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8/09-17
立法会
议程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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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年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 (修订)令》 | 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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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年电讯(频谱使用费的水平) (第二代移动服务) (修订)规例》 | 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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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9年电讯(以拍卖方法厘定频谱使用费) (修订)规例》 | 2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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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9年〈2006年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 (修订附表)令〉(生效日期)公告》 | 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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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58号 | - | 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2007/08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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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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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59号 | - |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2007-2008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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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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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60号 | - |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2007-2008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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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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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61号 | - | 肺尘埃沉病补偿基金委员会2007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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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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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62号 | - | 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一年的消防处福利基金管理报告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及经审计的帐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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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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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63号 | - |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向行政长官提交二○○七年周年报告(连同依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49(4)条作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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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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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余若薇议员问:
今年1月至今,內地发生了多宗人类感染禽流感的确诊个案,当中5人不治。同时,世界卫生组织亦曾经指出,全球再次发生规模与1968年相若的流感大爆发的机会越来越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透过传染病疫情交流通报机制所掌握有关內地禽流感的最新疫情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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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面对內地近期接连发生多宗禽流感致命个案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警告,政府将会采取甚么措施,以防止流感及人类感染禽流感在香港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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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梁家骝议员问:
政府现时向公务员、退休公务员和他们的合资格家属提供医疗福利(下称"公务员医疗福利"),而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是主要的服务提供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使用医管局服务的上述人士的"住院病人日数"、"病人出院及死亡人数"、"急症室服务求诊人次"、"专科门诊(临床服务)求诊人次"和"普通科门诊求诊人次",以及该等数字分别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按医管局年报所载的"单位成本"计算,过去3年由医管局提供的公务员医疗福利的总成本是多少;以及为了向上述人士提供服务,现时每个专科门诊的新症平均轮候时间因而增加了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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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医管局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市民,政府基于甚么原因及有甚么理据把其作为雇主向雇员提供医疗褔利的责任交由医管局承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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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沒有计划以购买私营医疗服务及医疗保险取代医管局提供的服务,以提供较佳的公务员医疗福利,以及改善公私营医疗失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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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3. 黃毓民议员问:
早在1994年,区议会的所有委任议席已经取消;除了27名新界区议会的当然议员是由各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外,其余的区议会议员(下称"区议员")均由地方选区选出。然而,政府在2000年重新加入102个区议会委任议席。有人批评此举等同于改变市民在区议会选举的投票结果,而且政府又多数委任拥护其政策的人士为区议员,令地区的政治"生态"失衡,以及政府至今尚未完全兌现在2000年1月1日解散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时的承诺,即向区议会增拨资源,并加强其职能,以鼓励市民参与地区公共事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有沒有计划修订《区议会条例》,取消所有区议会委任议席,并由地方选区选出全数区议员;如果有计划,在甚么时候实行;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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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不会把两个前市政局拥有的所有权力下放予各区议会;如果会,在甚么时候实行;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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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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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何俊仁议员问:
根据《放债人条例》,如某项贷款的实际利率超逾48厘,即可推定有关的贷款交易属敲诈性。然而,认可机构(包括银行)获豁免遵守该条例,让其可在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下自由厘定利率。据报,近日有一家银行就现金透支服务向信用卡客戶收取接近50厘的年利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
(一) | 有沒有履行《银行业条例》第7条所订的金融管理专员的职能,要求有关银行按照《银行营运守则》(下称"《守则》")第1章第12.3条,提供充分的理据解释其收取超逾48厘的高利率并非不合理或不公平;如果有,有关的详情是甚么;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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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定期监察银行就各类贷款收取的利率;如果有,有关的详情及过去1年的监察结果是甚么;如果沒有,金管局有甚么措施确保银行遵守《守则》內有关利率的条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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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对于现时单靠《守则》规管银行所收取的利率水平,有沒有评估需否检讨该做法;如果沒有,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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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陈茂波议员问:
最近香港经济步入衰退,破产管理署较早前公布,公司申请清盘的个案数目持续上升。据悉,破产管理署现时将清盘案外判予私营机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该署怎样确保不同规模的私营机构有同等机会取得上述外判工作的合约;过去5年,有沒有检讨该署批出外判合约的程序,包括投标价(例如低至零元)是否合理;如果有,检讨的详情和结果是甚么,以及该署会怎样根据检讨结果改善外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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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破产管理署于2002年开始将上述工作外判至今,有沒有发现外判服务承办商的工作表现不符合约的要求;如果有,涉及的个案宗数及跟进工作和结果是甚么;以及该署有甚么机制和措施确保外判清盘工作的质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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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外判服务承办商发现被清盘公司的管理层有不当行为时,他们须作出甚么跟进行动,以及按有关的不当行为列出过去5年所涉个案的数目、有关的外判服务承办商及破产管理署的跟进行动(包括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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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李慧琼议员问:
廉政公署去年接获943宗涉及楼宇管理的贪污举报,该数字占全年所有私营机构的贪污举报四成多,亦较10年前的数字上升了超过一倍。此外,现时有多个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包括民政事务总署、香港房屋协会和市区重建局)向私人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提供各类支援服务,而小额钱债审裁处和土地审裁署则负责处理有关的法律诉讼。关于改善楼宇管理和减少有关的纠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会不会考虑成立一个专责部门提供一站式的楼宇管理咨询服务,以取代现时由多个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向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支援服务的做法;如果会,详情是甚么;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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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不会考虑成立楼宇事务审裁处或仲裁中心,提供一个专业和快捷地解决楼宇管理纠纷的途径;如果会,详情是甚么;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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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不会考虑修订法例,放宽现时必须取得建筑物的全数业主同意,才可更改公契的规定,以期减少与公契有关的各类楼宇管理纠纷;如果会,详情是甚么;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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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7. 黃成智议员问:
政府在2003年推行一项为期3年的试验计划,透过平和基金每年分别向两间非政府机构拨款350万元,资助它们各自开办一间为问题赌徒和病态赌徒而设的辅导及治疗中心。其后,政府先后把有关的试验计划延长两年及15个月,直至2009年12月为止,但每年的资助额维持不变。营办其中一个中心的香港明爱曾于去年年中去信民政事务局,要求增加资助额以应付该中心近年面对租金和员工薪酬上调等各方面所引致的经济压力,但并未获得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为何自2003年至今一直沒有增加每年给予该两个中心的资助额;会否增加资助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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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根据甚么准则,决定将平和基金(来自香港赛马会的捐款)的资金分配予各非政府机构,以供营办有关服务;该基金现时的结余是多少及将会如何运用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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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参考美国、加拿大、澳洲和新西兰政府的有关做法,立法规定香港赛马会须将某个百分比的收益拨归平和基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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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为何对试验计划设定时限,以及会否改为长期提供有关的服务;若会,将于何时实施;若否,试验计划将再延长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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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8. 谢伟俊议员问:
关于访港旅客的入境签证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有否考虑放宽正高速发展的东南亚国家(例如越南)公民的入境签证规定及简化有关手续;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尽快考虑落实该等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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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正考虑放宽哪些国家的公民的入境签证规定或简化有关手续;预计落实该等措施后每年的访港旅客人数会因而增加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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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有否就进一步放宽旅客的入境签证规定及简化有关手续可为本港旅游业以至整体经济带来的裨益和其他影响进行评估;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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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9. 李华明议员问:
本人近日收到市民的投诉,他们计划领养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辖下动物管理中心收容的猫狗,但在办理有关的手续期间,渔护署在沒有预先知会下便把有关动物人道毀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市民完成领养动物管理中心收容的猫狗的手续一般需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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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渔护署通常基于甚么理由及按照甚么程序决定把动物管理中心收容的猫狗人道毀灭;现时有何机制覆检该等决定和监察人道毀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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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在人道毀灭猫狗前知会正办理领养有关动物的手续的人士;若会,市民有何渠道对人道毀灭有关动物的决定提出反对;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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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放弃以人道毀灭作为处理遭遗弃或流浪的猫狗的主要方法,并尽快改用捕捉、绝育、再放回原居地的方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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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刘健仪议员问:
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雇主必须与外佣签订入境事务处指明的标准雇佣合约,然后入境事务处才会向有关外佣签发工作签证。标准雇佣合约的第9(a)条订明,当外佣在受雇期內生病或受伤,无论是否因受雇而引致,雇主均须提供免费医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根据上述条文,雇主须负责的医疗费用有沒有上限;如果沒有,当局不设定上限的理据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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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不支付外佣的医疗费用的雇主须承担甚么刑事及民事责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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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沒有透过要求雇主签订标准雇佣合约或其他方式,规定其他类别的外来雇员的雇主须向有关雇员提供免费医疗;若有,有关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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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林大辉议员问:
就香港足球的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探讨香港男子足球队在国际足球协会的世界排名由2003年的第119位下跌至本年的152位,并被印尼和越南等亚洲国家超越的原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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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香港足球总会的资料显示,2006-2007年度在旺角大球场举行的95场甲组足球赛事(联赛及杯赛)的入场人数平均每场只有919人,政府现时计划斥资超过2亿元,为旺角大球场进行设施改善工程,包括兴建约6 500个座位,有否评估旺角大球场在改善工程完成后,上述甲组足球赛事的每场平均入座率,以及新场地的各项设施会否获充分使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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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现时平均每场足球赛事的门券收入是否足以应付职业足球队的基本开支;若评估为不足够,会否检讨现时的职业足球发展政策;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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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梁美芬议员问:
自2007年1月1日起,法定禁烟区的范围已扩大至包括游戏机中心及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俗称"网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卫生署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去年分别接获多少宗有人在该等处所吸烟的投诉,以及曾采取甚么跟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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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控烟办的人员去年分别巡查该等处所的次数,以及提出检控的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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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现时烟民在该等处所吸烟的情况是否普遍;若评估为普遍,会否采取针对性措施;若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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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刘慧卿议员问:
根据政府统计处发表的"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统计数字",2007年有近42万名就业女性的每月收入少于5,000元。有民间团体认为,妇女在职但收入仅可应付家庭基本开支("在职贫穷")的问题严重,令人担心政府对在职贫穷妇女的支援是否足够,并在金融海啸影响下情况将会恶化。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在职贫穷妇女的人数分别占全港女性劳动人口和全港的总劳动人口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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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在职贫穷妇女的人数在过去3年的趋势,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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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在制订政策以改善上述问题时,有否咨询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会");若有,有何机制落实妇委会的意见;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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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在2007年11月28日的立法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当局将继续打击收债公司的不法追债行为。然而,本人得悉,追债活动对债务人造成滋扰的情况近期有恶化趋势,而且银行、财务公司、电讯服务公司、美容服务公司及补习导师雇用收债公司追收顾客欠款的情况亦日益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自去年1月1日至今,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滋扰行为向警方举报的个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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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上述情况,会否重新考虑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2年提出的建议,订立一项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和设立法定的发牌制度监管收债公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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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推出新的执法措施,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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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5. 李国麟议员问:
根据屋村管理扣分制("扣分制"),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租戶如在其居住的公共租住屋村("公屋")触犯不当行为,将会被扣分;租戶如在两年內被扣分数累计达16分或以上,房委会可向其发出迁出通知书并终止其租约。关于在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的屋村("租置屋村")的公用部分实施扣分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的租置屋村共有多少个公屋租戶;有多少个租置屋村未有在其公用部分实行扣分制,以及该等屋村共有多少个公屋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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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部分租置屋村因未获有关的业主立案法团同意而沒有在公用部分实施扣分制,该等屋村的公屋租戶在有关的公用部分的行为不受扣分制约束,但其他屋村的公屋租戶的行为却受约束,当局会否采取措施解决这个不一致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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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考虑制订措施,使所有租置屋村的公屋租戶在所住屋村公用部分的行为受扣分制约束;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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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张文光议员问:
据悉,由于新高中学制于下学年推行后班级及班数会增加,不少学校因而面对课室数目不足的问题;他们因此向教育局申请加建课室和特别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按学校类别(包括特殊学校)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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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过去3个学年至今,已向教育局申请加建课室的学校的名称及加建工程的详情(包括计划增建的课室数目及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当中有多少间学校的申请仍未获批及有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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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本学年及未来5个学年內将会欠缺课室的学校的名称及其每年欠缺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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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加快审批申请和缩短工程的施工时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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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何措施确保学校有足够的课室配合新高中学制的推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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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将有多少间学校需以浮动班形式应付课室不足的问题;若有,每间学校的名称及其在未来5个学年每年需开设的浮动班数目;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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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7. 张国柱议员问:
有一些以非公务员合约形式受聘于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社区工作干事向本人反映,他们的薪酬偏低及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他们的职责包括协助社署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计划,具体工作是安排和督导有工作能力而且健全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人执行强制性的社区工作。然而,3名社区工作干事需督导多达40名的参加者,而且他们须监察参加者的工作表现和纪律,因而往往与态度消极的参加者发生冲突,甚至受到袭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社署如何厘定社区工作干事的薪酬水平(包括曾参考哪些公务员职级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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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社署有否定期检讨社区工作干事的职责及曾采取甚么措施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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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否计划将有关的职位纳入公务员编制;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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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民航处透过飞机噪音及航迹监察系统,监察飞机噪音及飞行路线。当吹东或东北风时,飞机会从香港国际机场循东北方向起飞,并在到达马湾上空时,视乎航班的目的地,转向南经西博寮海峡离港,或循东南方向离港。关于循东北方向起飞的航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离港航机在本港上空偏离指定飞行航道并使用捷径航道的事故每年有多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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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属下航机使用捷径航道百分率最高的3间航空公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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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民航处就航机使用捷径航道的事故采取的跟进行动;民航处在过去5年有沒有对屡次违规者采取更严厉的行动;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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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飞机噪音及航迹监察系统有沒有就上述两条飞行航道两旁3 000米范围內的住宅区所受飞机噪音的影响,提供全面而准确的评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有否计划改善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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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李永达议员问:
据悉,前地铁有限公司(即现时的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于2005年决定为机场铁路青衣段加建隔音屏障,以改善因机场快线增加服务而引起的噪音问题,并预计工程于2006年6 月完成。然而,该项工程至今仍未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接获铁路列车在上述路段行驶时发出噪音的投诉数目;当中投诉查明属实的个案数目,以及环保署及其他的有关当局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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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环保署有否定期监测上述路段的噪音水平;若有,有否发现噪音超出法定上限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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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上述工程至今仍未完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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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上述的隔音屏障能否有效减少噪音对附近居民的滋扰;若有,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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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会否采取其他措施减少上述路段的噪音对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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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0. 张学明议员问:
现行法例订明,就确定车辆可运载的人数而言,3名3岁或3岁以上、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可作2人计算。据报,有部分接载小学和幼稚园学生的车辆("校车")经常严重超载,例如接载31名学童的校车只得15个座位供他们乘坐;此外,涉及校车的交通意外时有发生,校车的安全问题令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警方每年就校车超载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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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如何监察校车有否超载及进行执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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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加强校车的安全,以及会否规定新登记的校车须在所有座位配备安全带;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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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0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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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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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案
根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根据保险合约所负的或有法律责任,在任何时间不得超过300亿元。
V. 议员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决议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0条
(a) | 在(a)段中,在分号之后加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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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b)段中,废除"专责委员会或调查委员会"而代以"专责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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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延政制发展咨询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强烈谴责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沒有实践在施政报告內许下的承诺,拖延政制发展公众咨询,失信于民。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 放宽法律援助申请资格
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香港的诉讼费用高昂,非一般中产人士可以支付,尤其是一些可能要上诉至终审法院的案件,讼费更往往是天文数字,中产一族因为打官司而破产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提供适切的法律援助("法援")服务对这批中产人士而言十分重要;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5条,申请法援的资产上限为不超过165,700元,该水平远远低于现实需要,令大部分中产人士被排除于法援保护网之外;遇上诉讼情况,中产们既无能力自行支付昂贵的律师费用,又不合资格申请法援,以致无法获得司法公义;另一方面,现时的法援服务只涵盖本港诉讼案件,而在过去二十年,大量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工作及居住,他们很大机会在生活、营商或工作上遇到法律诉讼情况,却求助无门,无法获得任何法律协助;就此,本会促请政府:
(一) | 全面检讨现时的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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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放宽申请法援的资产上限至合理水平(包括法律援助辅助计划),令更多有需要人士符合资格申请法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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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扩大现有法援服务的受理范围,以涵盖涉及身处內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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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 | 吴霭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要维护法治,便必须确保无人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行使合法权利;";在"自行支付"之后删除"昂贵的";在"(包括法律援助辅助计划)"之后加上",并扩大援助范围";在"符合资格申请法援;"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四) 研究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7月发表的《按条件收费报告书》所载的建议; (五) 检讨现时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设立社区法律服务中心;及 (六) 制订就刑事法援厘定律师费的原则,以建立更专业的刑事法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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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法律援助制度"之后加上",设立独立的审批法援机构";在"符合资格申请法援;"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 (四) 研究修例,让法援署署长除了可就涉及人权的诉讼个案免除申请法援的资产上限外,亦可就涉及宪制或重大公众利益的诉讼个案免除申请法援的资产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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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及 (三) 扩大现有法援服务的受理范围,以涵盖涉及身处內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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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