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8/09-27

立法会

议程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编号
1.《2009年食物业(修订)规例》法律公告93/2009
2.《种族歧视(正式调查)规则》法律公告94/2009
3.《种族歧视(调查及调解)规则》法律公告95/2009
4.《种族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政府公告2733/2009

其他文件

1.第89号-资助小学教师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的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90号-资助中学教师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的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3.第91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09/2010财政年度核准收支预算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何俊仁议员问: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下称"法改会")辖下的一个小组委员会于1998年就关乎儿童的监护权和管养权的法律发表咨询文件,并于2002至2005年就有关课题发表《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等4份报告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英格兰及澳大利亚在十多年前已引入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对关乎父母离婚后子女安排的法律进行改革,而上述报告书建议香港仿效该等司法管辖区的做法,当局有否计划采纳法改会的建议,以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8条所载: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及

    (二)鉴于上述咨询文件发表至今已超过10年,而当局在2005年表示正审慎研究该4份报告书的建议,但至今仍未向本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交代政府的立场,当局进行的研究进展缓慢的原因;有否评估法改会的建议和有关的咨询结果是否仍切合时宜;政府有沒有修订有关法律的时间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陈克勤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07-2008年施政报告公布推展的10项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将会于未来数年內相继展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未来5年,该等工程项目产生的拆建废料的估计数量,当中分别有多少数量的该等废料会运往公众填料库供再用或循环再造、运往內地重用,以及丟弃于堆填区;

    (二)会否在该等工程项目的建造合约中订明有关的承建商须再用拆建废料的数量;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以及将推出甚么措施,鼓励承建商在施工期间再用拆建废料;及

    (三)会否就该等工程项目进行全港性的大型综合环境影响评估,探讨各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水及空气污染对香港整体环境带来的影响;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3. 甘乃威议员问:

政府于2004年将1976至2000年的中国历史(下称"中史")纳入高中中史科课程。然而,大部分现有的中史教科书将在1989年发生的民主运动(下称"八九民运")和六四事件的历史简化和淡化,而教育局的有关课程及评估指引更对该等事件只字不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在三年高中学制下中史科的课程及评估指引內,将八九民运与对中国影响深远的重大事件看齐,清楚列为必修课题;

    (二)鉴于新高中学制推行在即,但现有教科书提供八九民运及六四事件的史料极度匮乏,而教育局最近曾资助编制一份详述五四运动的教师专刊,该局会否资助制作以八九民运及六四事件为题的资料专辑,以供教师参考;及

    (三)鉴于三年高中学制下通识教育科将会包含加强中华文化及公民和国民意识的元素,当局会否加入八九民运及六四事件作为学习课题,让沒有选修中史科的高中学生也有机会对有关史实有所认知和思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4. 李慧琼议员问:


有政党最近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八成受访者表示面对金融海啸的冲击感受到压力,市民因情绪问题而求医的人数亦较去年底增加了3倍。此外,在去年10月至本年4月期间,东华三院芷若园因应金融海啸而设立的辅导热线共收到近3 000个求助电话,当中近五成的个案涉及欠债,求助人包括面对财政困难的中小型企业东主。此外,破产管理署在今年首季接获的破产呈请书的数目较去年同期增加超过五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在2008-2009年度(截至2008年年底)医院管理局各医院联网当中,精神科专科门诊新症求诊轮候时间的中位数最长达34个星期,政府是否有计划增拨资源,以缩减精神科专科门诊新症求诊的轮候时间;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二)在金融海啸爆发后,政府有否向非政府机构增拨款项,以应付市民对情绪辅导服务的新增需求;若有,按机构名称列出它们分别获得的额外拨款及拨款日期;政府会否考虑按各非政府机构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向它们增拨款项;若会,详情为何;及

    (三)会否安排专业人士向已申请破产的人士和正进行清盘程序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支援,包括协助他们与银行商讨延长贷款的还款期及重组债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陈茂波议员问:

金融海啸袭港后,预计有越来越多企业会遇到经营上的困难。然而,当中有不少企业本身的产品和服务不错、管理层有一定的质素和诚信,生意模式亦有一定可为,只因经济环境恶化过急才陷入财困。不少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及部分亚洲国家现时已订有法定程序,给财政有困难的企业一个翻身机会,让该等企业在"暂止期"內进行债务重组,免遭即时清盘,从而保住很多员工的"饭碗"。虽然第二届立法会曾展开审议《公司(企业拯救)条例草案》,但后来已应政府的建议搁置有关的审议工作。较早前政府宣布会重新展开有关的立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立法工作的时间表为何;能否赶及在2009-2010立法年度上半年內向本会提交有关的条例草案;如果不能,理由为何;

    (二)有否检讨为何未能在第二届立法会就企业拯救程序成功进行立法;有否评估是次立法工作的最大障碍为何,以及政府打算如何克服该等障碍;及

    (三)鉴于立法需时,除了继续推行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外,政府有否考虑立即采取其他方法和措施,帮助有财政困难的企业及其员工渡过难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 梁耀忠议员问:

虽然政府已于2008年11月宣布降低西铁南昌站及元朗站上盖物业发展项目的发展密度,但最近仍有附近居民向本人反映意见,他们认为该等发展项目的发展密度仍然偏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及其项目代理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有否了解目前是否仍有附近居民及关注团体对该等发展项目的经修订方案持保留或反对意见;若有,详情为何;

    (二)政府及港铁公司有否计划与附近居民加强沟通,以了解他们是否普遍支持经修订方案;及

    (三)政府会否重新评估是否可以进一步降低该等发展项目的发展密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7. 汤家骅议员问:


民航处现正进行更換航空交通管制系统("空管系统")的工作,而新空管系统预计会于2012年年底启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民航处购置新空管系统各组件的具体计划,以及如何确保新空管系统能应付持续增长的航空交通量,并且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区各机场相关系统的有关标准;

    (二)鉴于香港电话有限公司自2006年起为民航处的空管系统提供技术营运及维修服务,对空管系统各项规格要求非常熟悉,民航处有何措施确保各投标者能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竞投新空管系统各组件的合约;及

    (三)过去5年,民航处每年用于更新空管系统软件的开支,以及估计未来5年的有关开支为何;考虑到现时香港的经济环境不佳,民航处会否缩减新空管系统的开支,包括把某些软件更新工作押后?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黃国健议员问:


关于长者参与社会及公共事务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本年4月底,60岁或以上的人口当中,已向社会福利署登记为义工的人数及百分比为何,以及该人数占已登记义工总数的百分比;

    (二)有否统计分别有多少名60岁或以上的选民在2007年区议会选举及2008年立法会选举中投票,以及该等数字分别占有关选举的总投票人数的百分比;

    (三)各咨询及法定组织现时的非官方成员当中,65岁或以上人士的数目及百分比;当局会否规定长者成员人数占该等组织成员总数的最低百分比,以确保长者有足够机会参与社会事务和政策制订的工作;及

    (四)有否明确要求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设立特定渠道供长者反映意见,以及在制订重要政策前,广泛咨询长者团体及收集长者的意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李卓人议员问:


有专门向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服务的志愿机构向本人投诉,虽然近年少数族裔(尤其是尼泊尔裔)的青少年滥用药物("滥药")的问题日趋严重,但他们却常常求助无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搜集过去5年少数族裔青少年滥药的数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搜集在过去5年,地区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队、深宵外展队、滥用精神药物者辅导中心和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等服务单位向少数族裔青少年提供有关服务的数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向该等服务单位发出指引,以确保该等人士获得有关服务;若有发出指引,详情为何;若沒有发出指引,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少数族裔青少年滥药的问题日趋严重,而他们所需的服务及向他们提供服务所需的技巧与其他族群的青少年不同,政府有否考虑提供专为他们而设的服务(包括外展、辅导及治疗服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0. 梁国雄议员问: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在2009年4月1日回答本人关于资助护理安老宿位的质询时表示,社会福利署"并沒有分别统计个别院舍的轮候时间,值得注意的是轮候时间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否采用任何方法,让正轮候该等宿位的长者及其家人知悉哪些情况会使他们需轮候的时间有所变化;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采用最简单及最直接的方法,让该等长者及其家人随时随地查询他们的轮候次序及估计尚需轮候多久,以及让正轮候指定院舍宿位的长者及其家人查询该等资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如何;及

    (三)最近一次检讨其发布下述资料的机制和方式的日期:"轮候入住资助安老院舍宿位的人数"、"轮候时间"及"最新获编配资助安老院舍宿位者的申请日期";有否提供渠道让公众表达对发布机制和方式的意见,以及如何让他们知悉这些渠道?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陈淑庄议员问:


近日有环保团体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不少出版商向中小学学校送交的教科书样版夹附大量宣传品及采用不必要的包装,有关开支可能推高教科书售价。此外,有不少家长向本人反映,教科书经常改版,令他们无法使用旧书,而教科书的高昂售价使他们的经济负担相当沉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教师向本人反映,出版商现时向学校送交教科书样版时沒有提供书价,以致学校在选择教科书时未能考虑书价因素,这情况间接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政府会否要求出版商向学校送交教科书样版时必须提供书价资料;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二)会否考虑更严格地评审教科书改版是否有实际需要;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三)鉴于新高中学制即将实施,高中教科书的內容将会有大幅改动,政府会否考虑把握这个时机,检讨现时监管教科书出版事宜的政策和措施;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石礼谦议员问:


有建造业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出现建造业工人老化的趋势,估计最早会在明年年底或2011年各项大型基建项目开展后,出现建造业工人严重短缺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建造业训练局与香港建造商会较早前就建造业工人老化及入职薪酬等问题进行商讨的进展为何,以及何时会公布有关结果;

    (二)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与建造业议会训练学院合办的建造业青年就业计划的详情为何,包括政府提供了甚么支援,以及青年对该计划的反应为何;当局将会如何加强推广该计划,以吸引青年(包括新来港定居及少数族裔人士)加入建造业;

    (三)预计在未来3年,哪些工种的建造业熟练技工将会出现短缺,以及有关的短缺人数为何;政府将会因应此情况采取甚么培训策略;以及会否增拨资源,为有关工种提供更多培训名额或学员津贴;及

    (四)有甚么措施确保未来的工程项目会优先聘用本地建造业工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3. 李华明议员问: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最近发表的调查结果显示,两个大型连锁超级市场("超市")集团往往先把部分货品的价格大幅提高才大事宣传该等货品减价出售,以营造货品价格十分优惠的错觉,但当中某些货品的优惠价格其实比提高价格前还要高,这种先加后减的手法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否措施和政策对付零售商以上述不诚实的手法经营;香港海关是否有权对有关零售商采取跟进行动;以及政府会否向消委会增拨资源,以加强监察超市货品的价格;

    (二)会否透过提供租金优惠等政策,支援社会企业及非牟利机构营办日用品合作社,以打破大型超市寡头垄断的局面;及

    (三)长远而言,会否仿效英国和澳大利亚,立法禁止零售商以不诚实的宣传手法误导消费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4. 李永达议员问:


虽然政府一直表示支持以母乳喂哺婴儿,但截至2009年4月22日,有公众到访的政府建筑物当中,设有育婴间的大部份是母婴健康院及医院;全港的政府合署当中只得中区及沙田政府合署合共设有3间育婴间,而设于其他政府建筑物的育婴间数目寥寥可数。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政府合署和其他政府建筑物的育婴及喂哺母乳设施是否符合《育婴间设置指引》;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制订改善方案;

    (二)过去5年,有否接获市民的投诉,指政府建筑物內的育婴间数目不足;若有,详情为何;

    (三)过去5年,有否市民要求沒有设置育婴间的政府建筑物的管理人提供房间供她们喂哺母乳之用;若有,该等个案的数目,以及所提供的场地是否符合上述指引的建议规格;及

    (四)会否在各政府合署和其他政府建筑物(例如图书馆及博物馆)设置更多的育婴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谢伟俊议员问:


有旅游业从业员向本人投诉,指有愈来愈多人士无牌经营旅行代理业务(包括售卖机票、代订酒店或宾馆房间及接待到港旅行团等),严重打击持牌旅行代理商的业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香港旅游业议会、旅游事务署、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何处理和跟进有关无牌经营旅行代理业务的投诉;过去3年,该等部门接获的投诉数字是否有上升趋势,当中分别有多少宗获得跟进及未获跟进;部分个案未获跟进的具体原因,以及该等个案的详情为何;

    (二)去年有否调查持牌旅行代理商的业务受到无牌经营打击的情况;如果有,调查的结果为何;如果沒有,会否从速进行调查并研究相应对策;及

    (三)有何措施杜绝无牌经营旅行代理业务,以保障持牌旅行代理商的利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6. 梁美芬议员问:


本人最近接获市民投诉,指本港的交通标志牌种类和顏色繁多,令驾驶者混淆,因而容易产生意外。此外,据报最近有不少地区的私人屋苑或大型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其物业外围属政府的交通标志杆上悬挂各式各样的指示牌,指示驾驶者前往有关物业的行驶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研究如何简化交通标志牌的形状和顏色,以方便驾驶者;及

    (二)有否了解物业管理公司在其物业外围的交通标志杆上悬挂自行设计的指示牌的情况,以及这些行为是否违法;若属违法,当局曾否进行有关的检控工作,以及现时是否有政府部门专责巡查和清拆路面上未经批准而设置的指示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曾在2007年4月25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就遏止內地渔民非法进入香港水域捕鱼的问题提出质询。政府当局在答覆时表示,有关政府部门会进一步加强执行有关法例以防止境外渔船非法入境捕鱼,并会继续打击该等非法活动。然而,近日本人仍接获不少市民求助,指內地渔船非法进入大小鸦洲水域捕鱼的情况仍然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在大屿山以南海面(包括大小鸦洲、坪洲及长洲一带海域)巡逻的水警人手编制;

    (二)去年內地渔船涉嫌非法入境捕鱼的个案数目,当中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字各有多少;及

    (三)除了在答覆上述质询时所提及的执法行动外,政府会否考虑透过增加执法资源、改善检控机制及提高罚则,以遏止內地渔民非法入境捕鱼的活动,从而保障本地渔民权益及保护本港海域的生态环境;若会,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8. 张国柱议员问:


关于向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社会服务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社会福利署("社署")每年向少数族裔人士提供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临床心理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和感化服务的个案数目各有多少,以及社署和受资助非政府机构每年向该等人士提供综合家庭服务的个案数目各有多少;若未能提供该等数字,政府会不会由今年起收集有关数据;若不会,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社署有否为有关员工提供培训,提高他们对不同种族的文化差异的敏感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除了开设少数族裔人士地区支援服务中心外,政府如何协助他们克服使用社会服务时遇到的困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刘江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向过境车辆发出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数目,并按有关车辆获准使用的口岸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3年,各口岸于繁忙时间、非繁忙时间及公众假期的行车量/容车量比率分别为何;

    (三)有否研究过境车辆现时是否过于集中使用某些口岸过境,以及有否因而导致该等口岸附近道路经常交通挤塞;若有研究,结果为何;以及当局有否新措施鼓励过境车辆使用较畅通的口岸过境;及

    (四)鉴于当局正考虑实施跨境私家车特别配额制度,并会先在深圳湾口岸推行,有关的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于本年內实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冯检基议员问:


就2007年12月31日正式启播的数码地面电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模拟及数码制式电视的最新渗透率分别为何;

    (二)过去18个月,有否就数码地面电视接收器的价格进行调查;若有,有关的价格变动趋势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市民留意到数码电视讯号有时因发射站故障而中断,当局是否知悉自数码电视启播以来,发射站发生故障的次数,以及故障的原因与维修所需的时间;当局有何跟进措施,以减少发射站发生故障的次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2009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2.《2009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09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009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 优化稅制保持香港竞爭力

    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译文)

    鉴于香港的利得稅制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未能提供足够诱因及优惠,协助本港企业及制造商提升其业务,增强其竞爭力;且鉴于增强本港企业及制造商的竞爭力会为港人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及经济机遇;且鉴于选取适当的稅务诱因及优惠措施可推动业务创新及招徕商业投资,是增强香港整体竞爭力的一大要素;并鉴于稅务问题日趋复杂,而制订正确的稅务政策对本港的整体竞爭力,益见重要;因此,本会促请政府当局:

    (一)修订《稅务条例》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适当的稅务诱因、优惠或其他措施,鼓励企业提升业务、推动业务创新、刺激商业投资及促进经济增长,而有关的稅务诱因、优惠或其他措施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各项:

    (i)引入年度亏损转回稅务条款,并就可转回的亏损额订定适当的上限和合适的允许转回最长年期;

    (ii)引入集团亏损稅务宽免,但有关宽免只适用于同一集团內的全资和接近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

    (iii)为设置于香港以外地方(例如內地)、用于产生在香港被视为应评稅利润的加工贸易安排的机械或工业装置所招致的资本开支提供免稅额;及

    (iv)宽减利得稅及实施外地预扣稅的稅收抵免,并为之订定适当的防止避稅条文,使香港成为集团公司设立区域办事处及服务中心的上佳选址;

    (二)辨识及评估在稅务政策原则及稅务条例执行常规方面,有何可适当推行的进一步改革、改善、新措施及优先项目,藉以进一步增强香港稅制的整体竞爭力;及

    (三)设立专责的'稅务政策组',由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及实际经验的高层人员组成,从事研究及支援政府当局制订政策,使能持续而聚焦地进行工作,辨识及评估各项可推行的改革、改善、新措施及优先项目,从而优化香港的稅务政策及稅务条例执行常规。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方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译文)

    删除"鉴于香港的利得稅制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未能",并以"在维持香港简单低稅制的基础上,向本港工商企业"代替;在"提供足够诱因及优惠,"之后加上"以";在"协助"之后删除"本港企业及制造商",并以"企业"代替;在"本会促请政府当局:"之后加上"(一) 定时检讨及更新本港的稅务条例及实务守则,令本港的稅务规定更清晰及易于执行,特别是增加'按地域来源'征收利得稅这概念的明确性,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企业区域总部的地位;";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二)"代替;在"免稅额;"之后删除"及";在"选址;"之后加上"及(v) 提升研发开支的稅项扣减率至至少百分之二百及提供购买商标及品牌开支可获全数稅项扣减,以鼓励产品研发及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 研究"代替。

    (i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译文)

    在"(一)"之后加上"研究";在"免稅额;"之后删除"及";在"选址;"之后加上"及(v) 提供稅务优惠,让公司培训雇员和购买环保设施等的开支,可从应评稅利润扣除,扣除额是所涉开支金额的双倍,以鼓励公司为员工提供在职培训及保护环境;(二) 研究引入两级制利得稅,适用于应评稅利润达1,000 万元的公司的利得稅率增加1.5%,其余公司的稅率则维持不变,以达致累进、公平的利得稅制,并可增加政府收入,支援政府推动更多创造就业、稳定经济及纾解民困的措施;(三) 取消薪俸稅标准稅率的安排,市民按边际稅率缴付薪俸稅,收入越多,缴稅越多,收入越少,缴稅越少,以拉近贫富悬殊差距;";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四)"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

    就何俊仁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译文)

    在"引入两级制利得稅"之前加上"取消暂缴稅和减低商界特别是中小企不必要的经济、营商负担与行政手续及费用;并研究";及在"薪俸稅标准稅率"之前加上"暂缴稅及"。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建议成立旅游局专责处理旅游事宜

    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为更有效和有系统地促进本港旅游业发展,本会促请政府:

    (一)设立'旅游局',并赋予'旅游局局长'权责,制定旅游政策,以及掌管全局事务,包括统筹各个规管和推广旅游发展的组织,例如把香港旅游发展局(专责处理市场推广)、香港旅游业议会(专责监管旅游代理商事宜)和旅游代理商注册处(处理旅行社牌照事务)收编为旅游局辖下部门,并马上检讨和删除重叠架构和工序,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及减省开支;

    (二)赋予'旅游局局长'权力,代表香港特区政府出席世界各旅游组织的会议,并与各地旅游官方代表直接联络,处理及促进旅游有关政策及事项;

    (三)委派部门专责处理(1)以旅游业为主的海陆交通;(2)酒店事务;(3)景点管理发展;和(4)旅客保障及投诉,确保每项与旅游相关事务,均由直接对口部门有效率地处理;

    (四)让'旅游局'接管酒店发牌管辖权,制订牌照监管及评级机制,保障游客权益;

    (五)制订景点监管及评级机制,统筹及推广新景点发展,保障本地及外来旅客的知情及消费权益;

    (六)赋予'旅游局'财政权力,处理巨额推广旅游开支申请、订定属下各组织人事编制及薪酬安排、定期检讨旅游业赔偿基金滾存情况和调整印花征费水平、调低旅游代理商牌照费,并撤销以往用作营运香港旅游业议会的'议会征费',以减轻业界营运成本;

    (七)在'旅游局'下设立应变机制,处理与旅游有关的突发事件,检讨现有发放'旅游忠告'及'旅游警告'的机制及效率;安排滞留外地的本港旅客返港;

    (八)确保'旅游局'辖下部门充分咨询旅游业界代表意见,并邀请业界参予政策制定,使政策紧贴市场需要;及

    (九)致力鼓励及协助民间组织及私营企业发掘、保育和发展旅游设施,举办及推广有本土特色或吸引旅客的旅游盛事或项目。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为更"之前加上"鉴于目前负责监管旅游代理商的香港旅游业议会的理事会成员主要来自旅游业,出现业內人士监管业內人士的现象;";在"(一)"之后加上"研究";在"设立'旅游局' "之后删除",并赋予'旅游局局长'权责,",并以"或成立一个法定机构,"代替;在"旅游政策,"之后删除"以及掌管全局事务,";在"为旅游局"之后加上"或该法定机构";在"(二) 赋予"之后删除" '旅游局局长' ",并以" '旅游局'或该法定机构"代替;在"让'旅游局' "之后加上"或该法定机构";在"(六) 赋予'旅游局' "之后加上"或该法定机构";在"在'旅游局' "之后加上"或该法定机构";及在"确保'旅游局' "之后加上"或该法定机构"。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