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8/09-26

立法会

议程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领事关系(增补特权及豁免)(印度)令》73/2009
2.《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条例(更改附表:印度)令》74/2009
3.《领事协定(第3条的适用范围)(印度)令》75/2009
4.《领事关系(增补特权及豁免)(意大利)令》76/2009
5.《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条例(更改附表:新西兰)令》77/2009
6.《领事协定(第3条的适用范围)(新西兰)令》78/2009
7.《领事关系(增补特权及豁免)(俄罗斯)令》79/2009
8.《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条例(更改附表:俄罗斯)令》80/2009
9.《领事协定(第3条的适用范围)(俄罗斯)令》81/2009
10.《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令》82/2009
11.《2009年电子交易条例(修订附表3)令》83/2009
12.《2009年电子交易(豁免)(修订)令》84/2009
13.《2009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令》 85/2009
14.《〈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86/2009
15.《〈产品环保责任(塑胶购物袋)规例〉(生效日期)公告》 87/2009

II. 质询

1. 李卓人议员问:


在金融海啸的沖击下,本港各阶层的失业情况正急速恶化。大部分中产人士一旦失业便难以维持生计,但又不合资格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原因是他们拥有的资产价值超过规定的限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会不会推出临时措施,包括暂时放宽综援计划的资产限额规定,以及设立失业人士临时贷款计划,给予失业中产人士短期的财政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张宇人议员问:


4月中,有一名幼童在家中误饮以饮品樽盛载的火水,因而需在医院深切治疗部留医。此外,近年儿童独留在家期间遇到意外的个案亦时有所闻,反映部分家庭的家居安全意识不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接获多少宗涉及儿童的家居安全事故报告,以及所引致的伤亡人数为何;

    (二)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向市民推广家居安全意识的宣传工作,以及所采用的宣传方法及途径是甚么,当中是否包括电视宣传短片;及

    (三)过去3年,政府每年投放多少资源推行上述的宣传工作;以及有否计划增拨资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郑家富议员问:


近年,非接触智能卡付款系统"八达通"被广泛使用,但有关系统错扣款项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截至本年3月底,有多少张八达通卡及多少份具八达通功能的产品在市面流通,所涉及的按金总额,以及按金每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是否知悉,去年有多少宗错扣款项的报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涉及运输及零售行业;错扣款项的原因,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系统故障;及

    (三)随八达通越趋普及,政府有哪些措施监管该系统,以确保系统故障导致错扣款项的事件已尽量减少;除香港金融管理局订立的《多用途储值卡营运实务守则》外,政府会否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监管该系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梁家杰议员问:


本人得悉,随本港的经济情况近期转差,申请破产及拖欠债务的个案正不断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债务人向破产管理署提交破产呈请书时须缴交约9,000元行政费,而不少申请人是失业人士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受助人,往往难以负担该项费用,当局会否豁免该等人士缴交有关费用,或容许他们分期支付;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当局于本年2月11日回答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现正跟进法律改革委员会(下称"法改委")《缠扰行为研究报告书》的建议,并会研究立法的可行性,该项研究的进展为何;若研究结果显示该报告书的建议不能有效规管收债公司对债务人的滋扰行为,当局会否重新考虑采纳法改委于2002年公布的《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內的建议;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在现行法例下,已获解除破产令多年的人士在退休时取得的公积金仍须用以偿还旧债,高等法院一名法官曾在去年中的一份判决书中指出,该项安排是严苛的,并认为当局应检讨和修订现有法例,使该等人士在退休时可获得退休保障,当局会否接纳该项建议,修订法例及更改该项安排;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5. 李国麟议员问:

据报,有私营安老院舍以免费代入住长者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作广告宣传,可能误导市民以为在有关院舍的协助下必能成功申请综援,或误以为申请综援原本须缴交费用。关于私营医疗服务机构及安老院舍进行宣传的手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消费者委员会、社会福利署及其他有关的政府部门每年分别接获涉及私营医疗机构及安老院舍使用夸张失实的手法进行宣传的投诉;

    (二)现时是否有指引或守则监管私营医疗机构及安老院舍进行宣传的手法及其內容,以防止市民被误导;如果有,详情为何;如果沒有,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检讨及修订《安老院条例》,加强监管安老院舍进行宣传的手法;如果会,详情为何;如果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林健锋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4月18日宣布,內地当局将会容许內地旅行团旅客乘坐以香港为母港的邮轮,经香港前往台湾旅游,并正研究先在上海、天津、青岛及大连4个港口试点实施该项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2007年、2008年和今年首季,以香港作为母港的邮轮分别有多少艘、在本港登船和登岸的邮轮旅客分别有多少人次,以及当中有多少是內地旅客;

    (二)当局将如何推广以香港为母港的邮轮旅游,以确立香港作为邮轮中心的地位;及

    (三)当局将如何与上述4个港口的市政府合作进行推广计划,吸引和便利內地旅客参加邮轮旅游;以及预计有关的推广计划何时推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方刚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在草拟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期间,透过一系列不断在各电子媒体播放的宣传信息和在报章刊登广告,邀请市民发表意见。有商界人士指出,有关宣传短片经常在电视的黃金时段播出,既耗用大量公共资源,亦占用了商业宣传的时段。此外,司长在该等信息中,以不符合经济原则为由,把市民的诉求全部否定,政府咨询市民的诚意成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宣传信息和报章广告的总开支(包括赞助),该等宣传信息在各电子媒体播放的次数和时间,以及有关的报章广告的版面数量;

    (二)上述宣传信息是否采用了电子媒体向政府提供的免费"政府宣传信息"时段;该等时段的使用准则(包括如何筛选题材);该等时段在过去12个月曾宣传的题材的数目及所涉播放时间,以及上述关于财政预算案的宣传信息占用的时间及百分比;及

    (三)上述宣传信息和报章广告的统筹和策划有否外判予公关公司负责;若有,所涉开支为何;若否,哪个政府部门负责有关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8. 梁国雄议员问:


政府早前回应本人的质询时表示,有支援长者在社区安老,而有长期护理需要的长者,只要有足够的社区照顾及支援,亦可留在家中安老而无需入住安老院舍;不过,本人获悉,在2008-2009财政年度,各长者日间护理中心("中心")的服务使用率已达110%,但政府却沒有向该等中心提供足够的拨款,亦沒有协助该类中心增加活动空间,以纾缓挤迫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区议会分区分别列出现正轮候中心服务的人数和平均轮候时间;政府会否在政府网站公布该等资料,让公众知悉;若会,将于何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是否有不可公开的秘密;

    (二)有否定期评估现时每区的中心的数目是否足以应付需求;若有,评估由谁负责和所采用的准则为何、每隔多久进行一次评估、有否纪录评估的结果;若评估结果显示中心的数目不足,政府为何沒有增拨足够的资源予以改善;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有否检讨是否有行政失当的情况;

    (三)未来3年,政府会否将数十间已停办的小学及中学的校舍拨供非政府机构开办中心之用,并全数资助有关的改建工程及营运费用;若会,将于何时落实;若否,原因为何;

    (四)现时及过去10年的每一年的中心服务使用者当中,患有痴呆症及身体达到严重受损程度的长者的人数及该数字占服务名额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在2008-2009年度,分别是哪10间中心有最多的该两类服务使用者;政府会否设立专为患有痴呆症的长者提供服务的中心;若会,将于何时设立;若否,原因为何;

    (五)现时政府规定每间中心的护士、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及起居照顾员的人手与服务名额的比例为何;政府会否立即增拨款项,以改善该等人手比例;以及会否藉简化中心设施明细表的內容,以减轻社会工作者的沉重工作量;若会,将于何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现时为各中心投购的保险有否包括超额多收的长者;若有,他们是否得到全面的保障;若否,有关风险是否由政府全面承担;以及有否评估各中心现时的挤迫情况有否违反《消防条例》(第95章);若评估为有违反,如何解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黃毓民议员问:


根据香港黏多醣症暨罕有遗传病互助小组提供的资料,全港现时有30多名黏多醣症患者。他们认为,由于患者人数少,他们的需要一直被政府忽略。很多患者只能活到廿多岁,现时已有多人危在旦夕。虽然近期外国发现了有效治疗黏多醣症的方法,为患者带来一线生机,但每年逾四百万港元的药费却使本港的患者望门兴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支援黏多醣症患者的具体政策,以及有否紧急措施支援情况危殆的个别患者;及

    (二)鉴于现时多个国家及地区(包括澳门)均有资助黏多醣症患者支付治疗费用,为何香港不在此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何秀兰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香港水域內分别有多少个挖泥及卸泥区,并在地图上显示铺设在海底的设施(包括排污水管及天然气输送喉管等);及

    (二)有否评估在香港水域內进行的挖泥及卸泥工程和上述海底设施对捕鱼业有何影响;有沒有措施协助在本港水域作业的受影响渔民转为远洋作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陈健波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市民就执达主任执行法庭命令的事宜作出的投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执达主任尝试执行法庭命令的次数及成功率;以及不成功的个案所涉及的原因为何;

    (二)政府会否考虑当执达主任执行法庭命令不成功时,减免向债权人收取的费用,以提高他们使用有关服务的意欲;及

    (三)去年有否研究是否需要赋予执达主任更大的权力,以提高他们执行法庭命令的成功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12. 刘皇发议员问:


自工作地方和购物商场全面实施禁止吸烟的规定后,不少烟民转移到办公大楼和商场的出入口附近吸烟,进出该等建筑物的人士因而需路经一个变相的吸烟区。在2008年12月10日本会会议上,本人曾就上述情况提出质询,但未获政府全面答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上述情况对途人的影响;及

    (二)会否检讨现行的禁烟规定,以找出解决此问题的方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石礼谦议员问:


根据现行土地行政政策,如果修订契约令土地价值上升,发展商便须支付土地补价。地政总署会从土地增值中扣除有关的预期发展成本和发展商利润(按发展成本的某百分比计算),以评计须缴的土地补价金额。据悉,该署于去年年底提高了该百分比,私人发展项目的开展从而有望加快,亦有助增加就业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措施进一步收窄政府与发展商在土地补价金额的分歧,以缩短土地补价程序所需的时间;

    (二)鉴于有评论指政府于评估土地补价时未能紧贴最新的地产市道,当局会否定期检讨上述的利润百分比,并按市况作出适时的调整;及

    (三)鉴于有评论指现时地政总署评估土地补价金额时欠缺透明度,当局会否考虑检讨有关的机制,并引入专家裁决制度,令更多工程项目可以尽快开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4. 陈淑庄议员问:


据报,香港环保建筑协会已委托一间学术机构,就"建筑环境评审法"进行检讨,研究如何修订现有的评估准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上述检讨的详情,包括目标、范围、框架和工作时间表;有关检讨完成后,政府会于何时采用新的评估准则,以及需经过甚么程序;政府会否按照新评估准则为所有新建政府建筑物进行评级,并规定该等建筑物必须达到指定级别;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积极推动各个公共机构和政府拥有控制性股权的机构(包括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市区重建局、西九文化区管理局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采用新评估准则为所有新建建筑物(包括住宅楼宇、商业楼宇和公共设施)进行评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规定在主要的新发展区(包括启德发展区及深圳河河套地区)內的所有楼宇(包括住宅及商业楼宇),不论是政府还是私人楼宇,均须按新评估准则进行评级并达到指定级别;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会否考虑鼓励各地产发展商为所兴建的楼宇按新评估准则进行评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5. 何俊仁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的病人死亡率和医护人员流失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去年各急症医院及各医院联网分别的病人死亡率和医护人员流失率;及

    (二)医管局有否了解部分急症医院和医院联网的病人死亡率较高的原因,并提出改善方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进行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关于位于政府物业外墙并由政府产业署管理的指定广告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截至2009年3月31日为止的一年內从出租该等广告位获得的总收入为何;及

    (二)现有此等广告位的总数及总面积为何;而当中:

    (i)在2009年3月31日,未获承租达12个月或以上的广告位的总数及总面积为何;及

    (ii)在2009年3月31日,个别面积在30平方米或以上及未获承租达3年或以上的广告位分别所在的位置,以及未获承租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谢伟俊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用于制作和印刷各政府部门的年报的总开支,以及每年有关开支最高的10个政府部门及有关开支的金额;

    (二)上述开支的审批程序为何;现时有否机制监管各政府部门每年的上述开支;如果有,机制的详情;如果沒有,可否尽快设立该机制;及

    (三)去年有否研究采用较环保的方法出版年报;如果有,详情为何;如果沒有,可否尽快进行该研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陈伟业议员问:


就往返天水围的巴士路线的大部分班次并非以可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行走一事,本人曾于2008年5月的本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据悉,现时有关路线的大部分班次仍然不是以低地台巴士行走,以致轮椅使用者的候车时间往往超过30分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2008年5月至今,各专营巴士公司的车队增加了多少部低地台巴士,以及有关的增幅;

    (二)现时每天以低地台巴士行走往返天水围的路线的班次数目,以及该数目占有关的班次总数的百分比;以及该等数字与2008年5月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及

    (三)会否重新考虑在日后与巴士公司签订的专营权协议加入条款,规定有关公司必须在所有现役非低地台巴士加设方便轮椅使用者上落的设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梁美芬议员问:


现时,在浩园土葬的殉职公务员,其骸骨须在安葬6年后捡掘,重新安放在园內的永久瓮盎葬位,或于火化后安放在灵灰安置所的壁龛。然而,在执行最后职务时因英勇行为而殉职的公务员却可在浩园永久土葬。最近有纪律部队人员向本人反映,他们认为此安排把殉职公务员标签为英勇和非英勇殉职两类,而且6年捡掘骸骨的安排不单对死者不尊重,更令其亲人勾起伤心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今年4月底,浩园110个土葬葬位当中,已占用的有多少个;

    (二)既然当局现时已订明公务员安葬于浩园的条件(即在执行职务期间受伤,非因本身蓄意的严重错失而受伤,又或因职务性质受伤,以致死亡),当局为何仍然区别对待英勇殉职的公务员及其他同属殉职的公务员;

    (三)现时,把骸骨于安葬6年后捡掘并迁葬所涉的费用是由政府负责支付,还是由有关的家属支付;及

    (四)会否考虑取消区别对待的政策,并准许所有殉职公务员在浩园永久土葬;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20. 张学明议员问:


鉴于政府现正加快在新界进行各项大型及小型的工务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分别会在未来3年內展开的工务工程及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所属类别、名称、地点和预计开支为何(以表格列出);

    (二)将会受第(一)项的工程项目影响的原居民乡村、持牌住用搭建物,以及短期租约租戶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受影响居民的总数;及

    (三)政府会如何补偿和安置将会受第(一)项的工程项目影响的原居民及其他居民;过去3年,受政府工程影响的人士对工程项目,或者对补偿和安置方案提出反对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该等个案最终如何解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 《在囚人士投票条例草案》

2. 《200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3. 《2009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在囚人士投票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200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2009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 要求全面改革香港金融管理局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过去多年严重缺乏透明度及问责性,不能有效监管金融机构,其表现令人失望,令香港金融业发展停滞不前;此外,中央政府最近亦将上海定为香港以外另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此举必然会令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受到威胁,故此本会促请政府尽速全面检讨金管局,并作出改革,以重建公众对香港金融制度的信心;该等改革包括:

    (一)尽快就金管局的人事及架构进行全面改革,制订明确的问责机制,并撤換过去多年表现欠佳的管理层;

    (二)将发展金融市场和规管银行体系,以及管理外汇储备以维持港元汇价稳定的职责,分别交由两个机构负责;

    (三)就上述两个机构的高层人员建立一套明确的聘用机制,管理层应透过公开招聘形式招聘,并制订明确的合约年期及订定合理薪酬,确保该等机构的高层人员薪酬不会大幅高于行政长官的薪酬;及

    (四)增强上述两个机构高层人员个人投资的透明度,规定管理层要员必须公开所有投资项目的详情,并禁止该等机构的管理层在股票市场作个人投资。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过去多年严重缺乏透明度及问责性,不能有效监管金融机构,其表现令人失望,令香港金融业发展停滞不前;此外,中央政府最近亦将上海定为香港以外另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此举必然会令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受到威胁",并以"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引起市民质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是否有效监管银行的非存贷业务"代替;在"(一)"之后删除"尽快就金管局的人事及架构进行全面改革,制订明确的问责机制,并撤換过去多年表现欠佳的管理层",并以"为金管局制订独立营运法例,加强透明度及向公众问责"代替;在"(二)"之后加上"研究";在"(三) 就"之后删除"上述两个机构的",并以"金管局"代替;在"招聘形式"之后加上"和其他方法";在"订定合理薪酬,确保"之后删除"该等机构的高层人员薪酬不会大幅高于行政长官的";在";及"之前加上"与其他先进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相若";在"(四) 增强"之后删除"上述两个机构",并以"金管局"代替;在"管理层要员必须"之后删除"公开",并以"将"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的详情,并禁止该等机构的管理层在股票市场作个人投资",并以"向特首备案及定期更新以作监管"代替。

    (ii)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问责性,"之后加上"而最近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在外汇基金录得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大幅加薪百分之十五,这种行为理应受到强烈谴责,任志刚亦应就此事下台以谢港人;此外,金管局"。

    (i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二)"之后删除"将发展金融市场和规管银行体系,以及管理外汇储备以维持港元汇价稳定的职责,分别交由两个机构负责",并以"研究设立独立投资银行专责处理外汇储备投资、稳定港元汇价及一般央行功能"代替;在"(三) 就"之后删除"上述两个机构的",并以"金管局"代替;在"订定合理薪酬,确保"之后删除"该等机构的",并以"金管局"代替;在"(四) 增强"之后删除"上述两个机构",并以"金管局"代替;及在"并禁止"之后删除"该等机构的"。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2. 推动绿色经济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下列实质行动推动绿色经济,使之成为香港未来发展的一个经济火车头,一方面创造就业机会,并同时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

    (一)参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本年2月发表的全球报告的建议及中央政府的投资规模,在今明两年额外增拨最少300亿港元,用于发展绿色经济,并集中力量于五大范畴,分别是健康能源、绿色建筑、可持续运输、循环经济和资源生产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二)尽快提升本港对于空气、食水、污水排放、能源、土地利用的环境质素标准,以便为本地环保产品及专业服务扩大市场,促进绿色贸易;

    (三)担当绿色经济的领导角色,提升各部门对绿色采购的要求并在本年內落实执行;及

    (四)善用现时环保科研的基础,推动公共和私人投资绿色科研,让本港的科研成果转化为造福地球的商品。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财政司司长在本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提出利用环保和节能减耗的措施,推动投资和经济活动,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方向;";在"创造就业机会,"之后加上"降低社会及企业的能源及物料成本,";在"趋势"之后加上",加强香港的竞爭力";在"执行;"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 (五) 提供更大的经济诱因及鼓励,以吸引运输业界及市民采用电动车; (六) 尽快推行资助计划,协助本地业主及企业制订节能目标,并进行二氧化碳减排工作;及(七) 组织并加强协助本地环保服务及回收业,为低技术员工提供就业机会;考虑成立社会企业提供环保及回收服务,并为该等企业提供资助及合适的配套安排,以全面发挥环保园的效益"。

    (ii)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金融海啸及气候变化是当前各地政府优先处理的全球性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也提倡'全球绿色新政',以促进全球经济恢复、降低碳依赖程度和减缓生态退化,因此,";在"增拨"之后删除"最少300亿港元,用于",并以"资源,以及透过稅务诱因和鼓励政策,"代替;在"(三)"之后加上"设立排放权交易平台及尽快制订相关的法规,发展香港成为排放权交易中心;(四)";在"领导角色,"之后加上"制订绿色产品认证机制及标签制度,并在本年度內";在"要求"之后删除"并在本年內落实执行;及",并以";"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六) 采用更积极的措施,加强自然生态的保育,并透过有效的旅游管理,进一步发展香港生态旅游;及(七) 善用已修复的堆填区土地,促进本地再生能源的生产及其他环保企业的发展"。

    (iii)甘乃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近年本港的环境质素持续恶化,加上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投入非常缺乏,";在"执行;"之后删除"及";及在"(四)"之后加上"透过改变政策配合推动绿色经济,包括在运输方面资助专营巴士公司更換旧车;(五) 为引入电动汽车提供相关设施,包括提供足够的充电装置及兴建制造汽车电池的厂房;(六) 让环保园以工业村的模式运作,按照申请人所进行的项目及需要弹性调整租用土地的面积,并以低廉租金批租土地,吸引环保工业投资者;(七) 鼓励发展废物回收业经济、设立回收商发牌制度、为回收商提供运作地方、稅务优惠及技术支援;及(八)"。

    (iv)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以"之后删除"下列";在"未来"之后加上"经济";在"发展的"之后删除"一个经济";在"火车头,"之后删除"一方面";在"机会,并"之后删除"同时";在"趋势"之后加上";同时,政府应透过教育和宣传,普及绿色经济的概念,令不同阶层市民都能参与推动绿色经济;具体措施如下";在"生产力"之后删除",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在"角色,"之后删除"提升各部门对绿色采购的要求并在本年內落实执行;及",并以"鼓励各部门全面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代替;在"(四)"之后加上"全面推行'环保产品认证计划'和'环保标签制度',鼓励工业界积极开发绿色产品;(五)";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六) 成立'绿色经济咨询委员会',委任不同行业的代表加入,将绿色经济的理念化成不同的前线工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协助全民跳上绿色经济快车;及(七) 加强教育和宣传,向全民灌输绿色生活的概念"。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3. 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刘江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的生效事宜。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