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选举主席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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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10时50分至下午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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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482/08-09号文件
(于2009年4月14日发出)
| - |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7(a)条提出的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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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55/08-09号文件
(于2009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2)1350/08-09号文件发出)
| - | 有关决议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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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52/08-09(08)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限额的周年及每两年一次的检讨"向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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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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