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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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55/09-10號文件
(容後奉上)
| - | 2009年10月6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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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5分至10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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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83/09-10(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當中載述其就委員在2009年10月6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及就條例草案提出的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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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53/09-10(01)號文件
(於2009年10月16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9年10月14日就2009年10月6日會議上提出的事項發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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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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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3)690/08-09號文件
(於2009年6月12日發出)
| - | 條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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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10/08-09(02)號文件
(於2009年7月14日發出)
| - | 按條例草案將予修訂的各項相關條文擬備的標明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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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P 5004/4/1C XIII
(於2009年6月10日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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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10/08-09(03)號文件
(於2009年7月14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隨文夾附香港律師會於2008年12月提供的訟辯律師行為守則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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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10/08-09(04)號文件
(於2009年7月14日發出)
| -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律師出庭發言權工作小組於2007年10月發表的最終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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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上午10時25分至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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