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截至2009年10月21日)

I.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立法会CB(2)89/09-10(01)号文件
(随附于后)

-政府当局就香港律师会于2009年9月11日提出对《2009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的意见而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2483/08-09(01)号文件
(已于2009年9月14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香港律师会于2009年9月11日发出的函件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条文

立法会CB(3)663/08-09号文件
(已于2009年6月5日发出)

-条例草案

立法会CB(2)1982/08-09(01)号文件
(已于2009年6月26日发出)

-按条例草案将会修订的各项条例相关条文拟备的标明修订文本

劳工及福利局于2009年6月3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CB(2)89/09-10(02)号文件
(随附于后)

-政府当局提供题为 "新订的第3B(2)条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有关界定两名人士是否处于同居关系的相关元素"的文件

(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bc/bc56/general/bc56.htm)

II.下次会议日期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议会事务部2
立法会秘书处
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