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7/08-11
立法会
议程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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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古物及古迹(历史建筑物的宣布)(第2号)公告》 | 2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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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38号 | - | 香港惩教署署长法团就惩教署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管理情况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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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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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9号 | - | 社会工作训练基金受托人
第四十六年度报告
(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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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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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40号 | - | 地产代理监管局
2006-2007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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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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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41号 | - | 警察福利基金
2006-2007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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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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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42号 | - | 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
2006-2007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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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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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林健锋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在目前已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的国家中,以市场平均工资作为法定最低工资的国家的名称和数目,而其他国家所订的法定最低工资与当地的市场平均工资如何比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张文光议员问:
根据《电讯条例》第23条,任何人在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任何电讯设施正于违反该条例下维持,而却藉该电讯设施发送或接收讯息,即属犯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自1997年7月1日至今,每年有多少个案的涉案人士因为出席现有3间持牌电台以外的电台广播节目而被检控,以及涉案节目的性质和內容及法庭的判决分别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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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以哪些准则考虑是否检控个别参与上述节目的人士;当局会检控所有参与人士还是作出选择性检控;如果是选择性检控,有关的准则及决策过程的详情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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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随著资讯科技普及化,当局有沒有评估《电讯条例》是否限制了公众透过不同渠道发表意见的权利;如果评估结果显示有限制,当局有沒有评估该限制是否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基本法》有关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文;如果有作出该等评估,结果是甚么;如果沒有作出评估,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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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余若薇议员问:
政府最近建议透过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向学校及机构提供资助,以供购买和安装环保设施,藉此推广能源效益、节约能源,以及减少废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估计有多少间学校及机构可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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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就每间学校在购置环保设施后,平均能达致的能源效益及减少的废物总量订立目标;如果有,详情是甚么;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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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资助非牟利机构购置微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外,在定期维修这些发电设施和把它们接驳到电力公司的电网等方面,政府会向有关机构提供甚么协助(特别是在技术支援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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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4. 周梁淑怡议员问:
除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的医科毕业生外,凡有意向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以获取执业医生资格的医科毕业生,必须通过该委员会举办的执业资格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上述执业资格试的考生人数,以及当中下列4类考生分别的人数和及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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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回流本港的海外大学医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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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回流本港的內地大学医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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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已在海外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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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已在內地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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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上述(i)及(iii)分项所指的两类考生分别主要从哪些国家取得医科学位,以及来自该等国家的考生的及格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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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不会检讨现行关于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政策,让更多非本地训练的优秀医生来港执业,帮助本港发展成为亚太区的医疗旅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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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元朗(包括天水围)的医疗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尽管政府在2002年提交本会的文件中表示,博爱医院在重建计划完成后总共会有742张病床(包括622张急症留医病床),而有关的工程亦已于今年竣工,但该医院只新增了200张病床,其余已规划的病床将于甚么时候投入服务,估计全数病床投入服务需要多少额外的医护人手及拨款,以及政府在未来两年将向博爱医院提供多少额外的医护人手和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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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评估博爱医院现时提供的病床数目,是否足以应付元朗区內超过56万人口对公营医疗服务的需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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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上月曾表示希望可于10年內在天水围设立一间医院,以及优先在天水围设立24小时门诊诊所,政府现正就兴建天水围医院进行甚么前期工作、将于何时设立24小时门诊诊所,以及当局将为此投入多少人手和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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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何俊仁议员问:
终审法院最近就一宗涉及大厦僭建物下堕的意外所引起的索偿案件裁定,有关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下称"法团")需要负上赔偿责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全港共有多少幢大厦有僭建物,以及当中多少幢大厦已成立法团,而其公用部分(包括有僭建物的部分)已有购买第三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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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个别业主不理会法团或屋宇署的清拆僭建物要求时,法团可行使哪些权力及须履行哪些职责,以保障其免于因该等僭建物引起的意外而须要负上赔偿责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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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屋宇署清拆大厦僭建物的进度(包括过去3年每年发出的警告信和清拆令的数目,以及被清拆的僭建物数目),以及会不会于来年加快清拆某些僭建物;如果会,详情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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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石礼谦议员问:(译文)
行政长官在他的2007-2008年度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会探索能否进一步优化规划、地政和楼宇建设申请的审批程序和过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上述探索工作的详情(包括预计于何时展开工作、需时多久完成,以及目标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8. 梁国雄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在2007年区议会选举前,有候选人及其所属政治团体把由政府拨款举办的回归十周年庆祝活动的纪念品和门票免费派发给市民,该市民表示这做法有以公帑为该等候选人助选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涉及上述做法的政治团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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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各政府部门拨款举办的上述庆祝活动的开支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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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政党和团体划分,列出各政府部门向该等组织派发的上述庆祝活动的纪念品和门票数量,以及所涉活动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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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9. 李柱铭议员问:
关于明渠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政府每年接获有关非法排放污水的投诉个案数目,以及就非法排放污水发出警告及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当中涉及非法将污水渠接驳至明渠的投诉个案、警告及检控个案数目各有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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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参考绿化元朗明渠所采用的模式,在其他地区进行类似的绿化明渠工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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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0. 黃定光议员问:
关于使用盜版电脑软件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由2005年至本年11月,香港海关每年处理涉及私人公司使用盜版软件的案件数目,案中检获的货品总值和被捕人数;以及私人公司使用盜版软件有否增加的趋势;若有,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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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报道指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与商业软件联盟在本年8月进行的调查显示,在接受访问的400间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中,只有两成表示有进行软件资产管理及使用正版软件,当局有何计划或方法鼓励更多中小企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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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至今共有多少间中小企参加由有关当局举办,为中小企免费提供采用正版软件咨询服务的"商业软件『正』行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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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部分条文将于稍后实施,当局在制作宣传该等条文內容的广告时,会否强调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执行公司內部管理的董事或合伙人须就有关的公司使用盜版软件承担刑事责任,藉此加强中小企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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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1. 蔡素玉议员问:
环境保护署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的官员于11月15日在深圳签署了《內地与香港特区两地间废物转移管制合作安排》("《合作安排》")。签署的目的是将《內地及香港特区两地间废物转移管制合作的备忘录》("《备忘录》")正名为《合作安排》,并作出增补修订,主要就废物经由內地或香港特区的港口出口往外地,订定相关的申请及批核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有关当局每年为打击两地间废物非法转移活动而截查了多少艘船、涉及该等活动的个案的详情、定罪个案的数目及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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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对《备忘录》作出增补修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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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为把废物经由內地或香港特区的港口出口往外地而提出的申请及有关的批核程序,在《合作安排》实施前后有何不同,以及有关的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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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对《备忘录》作出增补修订会否使香港成为"洋垃圾"的中转站,以及內地变成国际垃圾的收容站;若评估结果为会,当局将如何遏止这些活动;若评估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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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2. 郭家麒议员问:
据报,公立和私家医院均面对病床不足的问题,以致有私家医院病人因床位不足而需到公立医院轮候接受治疗。关于私家医院的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在去年7月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如果开办私家医院的申请符合政府既定的政策及公众利益等考虑,当局会提供适当的协助,上述"公众利益"及"适当的协助"所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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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行政长官在他本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到,政府会以象征式地价批拨若干幅全新土地,作兴建新国际学校或供现有学校扩充之用,并提供免息贷款,资助有关工程开支,政府会否对兴建私家医院实施同一政策;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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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政府的长远医疗政策能否协助志愿团体及私人机构兴建私家医院,以便香港能与新加坡及上海等地竞爭,爭取成为亚洲的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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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刘慧卿议员问:
本会在11月28日会议上进行议案辩论期间,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回应本人关于本港主要官员的薪酬较外国的主要官员和本会议员均高很多的评论时表示,"司、局长的薪酬......要与香港私人市场相比。因为香港的经济比较发达,私人企业的薪酬往往高于欧美各国"。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本港和欧美各国的私人企业的薪酬详情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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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证据显示香港的经济比欧美国家更发达,因此本港的主要官员的薪酬应该高于这些国家的內阁成员的薪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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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下表显示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洲新南威尔士州的內阁成员的薪酬,最多只是当地立法机关议员的2.2倍,为何本港主要官员的薪酬是本会议员的4.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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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 美国
| 英国
| 加拿大
| 澳洲 新南威尔士州
| 立法机关议员月薪 (港元)
| 56,750 | 106,666 | 70,833 | 86,250 | 54,166
| 主要官员/內阁成员月薪 (港元) | 298,115 | 116,000 | 160,000 | 128,000 | 85,000
| 主要官员和立法机关议员薪酬比例 | 4.8倍 | 1.09倍 | 2.2倍 | 1.47倍 | 1.5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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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4.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前财政司司长在他的2007-2008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中表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议,香港的理想储备水平应维持在相等于本地生产总值30%至50%,以应付收入波动的情况;而在2030年则额外需要相等于本地生产总值30%的储备,以应付人口老化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他补充,政府需就该等建议多听一点社会各界的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就上述建议咨询社会各界;若有,咨询的结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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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的财政储备少于本地生产总值的26%,而政府由现在至2030年期间将需累积大量财政盈余才能达到上述建议所指的储备水平,政府有否评估有关建议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即政府应力求收支平衡;若有进行评估,结果为何及得出有关结果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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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政司司长
*15.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市民反映,指他们不断受到传真广告滋扰,即使他们已把其传真号码加入电讯管理局的"不收传真"名单,情况仍沒有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政府及固定网络营办商("固网商")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滥发传真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涉及"不收传真"名单內的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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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加入"不收传真"名单的传真号码的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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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固网商在过去3年,每年因用戶滥发传真而截断其传真线路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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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6. 单仲偕议员问:
数码贸易运输网络系统自2005年12月起开始运作,为物流业界提供一个中立和开放的电子平台,以互相连接各供应链中的各个资讯系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该系统推出至今的已登记客戶总数,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以及这些数字分别占有关行业的机构数目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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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该系统现时的使用情况,包括每日处理的交易宗数和金额,以及这些数字分别占全部有关交易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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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广东省当局即将实施《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限制东江沿岸城市的取水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就上述措施与广东省当局沟通;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评估该项措施短期內对供港食水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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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与广东省当局就供水量和水价订立的供水安排条文只适用至2008年,当局有否评估上述措施对2008年后供港食水的价格及供水模式的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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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就开发其他水资源曾经和将会进行甚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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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8.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安老院舍长者的健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在过去两年,安老院舍的长者染病的个案数字,并按他们所患疾病的种类提供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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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长者染病个案是否与安老院舍的卫生环境有关;若然有关,去年的长者染病个案涉及多少间领有经营牌照的院舍,以及有关部门如何跟进安老院舍出现的卫生环境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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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加派人手打击非法经营而卫生环境差劣的安老院舍,以保障长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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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石礼谦议员问:
关于协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童,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除了推行现行及已公布的措施外,政府将如何进一步提升本地特殊教育的水平及为上述学童提供合适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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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的主流学校推行融合教育工作小组自本年3月20日会议后至本年11月为止,有否就特殊教育检讨及在主流学校推行融合教育举行会议;若有,将于何时公布有关的讨论摘要;若否,该工作小组为何停止举行该等会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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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在去年的检讨后,会否就现时的融合教育再次作出全面检讨(包括检讨该等学生在学校的融入情况、专业/专家支援的成效,以及学校的资源运用),以便进一步作出改善,提升本地特殊教育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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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0. 张学明议员问:
据报,本港市区行车速度在过去4年间持续减慢,由2002年的平均每小时可走24.9公里,降至去年仅得24公里,反映本港塞车问题恶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4年,市区各主要干道(例如弥敦道、公主道、告士打道、轩尼诗道、德辅道中、干诺道中、夏愨道、皇后大道中及东区走廊等)在繁忙及非繁忙时段的交通挤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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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引致市区塞车问题恶化的原因,以及有否针对该问题制订改善方案;若有,进展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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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市区塞车问题恶化有否影响3条过海行车隧道的行车速度;若有,该等隧道受影响的情况和当局的应对策略;若否,当局有否分析该等隧道不受影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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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A. 声明
《有关行政长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有关香港政制发展的报告》 | : | 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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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议案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 -
(a) | 在第5(1)条中,废除"$162,300"而代以"$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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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第5A(b)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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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废除"$162,300"而代以"$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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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废除"$450,800"而代以"$4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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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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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设置育婴间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现时本港政府及公共机构楼宇、大型商场及食肆一般均沒有设置育婴间,对喂哺母乳的妇女造成困扰,并迫使有些母亲在厕所內喂哺母乳,影响婴儿的健康,本会促请政府正视妇女喂哺母乳的权利,研究立法或修改法例,强制规定新建及现有的政府及公共机构楼宇、大型商场、百货公司及大型酒楼设立育婴间及方便喂哺母乳的设施。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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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后加上"本港喂哺母乳的妇女正不断增加,但";在"现有的政府及公共机构楼宇、"之后加上"出入境口岸、公园、文娛设施、设有救生员的公众泳滩、集体运输系统的车站、";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加强公众对母乳哺育文化的认知,从而喚起公众关注及支持增设育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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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正视"之后加上"及保障";在"现有的政府及公共机构楼宇、"之后加上"工作间、";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加强宣传母乳喂哺,让更多人认识母乳喂哺的好处,从而鼓励更多机构、商戶和雇主增设育婴间及方便喂哺母乳的设施,让更多妇女可产后喂哺母乳,以及保障婴儿享用母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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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两性平等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目前香港妇女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等方面仍然面对很多障碍,未能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本会促请政府采取更积极的措施,照顾妇女的需要,令两性同享平等的发展机会;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 | 委任更多妇女加入咨询及法定组织,鼓励她们参与社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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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增加资源支援基层妇女,包括新移民及单亲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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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增拨资源遏止家庭暴力,并支援家庭暴力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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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增拨资源支援性暴力受害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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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增加社区內的妇女友善设施,如增设女性厕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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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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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谭香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公义平等是香港重要的核心价值,香港妇女在各方面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在"性暴力受害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 (六) 设立妇女月事假期及男性侍产假期;及 (七) 鼓励雇主推行更多家庭友善雇用政策,使更多妇女能投入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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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明确要求各缔约地落实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以确保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惟";在"(一)"之后加上"消除基于性别或男女任务定型所产生的歧视和偏见,并给予妇女充分的尊重和发展机会; (二)";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在"单亲妇女;"之后加上"(四) 加强培训工作,协助有需要的妇女提升技能,以及推出适应课程,让曾经离开职业市场的女性重投社会工作; (五) 改善托儿服务,鼓励妇女外出工作; (六) 积极推动'自在人生自学计划',帮助妇女多方面装备自我,以面对不同挑战;";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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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蔡素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后加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已于1996年10月引入香港,但";在"法定组织,"之后加上"提升她们在这些组织的参与比率,并";在"基层妇女,包括"之后删除"新移民及",并以"鼓励新来港妇女、"代替;在"单亲妇女"之后加上"及少数族裔妇女参加社区融合课程及各类社区活动,以及提供情绪支援服务";在"性暴力受害者;"之后删除"及";在"妇女友善设施,"之后删除"如",并以"包括"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公共场所、大型商场和政府处所增设各种幼儿设施及加强社区儿童暂托服务,以减轻妇女照顾子女的负担;增建妇女健康中心;以及研究在港铁设立女性车厢; (六) 加强妇女友善雇佣政策及措施,包括研究延长怀孕妇女的法定产假;及 (七) 研究设立男性侍产假,让产后妇女获得更周全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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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梁国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治、经济"之后删除"及",并以"、"代替;在"社会"之后加上"及文化";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制订有关政策,消除社会上对妇女直接及间接的歧视,并";在"(一)"之后加上"取消保障特权及剝夺妇女家务劳动者选举权利的功能团体选举,实行全民普选; (二)";在"社区事务;"之后加上"(三) 制订妇女政策,关注妇女、特别是基层妇女的需要;以及确立性别观点主流化,以性别平等、妇女发展需要等观点审查各政府部门推行的政策,例如政府必须就妇女贫穷人口增长及妇女贫穷日益严重的趋势,将解决妇女贫穷问题纳入其扶贫政策中; (四) 建立全面的性别分野数据资料库,以供政策制订者把不同性别的观点纳入政策考虑和分析; (五) 设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为无收入及低收入的妇女提供最基本的退休金,以保障她们晚年可享有尊严的生活; (六) 鉴于每10名贫穷劳工(收入低于工资中位数者)有7名是妇女,政府必须从速就最低工资立法,以保障妇女劳工的基本薪酬; (七) 提供资源供妇女团体与民间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并在学校及公众层面推行多元化的性别教育,以消除社会上对妇女由来已久的歧视和偏见;";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八) 正视妇女贫穷,"代替;在"单亲妇女;"之后加上"有关措施包括取消居港7年才可申请综援的限制、取消强迫综援单亲家长就业的惩罚性措施;";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廉价托儿服务及妇女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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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新移民"之后删除"及",并以"、"代替;在"单亲妇女"之后加上"、新界女性原居民及少数族裔妇女";在"性暴力受害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 (六) 赋予妇女事务委员会足够的权力和充裕的资源,以供统筹改善妇女贫穷问题的措施; (七) 回应妇女贫穷报告的建议,包括设立赡养费局,确保离婚后夫妇共同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 (八) 设立全民退休保障,为家庭主妇提供足够的退休保障;及 (九) 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包括性别观点主流化,以消除妇女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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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