接触的承办商名称。如接获的报价单少于5份,须由一名不低于首长薪级第1点或同等职级的人员批准接纳有关出价。本人于1月28日致函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查询食物及卫生局("该局")为何在只接获一份报价单的情况下,聘用由前政务司司长的新闻秘书开设的顾问公司,负责医疗改革公众咨询的有关工作。该局在覆函中表示,有关采购完全按照上述条文的规定进行。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条文是于何时和基于甚么理据制订的,以及政府在过去两年引用该条文聘请顾问公司的次数和有关的详情;

    (二)该局决定只邀请一名承办商提交报价单的理据,以及可否提供与这决定有关的档案简注和资料的副本;

    (三)在该承办商提交计划书前,该局曾否向其提供工作大纲;若有,可否提供有关文件的副本、文件发出日期,以及承办商提交计划书的日期;

    (四)哪个职级的人员及他于何时批准接纳有关出价,以及整个采购程序为时多久;及

    (五)该局有否遵循《规例》第一甲章〈避免政府采购工作出现利益冲突〉的条文,以及如何避免日后进行采购活动时招致有关政府处事亲疏有别或向某些人输送利益的指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单仲偕议员问:


关于已去世人士捐赠器官作移植用途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用甚么准则决定上述人士是否适合捐赠器官;

    (二)是否知悉去年有多少宗有关器官捐赠个案由器官捐赠联络员主动跟进,当中有多少宗个案的死者生前曾明确表明愿意捐赠器官,以及有多少宗适合捐赠器官的个案所涉死者的家人拒绝捐赠有关器官;去年有多少宗由死者家人主动提出捐赠器官的个案,以及医管局人员采用甚么程序跟进该类个案;

    (三)鉴于当局在去年2月表示暂订于去年年底完成设立中央器官捐赠名册,以电脑系统登记、储存及查阅有意死后捐赠器官者资料,该名册是否已经成立及开始运作;若是,有关系统已储存多少名有意捐赠器官人士的资料;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在新加坡及部分欧洲国家,市民除非于生前曾反对捐赠自己的器官,否则会被假设为同意死后捐出器官作移植用途,当局有否进行研究,了解香港居民是否接受该种做法;若有,研究的结果;若沒有进行研究,会否进行该项研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某些市面有售的雷达侦测器声称能侦测到警方侦测车速的雷射枪和摄影机的存在,亦能探测到冲红灯摄影机的位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测试该类仪器的声称是否属实;

    (二)有否调查驾驶者使用该类仪器近年是否有上升趋势;及

    (三)目前有否法例规管出售和在汽车上装置该类仪器,以及会否加强规管;若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1.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2.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于2008年1月1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8年道路交通(驾驶执照)(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8年第3号法律公告),废除第5(3)条而代以 - 

"(3)第11(2)条现予废除,代以 -

"(2) 申请关于某种类汽车的正式驾驶执照(的士、公共小巴、私家小巴、公共巴士、私家巴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特别用途车辆或挂接式车辆的正式驾驶执照除外)的申请人,如持有某一种类汽车的有效正式驾驶执照,而署长接纳它是该申请人具能力驾驶其申请所涉种类的汽车的证明,则署长须向该申请人发出该申请人所申请的正式驾驶执照。

(2A) 申请的士、公共小巴、私家小巴、公共巴士、私家巴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特别用途车辆或挂接式车辆的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人如符合以下说明,署长须向该申请人发出所申请的正式驾驶执照 -

(a)该申请人 -

(i)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持有人;或

(ii)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以外的身分证持有人,并且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所规限,但《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1)条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及

(b)该申请人持有某一种类汽车的有效正式驾驶执照,而署长接纳它是该申请人具能力驾驶其申请所涉种类的汽车的证明。

(2B) 署长如认为适当的话,可免除第(2A)(a)款的规定。"。"。
IV. 议员议案

  1. 推动港铁全线落实月票及学生票价优惠

    刘江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在两铁合并后,九广铁路公司提供的月票优惠,以及前地铁公司提供的学生优惠,未有在全线推行,因而造成不公平情况,本会促请政府与港铁公司磋商,推动在港铁全线推行上述两项票价优惠,消除现时的不公平情况,令所有乘客受惠。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后加上"目前跨境学童每天来港上学,需要缴付港铁高昂的跨境线收费,加上";及在"现时的不公平情况"之后删除",令",并以",并在推行此等优惠时考虑把优惠推展至跨境学童,以减轻他们的交通费负担,令包括跨境学童在內的"代替。

    (ii)郑家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票价优惠,"之后加上"并将前地铁公司提供的学生优惠扩展至包括25岁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此外,除将九广铁路公司提供的月票优惠在全线推行外,亦应将月票优惠转为常设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重建本地渔农业

    黃容根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香港特区政府不支持本地渔农业发展,更不断收窄业界的生存空间,令香港几乎要完全依靠內地及其他地区供应食品;随着內地市民消费力增加,再加上食品生产因不同理由,造成食品供应紧张,直接减少了供港食品的数量,而本地渔农产品以往作为食品供应补充来源的作用已大减,香港市民正深受近期食物售价大幅上涨之苦;为此,本会促请政府认真研究香港食品供应策略,重订本地渔农业应有的角色,以及提出相关措施,确保市民得到稳定、优质和安全的食品供应;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研究将特定的地区规划为渔农业专区,重新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渔农业可持续发展,并扩展本地有机耕作事业;

    (二)制订可持续渔业发展的政策,协助本地捕捞业向外发展,并开拓本地优质水产养殖业,研究将香港发展为水产品集散中心,配合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三)配合国际渔农业发展的大趋势,致力改善香港的生态环境,并加大力度推动渔农业与休闲活动结合的发展;

    (四)强化本地渔农业的质量管理、综合科研发展和培训专业人才的工作,使本地渔农业有足够专业人才,确保本地生产的渔农产品优质和安全;及

    (五)订立快速审批机制,为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业戶提供紧急援助,并因应业界的经营规模及营运有关的物价指数,放宽对业界的援助限制和协助受影响的业戶复业,以及就各种与渔农业有关的贷款订定划一的低水平息率,以支持业界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后删除"香港特区政府不支持本地渔农业发展,更不断收窄业界的生存空间,令";在"供港食品的数量,"之后删除"而本地渔农产品以往作为食品供应补充来源的作用已大减,";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咨询公众意见,";在"(二)"之后加上"尽快提交渔农业保护条例草案,";在"发展的政策,"之后加上"包括制订在香港设立'渔业保护区'及'禁捕区'的时间表,令本港海域在休养生息下,可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在"本地捕捞业"之前加上"重建",及其后加上"及其";在"向外"之后加上"的";在"致力"之后加上"保护及";在"生态环境,并"之后删除"加大力度推动渔农业与休闲活动结合的发展",并以"成立基金协助本地渔农业转型,以及发展非开采性的生态及休闲活动"代替;及在"物价指数,"之后删除"放宽对业界的援助限制和协助受影响的业戶复业",并以"在有效运用公帑的情况下,审慎地援助业界"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