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7(a)条提出的决议案
小组委员会首次会议

日期:2009年5月4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选举主席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II.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10时50分至下午12时40分)

立法会CB(3)482/08-09号文件
(于2009年4月14日发出)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7(a)条提出的决议案

立法会LS55/08-09号文件
(于2009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2)1350/08-09号文件发出)

-有关决议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2)1152/08-09(08)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就"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限额的周年及每两年一次的检讨"向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供的文件

III.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