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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29条及《借款条例》(第61章)第3条提出的决议案小组委员会
文件
法律事务部与政府当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文件编号
文件
会议日期
CB(1)1662/08-09(04)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函件作出的回应
2009年5月25日
CB(1)1662/08-09(03)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9年5月1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