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时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文件编号 | 事项
|
---|
1. | EC(2008-09)1 | 建议由2008年7月7日起,在房屋署开设1个总结构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便监督全面结构勘察计划的工作,以及修订和重新分配部门內部分首长级职位的职务和职责
|
| (出席人员:房屋署副署长(机构事务)/房屋署物业管理总经理(支援服务))
|
2. | EC(2008-09)2 | 建议由2008年9月1日起-
(a) | 在小学学位教师职系开设1个高级小学学位教师新职级(总薪级第34至35点),作为12班或以上公营小学的副校长职级,以及11班或以下公营小学的校长职级;
| (b) | 提高小学学位教师职系二级小学校长职级的起薪点,即由总薪级第34点增至总薪级第35点;以及
| (c) | 把总目156-政府总部:教育局在2008-09年度编制上限提高3,884,160元,即由2,412,996,000元增至2,416,880,160元,以供官立小学实施上述建议
|
|
| (出席人员:教育局副秘书长/教育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行政))
|
3. | EC(2008-09)3 | 建议在社会福利署开设1个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掌管社会保障科和管理社会保障事务范畴,并删除1个首席社会工作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作抵销
|
| (出席人员:劳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书长(福利)/社会福利署署长/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