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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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09-10)4 | 建议在2009年第三季在政府总部食物及卫生局食物科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为期4年,以落实制订《食物安全条例草案》和相关法例的工作,以及推行其他措施,进一步促进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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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食物)/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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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09-10)6 | 建议由2009年7月1日起,在政府总部发展局规划地政科辖下发展局局长办公室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为期3年,掌管新的发展机遇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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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发展局局长/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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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09-10)7 | 建议在政府总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中央政策组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衔为策略发展委员会助理秘书,为期3年,由2009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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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中央政策组副首席顾问/策略发展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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