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browser that enables Javascript.
请使用可执行 Javascript 的浏览器。
有关领事事宜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
文件
法律事务部与政府当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文件编号
文件
会议日期
CB(2)1627/08-09(08)
《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条例》(第191章)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6月5日
CB(2)1627/08-09(03)
政府当局在2009年5月7日就助理法律顾问9于2009年5月6日发出的函件所作出的回应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6月5日
CB(2)1627/08-09(09)
《领事协定条例》(第267章)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6月5日
CB(2)1627/08-09(04)
2005年第53至56号法律公告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6月5日
CB(2)1627/08-09(02)
助理法律顾问9在2009年5月6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6月5日
CB(2)1911/08-09(01)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于2009年6月1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要求政府当局考虑革新《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条例》(第191章)第3条,以消除在诠释方面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只备英文本)
2009年6月5日
CB(2)1958/08-09(01)
政府当局于2009年6月19日就革新《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条例》(第191章)第3条作出的回覆
200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