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期: | 2009年10月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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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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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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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議程
(截至2009年10月5日)
I. | 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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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79/08-09號文件
(於2009年10月5日隨立法會CB(2)2580/08-09號文件發出)
| - | 2009年9月7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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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0時50分至下午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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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68/08-09(01)號文件
(於2009年9月3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9年9月7日會議上提出的事項所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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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68/08-09(02)號文件
(於2009年9月30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律師會提交的進一步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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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459/08-09(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9年9月8日發出)
(中文本於2009年9月16日隨立法會CB(2)2486/08-09號文件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9年9月7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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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75/08-09(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2009年9月7日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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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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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3)690/08-09號文件
(於2009年6月12日發出)
| - | 條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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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P 5004/4/1C XIII
(於2009年6月10日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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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10/08-09(02)號文件
(於2009年7月14日發出)
| - | 按條例草案將予修訂的各項相關條文擬備的標明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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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10/08-09(03)號文件
(於2009年7月14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隨文夾附香港律師會於2008年12月提供的訟辯律師行為守則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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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10/08-09(04)號文件
(於2009年7月14日發出)
| -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律師出庭發言權工作小組於2007年10月發表的最終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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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427/08-09(01)號文件
(於2009年9月2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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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427/08-09(02)號文件
(於2009年9月2日發出)
| - | 消費者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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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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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發出的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有關的網址為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bc/bc57/papers/bc57_ppr.htm)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9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