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时,
紧接财务委员会会议之后,
或紧接內务委员会会议
(如內务委员会需要在财委会会议后恢复会议)后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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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08-09)7 | 建议在劳工处删除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并相应重新分配负责劳资关系纲领的首长级职位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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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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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08-09)8 |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负责规划和实施拟议的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计划,由2008年7月7日起生效,为期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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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路政署署长/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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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08-09)9 |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区域法院主任家事法庭法官的新职级(司法人员薪级第14点);以及开设9个常额职位,即1个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7点)、5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6点)、1个区域法院主任家事法庭法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4点)、1个区域法院法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3点),以及1个区域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0点),并删除2个常额职位,即1个区域法院法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3点)和1个主任裁判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1点),以作抵销,藉以加强相关法庭及聆案官办事处的人事编制,以应付运作需要,并在无须过于依赖短期司法资源的情况下,把案件轮候时间维持在预定目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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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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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08-09)10 | 建议把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支援)常额职位的职级,由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提升为高级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2点),并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掌管司法机构优质服务部,以加强司法机构政务处的首长级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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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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