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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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09-10)5 | 建议由即日起,删除规划署2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及其后修订和重新分配全港规划处和地区规划处部分首长级职位的职务和职责,以重整首长级人员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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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规划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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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09-10)9 | 建议由2009年第三季起,在政府总部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科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及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4年;以及1个总系统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便设立新的电子健康记录统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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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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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09-10)8 | 建议保留政府总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科技科內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电影发展局秘书长非公务员职位,由该职位现届任期将于2009年11月结束起计,为期2年,以加强支援香港电影发展局的工作和电影发展基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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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通讯及科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通讯及科技)/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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