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撥款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發放額外1個月標準金額,以及向公共福利金受惠人發放額外1個月津貼,並為此在總目170「社會福利署」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項下,分別追加撥款11億元及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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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總目62「房屋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一筆為數18億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用以為居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租住單位的租戶/暫准租用證持有人代繳2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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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總目173「學生資助辦事處」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一筆為數5億7,000萬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用以在2009/10學年為經濟上有需要的學生提供一筆過支援津貼;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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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貸款基金總目254「給予學生的貸款」項下,向在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間,在須經入息審查及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申請延期還款,並在其後獲批准的借款人,提供有時限的放寬還款安排,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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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延長總還款期,為期最多2年;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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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借款人可獲豁免暫緩還款期內的利息,為期最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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