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7/08-31

立法会

议程

2008年6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08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148/2008
2.《2008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附表5)(第2号)规例》149/2008
3.《2008年商船(本地船只)(一般)(修订)规例》150/2008
4.《2008年商船(限制船东责任)(利率)(修订)(第2号)令》151/2008

II. 质询

1.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得悉,不少分布在香港各处的松树,特别是马尾松,近年受到感染,部分更因而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各类松树受感染及因受感染而死亡的数目各有多少;及

    (二)当局是否知悉上述松树受感染的成因,以及现时有沒有措施及新方法防止松树受感染及因而死亡,以减低松树死亡的数目;如果有该等措施及方法,详情是甚么;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2. 杨森议员问:


为回应社会大众对发展项目产生屏风效应及保护山脊线和景观等议题的关注,政府正推行措施减低香港某些地区的发展密度,包括在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卖地或契约的条件中订立发展限制(例如地积比率限制及建筑物高度限制)。然而,该等限制对已获批准的规划申请不具效力。因此,即使在如湾仔区这般挤迫的旧区,私人发展商仍有机会不受该等发展限制约束,推出大型发展项目及兴建高耸入云的大厦,并会对该区的交通造成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私人发展商申请透过換地安排,向政府換取及购入政府土地以进行发展项目,现行的审批政策是甚么;

    (二)该审批政策怎样与上述减低发展密度的措施协调;及

    (三)延长规划许可有效期申请的审批程序是甚么,以及该程序怎样与上述减低发展密度的措施协调(例如当局怎样将在1994年批出有关在湾仔皇后大道东及坚尼地道兴建楼高93层大厦的规划许可的有效期延长至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3. 王国兴议员问:


有关的团体及人士对近年雇主拖欠工资的情况表示关注。在本年5月15日的行政长官答问会上,行政长官承诺会尽快处理雇主不遵从劳资审裁处(下称"审裁处")作出,他们须向有关雇员支付被拖欠款项的裁断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本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在去年12月通过一项议案,促请政府修订《雇佣条例》关于法团负责人欠薪罪行的刑责的第64B条,当局会不会尽快作出有关修订;如果会,将于何时提出修订建议;

    (二)除了在人力事务委员会本年4月的会议上提出的7个方案外,当局有沒有考虑推行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以打击雇主拖欠审裁处裁断款项的问题;如果有,详情是甚么;及

    (三)除了上述方案外,当局有沒有其他方案确保雇员在获审裁处判处胜诉后,不论雇主有沒有拖欠审裁处裁断的款项,该等雇员都可以尽快取得裁断款项;如果有,详情是甚么,以及最快可于何时推行有关方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冯检基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5月15日出席本会会议时确认,政府在审批公共交通工具的加价申请时,会将市民的负担能力放在最重要、最首位,高过股东利益的位置,以及今年施政报告会有更具体应对措施出台,纾缓物价上升对市民造成的生活负担。另一方面,本年4月份的通胀率高达百分之5.4,较3月份升1.2个百分点,高于政府在发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时预期的百分之4.5。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不会调高预期的全年通胀率,以及有沒有评估上月四川大地震对本港的物价及食品供应的影响;

    (二)如何确保政府在审批公共交通工具的加价申请时,"市民的负担能力"这项考虑因素会凌驾于有关机构的股东的利益,以及有何客观准则评估有关加幅是否在市民的负担能力之內;及

    (三)有沒有评估到本年10月施政报告发表时才公布进一步纾缓市民面对通胀压力的措施会否太迟,会否考虑尽快推行一些新措施,以纾缓低收入家庭面对的通胀压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5. 李柱铭议员问:


最近,行政长官委任了首批8位副局长和9位局长政治助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每位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每月薪酬及附带福利是甚么,以及各副局长的附带福利是否不同;

    (二)该等副局长和政治助理当中,哪几位现时持有外国护照;鉴于《基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主要官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当局有沒有评估当持有外国护照的副局长署任属主要官员的局长时,会不会违反该项规定;及

    (三)鉴于《基本法》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官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当局有沒有评估该等副局长日后署任属主要官员的局长前,须否先由中央人民政府予以任命;如果评估为无此须要,理据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 刘皇发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配对补助金计划于2003年起实施以来,每间高等院校筹得的私人捐款和获政府批拨的配对补助金总额分别为何,以及政府何时会就第四轮(即最新一轮)配对补助金计划的成效进行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7. 谭香文议员问:


本人早前曾经进行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会计师工时过长的问题颇为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考虑在短期內展开订立标准工时的研究工作,以及制订其他纾缓工时过长问题的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8. 梁国雄议员问:


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如雇员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并能够出示适当的医生证明书,而病假又不少于连续4天,则该雇员可领取疾病津贴。疾病津贴的每日款额相等于雇员在病假当天或首天前12个月內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劳工处接获有关雇主拖欠雇员疾病津贴的个案数目,有关雇员所从事的行业,以及当中雇主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及

    (二)政府会否修订有关法例,将疾病津贴的每日款额增加至相等于雇员在病假当天或首天前12个月內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的全部,以及将雇员可领取疾病津贴的病假日数由不少于连续4天减至不少于连续两天;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何俊仁议员问:


本人得悉,內地及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主要城市均设有防空及紧急事故鸣声警报设施。该等城市会定期响起警报,以测试该等设施,以及作为提供公众教育的一种途径。该等城市并设有政府指定的防空或紧急避难所,以对大型灾难事故的发生作准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港有否该等设施;若有,设施的地点和配备等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二)除上述设施外,现时本港有否其他类似的紧急设施及配备;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有否推行或计划推行有关大型灾难事故的教育政策或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0. 张学明议员问:


最近,有调查报告指出,屯门区青少年滥药问题有年轻化的趋势,他们首次滥药的平均年龄由2004年的16岁降至2007年的15岁,首次滥药的年龄更低至12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经由律政司司长领导的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全面地整合打击青少年滥药的策略的详情;及

    (二)现时与內地当局共同合作打击跨境滥药的措施的详情,以及会否考虑加强与內地当局合作和沟通(包括提高有关刑罚,以及建立通报机制,由內地当局向香港警方通报有关香港青少年在內地滥药的个案),以期更有效打击跨境滥药活动,以及掌握更全面的资料以便向滥药人士提供戒毒服务及相关的支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1. 涂谨申议员问:


运输署在2004年公布的《骑单车研究最终报告》建议,由于当时的安全条件及基础(包括香港路面限制及骑单车人士的骑单车习惯)并不完善,当时不是扩展骑单车角色的好时间。然而,根据土木工程拓展署网站的资料,政府会将新界区多条独立的单车径连接起来成为新界单车径网络。该署亦于早前建议在计划中的将军澳跨湾连接路上兴建临海单车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参考土木工程拓展署的上述建议,于规划新发展区(例如西九龙填海区)时考虑在该等地区兴建更多单车径,以加强单车作为辅助交通工具的角色;

    (二)会否计划在红磡海滨及多条规划中的海滨长廊兴建单车径;

    (三)鉴于北京市当局最近资助私人机构于市內多个地铁站外提供单车租赁服务,以改善市中心商业区的交通挤塞及空气污染问题,政府会否参考该项安排及外地类似的政策方向,研究在本港作出类似安排;及

    (四)因应上述改善新界区的单车径网络的计划,政府有否就发展单车旅游进行研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蔡素玉议员问:


保安局局长在本会2007年11月21日会议上回答议员提出有关警方派员到东方报业集团报馆进行调查的质询时表示,警方绝对无意干预新闻自由。然而,本人最近再接获两宗有关警方涉嫌妨碍该集团的记者进行采访的投诉。第一宗投诉指该集团的记者于本年4月16日在元朗八乡采访一宗的士劫案时,有便衣警务人员只向在场的另一报馆的记者提供新闻资料,该集团的记者后来向警察投诉课投诉被不公平对待。第二宗投诉指该集团的记者于本年4月18日在马鞍山采访一宗刑事毀坏案时,被在场的警务人员以粗言辱骂及阻碍拍摄工作。该记者致电报案后,一名警务人员表示会跟进。然而,该记者至今仍未接获任何进一步的消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有否就上述两宗投诉进行调查;若有,结果为何(包括有否显示有警务人员失职);若有警务人员失职,他们受到甚么处分;若沒有进行调查,原因为何;

    (二)除了《警察程序手册》外,警方有否向前线警务人员发出其他指引,指导他们如何在进行调查工作及协助传媒进行采访两方面取得平衡,以达到既不妨碍调查工作的进度,又能确保新闻自由受到保障的目的;

    (三)鉴于《警察程序手册》第三十九章订明,"警务人员应特别让摄影人员及电视摄影师站在有利位置,因为记者有权在公众地方摄影或录影",警方如何确保前线警务人员按照该项指引执行职务;及

    (四)警方有否发出指引,规定警务人员必须公平对待不同传媒机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3.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旅游事务署的网站显示,由2003年至2006年4月期间曾完成多项有关旅游业基础设施的研究。自此之后,该署的网站再沒有报告有进行新的研究或公众咨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3年有否:
    (一)进行调查,以找出有多少百分比的旅客认为游览由政府兴建或主导构思的旅游业基础设施是他们来香港旅游的主要原因;若有,该等调查的次数、样本数目、可靠程度及结果;

    (二)就根据旅游事务署的网站的4项驱动旅游业增长的旅游业基础设施(即香港湿地公园、昂坪360、香港迪士尼乐园及"幻彩咏香江"第二期)进行衡工量值审计;若有,结果为何;及

    (三)进行研究,以检讨香港作为內地旅客热门旅游目的地的策略定位;若有,根据该等研究的结果,香港对该等旅客的首要吸引之处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

*14. 刘江华议员问:

根据公屋住戶资助政策,住戶在租住公屋或中转房屋居住满10年或以上,便须每两年申报家庭总收入一次。家庭总收入超逾有关资助入息限额的住戶,须缴交倍半或双倍的净额租金或暂准证费另加差饷;不申报入息的住戶则须缴交双倍的净额租金或暂准证费另加差饷。此外,根据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须缴交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的住戶亦须于下一申报周期申报资产;如他们拥有的净资产超逾资产净值限额,或选择不申报资产,便须迁出公屋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有否检讨上述两项政策,包括每两年申报一次的规定是否可以放宽以减省行政开支;

    (二)过去3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个租戶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及

    (三)过去3年,每年在申报资产后因家庭人数下降而被安排调迁至面积较小的公屋单位的住戶数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冯检基议员问:


据悉,戴上防护头盔能有效减低骑单车者遇到意外时头部所受到的创伤,但现行法例未有相关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政府向骑单车者推广使用安全装备(例如防护头盔、护肘和护膝)的工作的详情;

    (二)过去5年,有否就应否规定骑单车者须戴上防护头盔进行研究,包括其效用及外国的相关经验和做法;若有,研究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规定骑单车者(特别是儿童)必须戴上防护头盔,以减轻他们遇到意外时头部所受到的创伤?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刘江华议员问:


有关各政府部门使用纸张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各政府部门分别采购的纸张数量及有关开支;

    (二)过去3年,各政府部门每年使用(包括用于印制年报)的纸张的数量为何,以及使用纸张的趋势;及

    (三)各政府部门现时采取了甚么措施,以减少使用纸张;当中有否包括在出版年报时以电子复本取代印刷本?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缺席期间)

*17. 刘皇发议员问:

关于为各乡村敷设公共污水收集系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乡村所属区议会分区及乡事委员会列出:

    (i)现时受上述系统覆盖的乡村的名称;

    (ii)正进行有关工程的乡村的名称;及

    (iii)正进行有关工程设计工作的乡村的名称,以及每个乡村进行有关工程的预计完工日期;

    (二)会否考虑透过把相关工作外判,以加快有关工程的进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透过区议会及乡事委员会,加强与村民沟通,让村民尽早了解有关工程的施工详情,以及更有效率地取得他们同意施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8. 郭家麒议员问:


关于基督教联合医院的扩建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有否打算于本财政年度內向政府呈交上述扩建计划;若有,详情为何;

    (二)将于何时向本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拨款申请;

    (三)预计扩建工程将于何时动工及完成;及

    (四)有何具体措施纾缓该医院在扩建计划完成前服务供不应求及地方不足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王国兴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在2008-2009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案提出宽免本年度全年的差饷,每戶每季上限5,000元。该项宽免措施适用于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的物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房协有否把其在2007年获政府宽免的差饷悉数转归辖下住宅、商铺及停车场停车位的租戶;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房协作出由本年4月1日起调高辖下停车场停车位租金的决定时,有否考虑去年沒有把有关得益转归租戶的因素,因而降低了有关加幅;

    (二)房协会否把本年度获政府宽免的差饷悉数转归有关租戶;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须缴交额外租金的房委会租戶去年有否受惠于宽免差饷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刘慧卿议员问:


关于警方处理与传媒进行采访活动有关的事宜,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警方于2005年调派40名警务人员担任新设的传媒联络主任一职,以协助传媒进行采访活动,当局有否评估有否取得这些职位的预期成效;若有,详情为何;

    (二)《警察程序手册》有否指引订明前线警务人员应如何处理与传媒进行采访活动有关的事宜;若有,详情为何,以及过去5年,有否警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指引而受到纪律处分;若有,有关个案的详情为何;

    (三)过去两年,警方接获多少宗关于警务人员阻碍记者进行采访活动,因而妨碍新闻自由的投诉;这些投诉的详情,以及警方采取了甚么改善措施;及

    (四)过去5年,警方有否选择性向个别传媒机构提供资料;若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 根据《逃犯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8年5月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逃犯(爱尔兰)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08年第96号法律公告),将《逃犯条例》(第503章)第3(3)条所提述的废除命令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5)条延展至2008年6月25日的会议。

  2.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邝志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8年5月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8年退休金利益条例(设定职位)(修订)(第2号)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08年第104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8年6月25日的会议。

  3.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8年5月1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8年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8年第106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34(4)条延展至2008年7月2日的会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决议案

    曾钰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6条

    (a)在第(6)款中,废除"45分钟"而代以"75分钟";

    (b)在第(7)款中,废除"一小时"而代以"一个半小时"。

  5. 推动本地足球发展

    梁刘柔芬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足球运动在本港非常普及,是一项广受欢迎和深入民间的体育运动,政府应把握这个有利条件,推动本地足球发展,并建立团队品牌,这不但可提升体育运动的水平,亦能促进社区共融,加强社会凝聚力;就此,本会促请政府:

    (一)马上进行详细研究,为本地足球运动发展定位、构建整体的发展规划、订定长期及短期目标,以及落实相关措施等;

    (二)发展本地青少年足球训练计划,加强培训有潜质的青少年球员,为本地足球运动发展打好基础;

    (三)为推动本地足球职业化提供支援,例如协助球圈订定清晰的职业球员发展架构和目标、教练及领队等晋升球队管理层的阶梯,从而鼓励更多球员以足球运动为个人事业,有利提升专业水平;

    (四)为球队进行外地集训及参与海外赛事提供支援,以鼓励切磋学习、提升实力;及

    (五)参考欧美成功例子,为建立本地足球团队品牌打造理想环境。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蔡素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足球运动",并以"足球运动在香港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并"代替;在"足球训练计划,"之后加上"以及鼓励外国著名球会在香港设立足球学校,";在"打好基础;"之后加上"(三) 除支援地区足球联赛及青苗体育培训计划外,研究提高对表现出色足球队伍的资助,并制订长远的资助政策;";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个人事业,"之后加上"并加强球证的培训工作,";在"有利提升"之后加上"整项足球运动的";在"专业水平;"之后加上"(五) 为照顾青年足球员的教育需要,推荐在足球比赛中有出色表现的年青足球员进入大学及专上院校,扩阔退役球员的出路;";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在"提升实力;"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 (八) 在全港各区增建足球场,并改善现有足球场的设备,包括把现有的石地球场改建为草地、胶地或人造草地球场,以减低足球员的受伤机会;及 (九) 鼓励香港的电台和电视台直播足球赛事,培养市民观看本地和海外足球赛事的兴趣"。

    (ii)杨森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少年球员,"之后加上"以及调拨资源,支援将来落成的将军澳足球训练学校的日常运作,";在"提升实力;"之后删除"及";在"参考欧美"之后加上"及亚洲地区";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 (六) 将足球列为精英体育项目,以吸引更多人才; (七) 投放资源鼓励地区球会发展;及 (八) 于社区兴建更多不同类型的足球场,以改善足球场不足的问题"。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6. 香港在两岸关系解冻下的机遇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台湾新的政治局势令两岸关系出现了和平发展的重大机遇,两岸三通有望较快实现,本会促请特区政府尽快透过各种途径,加强香港与台湾之间的紧密关系,并在金融、经贸、航运、旅游、科技及出入境安排等方面,研究及推行各项积极措施,从而提升本港的竞爭力,促进两岸四地的共赢。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台湾",并以"最近,台湾政权和平移交,二度政党轮替,推动了当地的民主发展,由于"代替;在"并在"之后加上"政治、文化、";在"入境安排等方面,"之后加上"加强双方在各层面的交流,分享公民社会和民主发展的经验,并"; 在"积极措施,"之后加上"包括安排更多港台从政人士及文化界的互访,";及在"竞爭力,"之后删除"促进两岸四地的",并以"让两岸四地可以为建立民主中国而努力,达到"代替。

    (i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较快实现,"之后加上"以往香港在两岸三地间扮演的中介人角色亦会因此而改变,";及在"紧密关系,"之后加上"包括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中设立两岸经贸交流部门,处理日后两岸三通的经济问题,"。

    (ii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各种途径,"之后加上"在《基本法》的框架下"; 在"紧密关系,"之后加上"促进两地交流,";在"积极措施,"之后加上"包括与台湾签订避免双重课稅协议等,";及在"竞爭力,"之后加上"使之成为大中华地区的商务平台,"。

    就林健锋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包括与台湾"之后删除"签订",并以"推动"代替;及在"双重课稅"之后删除"协议",并以"安排"代替。

    (iv)杨孝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积极措施,"之后加上"包括对来港的台湾旅客实施落地签证等,"。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