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7/08-29

立法会

议程

2008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国际清算银行)令》116/2008
2.《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令》117/2008
3.《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国际金融公司)令》118/2008
4.《2008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119/2008
5.《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规例》120/2008
6.《2008年证券及期货(征费)(修订)令》121/2008
7.《2008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 征费)(修订)规则》122/2008
8.《2008年空气污染管制(燃料限制)(修订)规例》123/2008
9.《2008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124/2008
10.《2008年建筑物(垃圾及物料回收房及垃圾槽)(修订)(规例)》125/2008
11.《2008年化学品管制(修订)规例》126/2008
12.《2008年应课稅品(修订)规例》127/2008
13.《2008年火器及弹药(修订)规例》128/2008
14.《2008年火器及弹药(储存费)(修订)令》129/2008
15.《2008年当押商(修订)规例》130/2008
16.《2008年按摩院(修订)规例》131/2008
17.《2008年电讯(传送者牌照)(修订)规例》132/2008
18.《2008年电讯(频谱使用费的水平)(第二代移动服务)(修订)规例》133/2008
19.《2008年人事登记(身分证失效)令》134/2008
20.《2008年古物及古迹(历史建筑物的宣布)公告》135/2008
21.《2008年噪音管制(建筑工程指定范围)(修订)公告》136/2008
22.《2008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8)令》137/2008
23.《2008年〈2003年公司(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38/2008
24.《2008年〈2004年公司(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39/2008
25.《2008年〈2006年为雇员权益作核证(中医药)(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40/2008
26.《2008年〈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生效日期)(第3号)公告》141/2008
27.《2008年〈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生效日期)(第4号)公告》142/2008
28.《〈200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43/2008

其他文件

1.第95号-2007-2008年度第四季
批准对核准开支预算作出修改的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2.第96号-回应2008年2月政府帐目委员会
第四十九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李华明议员问:

政府正就制定竞爭法事宜再度咨询公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2006年11月发表的公众讨论文件建议竞爭法涵盖7类反竞爭行为,但最新的咨询文件只涵盖当中的4类,而不涵盖"联合抵制"、"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准则"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例如掠夺式定价)"这3类反竞爭行为,政府这样做的理据是甚么;有沒有评估这做法是否违背了社会广泛支持制定竞爭法的共识;

    (二)政府建议竞爭事务委员会可判处最高1,000万元的罚款,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日前表示,可视乎不同个案,提高罚款至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总营业额的百分之十,政府可否进一步阐释"视乎不同个案"的意思是甚么;有沒有评估该做法会否使竞爭法存在灰色地带,以及会否因而造成执法困难;及

    (三)鉴于政府建议竞爭法不适用于政府或法定机构,有沒有评估造成垄断和违反竞爭现象的政府行为不受规管,会不会使供应水、电、煤和邮政等服务的公用事业机构及其活动亦被豁除于竞爭法的适用范围之外,以及竞爭法的效力会不会因而被削弱;当局会不会参考外国的做法,研究如何避免采用这种一刀切式的豁除做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 汤家骅议员问:


內地与香港于2003年签订《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称《安排》")。《安排》的第一至第三阶段下的开放措施,已分别由2004年、2005年及2006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关于适用于电影业的开放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下述6项措施由实施至今各自的有关申请宗数:

    《安排》第一阶段允许在香港拍摄的华语影片经审查通过后,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在內地发行,以及把香港与內地合拍的影片视为国产影片在內地发行;《安排》的第二阶段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在內地试点设立独资公司,而这些公司可在內地发行国产影片;《安排》的第三阶段允许香港与內地合拍影片的粵语版本,经批准后在广东省分别发行和放映;

    (二)上述个案当中,无经修改和经修改后分别获批的数目、遭否决的数目和有关原因,以及仍在审批的数目;及

    (三)政府现时有甚么措施,协助香港的电影服务提供者应付国內种种行政关卡,并充分利用《安排》下的开放措施所提供的优惠,使更多有港资参与的影片能在內地发行和放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蔡素玉议员问:


据报,粵港两地的空气质素和本港路边空气质素均有恶化迹象。政府在上月公布的《粵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二○○七年监测结果报告》中指出,去年在粵港两地录得空气污染超出标准的日数平均占全年日数接近三成四,较前年上升百分之2.19。报道又指本港政府在过去5年动用了近7亿元公帑改善路边空气质素,但本港本年首季路边空气污染情况却是自2000年有纪录以来最差,超标时数逾总时数的一成,中环的超标时数更达310小时,是9年来最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涉及本港空气质素和路边空气质素的投诉;

    (二)除了气象因素外,政府会不会评估导致粵港两地空气质素和本港路边空气质素转差有甚么其他因素;如果会,详情是甚么;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三)针对上述两项空气质素转差的情况,除了当局就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本年1月28日的会议提供的文件內所提的措施外,当局有甚么其他对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4. 余若薇议员问:


近日有多个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及商业机构遗失载有个人资料的设备和装置,有传媒形容该等事件为"私隐灾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发出关于资讯保安的內部程序通告或指引外,政府还有甚么补救措施;是否知悉,有关的法定机构及商业机构采取了甚么补救措施,包括有沒有通知受影响的市民;如果有,详情是甚么;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

    (二)市民遇到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或商业机构疏忽处理他们的个人资料时,可以循甚么途径作出投诉及申索;及

    (三)鉴于这次"私隐灾难",政府会不会考虑修订法例,以扩大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权力,以及会不会考虑就政府档案的管理事宜立法,以清楚界定各政府部门处理个人资料时的权限,从而加强保障市民的私隐;如果会修订法例,时间表是甚么;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5. 周梁淑怡议员问:


政府自2003年起,在油站用地招标安排上采用新的措施,包括在现有的租契期满后,不会再自动续约,而是会把油站用地重新招标,以及将油站用地分批推出招标,并容许投标者以一个标价竞投全部用地,以便有兴趣加入燃油市场的营办商可一次过取得相当数目的用地以得到规模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在原有租契期满后被推出市场重新招标或被当局收回另作规划的油站用地分别有多少幅;

    (二)就第(一)项所提述被重新招标的油站用地而言,从其原有契约期满至新契约开始生效,平均相隔多久;及

    (三)当局有沒有评估上述的新招标安排在促进本港车用燃油零售市场的竞爭方面的成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6. 何锺泰议员问:


前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在答覆本人在2007年5月23日本会会议上提出的质询时表示,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条,运输署署长可在道路竖立交通标志,禁止司机在限制区內使用车辆发声警报设备,而警方亦可根据该规例第59条,检控违反该等交通标志的司机。局长亦承诺会与警方合作,研究可否提高执法效率。然而,司机肆意响号发出噪音的情况至今不但未有改善,反而有恶化的迹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个地区已竖立了交通标志,禁止司机在限制区內响号;

    (二)鉴于环境保护署代表在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本年4月28日的会议上指出,现时全港所有地区均受上述规例的第43条所规管,因此,司机不得肆意响号,否则会被检控,当局会不会向执勤警员发出指引,在所有地区(包括"寂靜地带")加强执法;及

    (三)去年当局针对司机肆意响号进行了甚么宣传及教育的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7. 谭耀宗议员问:


有多名正在服长期监禁刑罚的囚犯向本人反映,他们虽然立志改过自新,但要符合现时覆核长期监禁刑罚的申请条件十分困难,故此他们的刑期难以获得减免。此外,他们表示惩教署的更生服务未能有效协助释囚融入社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

    (i)共覆核了多少个囚犯的刑罚;

    (ii)建议以有期徒刑代替无期徒刑的个案数目;及

    (iii)命令有条件释放及在释放后接受监管的囚犯人数各有多少;

    (二)会否检讨现时覆核监禁刑罚的申请条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进一步加强现有的更生服务,以协助囚犯掌握工作技能,融入社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8. 陈方安生议员问:
(译文)

有评论指出,近期流行性感冒、肠病毒、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传染病的季节性爆发,对营办留宿幼儿中心和儿童院的受资助非政府机构的人手及其他资源构成极大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社会福利署对上一次于何时就上述非政府机构获提供的非经常及经常资助进行有系统的检讨,以确定资助额是否足够应付员工成本及其他营运开支;及

    (二)有否评估现时获认可符合资助要求的非政府机构的员工及营办的水准,是否足以保障该等机构所照顾的儿童的健康及福利;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杨孝华议员问:


据报,由于油价高企,航空业竞爭激烈,早前外地已有多间航空公司宣布因经营困难而有结业危机。该等公司在破产保护令下获准继续经营,从而尽量减低即时结业带来的影响。然而,香港一间航空公司近日宣布即时清盘结业,超过3万名乘客受影响,部分旅行社亦受牵连,涉及数以亿元计的款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参考外地的做法,引入破产保护,以免再有经营困难的航空公司即时清盘结业,对有关的乘客、旅行社及员工带来严重的影响,以及损害香港航空业的声誉;及

    (二)鉴于根据适用于航空公司的现行清盘安排,乘客和旅行社并不是优先债权人,在航空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可能不获任何赔偿,政府有否参考旅游业赔偿基金的安排,考虑设立基金以保障乘客和旅行社免因航空公司倒闭而蒙受损失;若有考虑,有关计划将于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何俊仁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获安排入住寄养家庭的儿童人数,以及新登记的寄养家庭数目;

    (二)过去3年,寄养家庭终止提供寄养服务的个案数目,当中分别应有关家庭及社会福利署("社署")的要求终止提供服务的个案数目,以及涉及刑事罪行或需警方跟进的个案数目;及

    (三)寄养服务现时的平均单位成本;寄养家长现时平均每月获发多少津贴和奖励金,以及过去3年社署有否调整有关津贴和奖励金的金额;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张文光议员问:


关于政府向直接资助学校("直资学校")发放经常性津贴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根据资助学校学位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直资学校获发的经常性津贴额,资助中学及小学分别有哪些开支项目沒有计入有关的平均单位成本內;以及政府在计算资助学校学位的平均单位成本时,有否包括社会福利署向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学生发放与就学有关的津贴所招致的开支;若不包括,详情及原因为何,有否评估这做法会否使直资学校获得的津贴额实际低于资助学校所获的;

    (二)有否评估新高中学制的推行会否及将如何影响给予直资学校的经常性津贴额;及

    (三)鉴于教育局现时根据资助学校上一学年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直资学校的经常性津贴额,当局有否注意到,资助学校为新高中学制展开筹备工作(例如师资培训)所引致的额外开支,要待下一学年才会反映在给予直资学校的拨款上;当局会否考虑同步向资助学校和直资学校发放筹备新高中学制所需的额外津贴,以免直资学校因这些额外开支而面对财政困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2.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消防处的紧急救护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在提供上述服务的救护车中,损毀、更換及新购的车辆数目各有多少,并按消防处救护总区各分区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各分区在同期接获的紧急救护服务召喚次数;

    (二)过去5年,除了涉及乡郊偏远地区事故的特殊个案外,每年救护车未能在接获紧急救护召喚后12分钟內抵达事故现场的个案数目,在哪些地区出现该等个案的比例较高及原因为何,以及该情况是否与救护车数目不足有关;

    (三)过去5年,救护车提供跨区紧急救护服务的次数;及

    (四)当局有否根据上述数字检讨现时的紧急救护服务是否足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3. 涂谨申议员问: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旨在提升1987年或以前落成的私人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的防火标准,并已于去年7月1日开始分3阶段实施,首阶段针对5 000幢1973年或以前落成的综合用途建筑物。为配合该条例的实施,消防处和屋宇署已展开巡查建筑物的工作,并向有关业主发出关乎消防安全措施的消防安全指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每个区议会分区內的目标建筑物数目,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幢已完成巡查和须改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鉴于消防处和屋宇署会按实际情况,批准业主采用其他措施(例如装设容量较小的储水缸)代替条例所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至今有多少幢建筑物获准采用替代措施,并按替代措施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有业主向本人反映,屋宇署最近向其发出更換单位大闸的命令,但消防处却未有就其他消防安全问题联络有关建筑物的业主,消防处及屋宇署有否就巡查工作进行协调,以便有关业主可一次过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工程;及

    (四)对于不属条例首阶段针对的建筑物,屋宇署在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僭建物的命令时,会否主动通知消防处巡查有关建筑物;若会,消防处至今巡查了多少幢这类建筑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4.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香港多年来是內地与台湾之间客货运的中转站。然而,随著马英九在选举中获胜后,两岸计划落实"三通",令人关注香港的上述作用会在日后减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估计"三通"一旦落实,香港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若有,结果为何;及

    (二)会否考虑实施政策,以利用两岸更紧密联系所带来的机遇(包括但不限于鼓励台湾公司在香港的股票交易所上市,以及推广香港作为仲裁中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于本年2月19日就互联网上流传艺人裸照发出的新闻稿中表示,当局有迫切需要考虑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把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的情况下蓄意取得或披露该资料使用者持有的或泄漏的个人资料,或售卖如此取得的个人资料的行为列为罪行。此外,当局于本年2月20日回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违反保障资料原则若定为罪行,资料使用者或会因无心之失或疏忽大意而须负上刑事责任,对公民自由有重大影响。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公署有否就修订《私隐条例》的建议进行公众咨询;若有,咨询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委任独立人士检讨《私隐条例》及提供客观的分析;

    (三)有否评估公署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和权力调查和处理近日多宗载有个人资料的设备和装置遗失的事件;及

    (四)鉴于当局曾表示,即使明文规定资料使用者有法律责任,在其管有的个人资料出现保安或被泄漏问题时通知规管私隐当局和受影响人士,亦不能防止资料被泄漏,当局有何其他建议措施可以防止资料被泄漏;会否考虑公署的修订《私隐条例》建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6.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罐头食品的食用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共收到多少宗市民的投诉,指在进食罐头食品后身体不适;

    (二)当局定期抽验在超级市场及小商店出售的罐头食品的工作详情;过去3年,被验出不符合食物安全规定的罐头样本数目及有关详情,以及当局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包括向有关商戶发出的警告信数目;及

    (三)有否评估现时商戶出售水货罐头食品的情况是否普遍;鉴于这些罐头食品未必经过出产地的食品质量检验程序,当局有否抽取更多罐头样本进行化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近月有多个內地城市爆发幼童肠病毒疫症,至今共有数千人入院和数十人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掌握內地的最新疫情,包括各地的个案所涉及的病毒株种、疫症蔓延的模式和病毒变种的情况等,以及有否根据有关资料评估香港爆发肠病毒疫症的风险;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近月本地的肠病毒发病个案数目;当局有否分析这些个案的传染途径和有关趋势,并跟內地的疫情进行比较;若有,分析的结果;及

    (三)有何具体措施预防肠病毒疫症在本地爆发,例如会否加强监控和提升高危地方(例如幼儿中心和幼稚园)的卫生水平,以及迅速向市民发放疫情资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张文光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去年的《施政报告》宣布,政府会于2009-2010学年的小一班级开始,在公营小学分阶段实施小班教学。其后,教育局于本年2月向本会教育事务委员会表示,"正就不同类别特殊学校的实际需要,检视这些学校的班额,并会在未来数月,与持份者进一步商讨这个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采用甚么准则,以检视各类特殊学校(包括视障儿童学校、听障儿童学校、肢体伤残儿童学校、智障儿童学校、群育学校及医院学校)的班额;如各类学校所用准则有所不同,请分项列出;及

    (二)教育局检视特殊学校的班额的最新进展;教育局有否计划于本学年內公布检视结果及修订有关的班额;若有计划,详情为何,包括公布日期;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9. 张学明议员问:


关于最近发生多宗卫生署及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遗失病人资料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去年5月至今,当局共接获多少宗上述医护人员遗失病人资料的报告,当中有多少宗是以电子器材储存有关的资料,以及所涉的医护人员是在甚么情况下遗失该等资料;

    (二)当局就各职级的医护人员取阅病人病历资料所制订的指引及守则的详情(包括在甚么情况下医护人员可携带有关病人的资料离开医院或办公室,以及是否容许医护人员以任何方式自行储存病人资料);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为医护人员提供有关电子资料的保安课程,以加强他们对以电子器材处理病人资料的保安意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李华明议员问:


政府在2003年曾向本会提供委任区议会议员("区议员")的准则,当中包括在2003年区议会选举中落选的候选人不会被委任为区议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本届区议会的委任议员中,有多少人是在2003年区议会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以及他们的姓名及所属的区议会;

    (二)政府委任该等人士为本届区议员的原因;及

    (三)有否评估委任该等人士是否违反了上述的委任准则;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评估结果显示违反了有关的准则,有何补救措施;若沒有违反有关的准则,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在民政事务局局长缺席期间)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 根据《逃犯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8年4月2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逃犯(跨国有组织犯罪)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08年第78号法律公告),将《逃犯条例》(第503章)第3(3)条所提述的废除命令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5)条延展至2008年6月11日的会议。

  2. 将公众假期纳入为法定假日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修订《雇佣条例》,逐步将星期日以外的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日。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