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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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3/08-09号文件
(于2009年5月19日随立法会CB(2)1604/08-09号文件发出)
| - | 2009年3月30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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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56/08-09号文件
(于2009年5月22日随立法会CB(2)1657/08-09号文件发出)
| - | 2009年4月27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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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1分至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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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6/08-09(01)及(02)号文件
(于2009年5月19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一名市民与事务委员会主席就法人团体申请许可由其一名董事在高等法院的法律程序中作其代表的程序所作的电邮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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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32分至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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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8/08-09(01)号文件
(于2009年5月21日发出)
| - | 暂定于2008-2009年度会期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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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8/08-09(02)号文件
(于2009年5月21日发出)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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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8/08-09(03)号文件
(于2009年5月21日发出)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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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法律专业执业的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
(下午4时40分至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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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8/08-09(01)号文件
(于2009年5月1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法律专业执业的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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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8/08-09(02)号文件
(于2009年5月19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法律专业执业的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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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8/08-09(04)号文件
(于2009年5月21日发出)
| - | 消费者委员会就"法律专业执业的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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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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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99/08-09(01)号文件
(于2009年3月30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9年3月24日就其目前对律师法团的立场及有关法律专业执业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立法建议的多项事宜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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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250/08-09(01)号文件
(于2009年4月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2009年4月3日的函件,阐述与法律专业执业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的立法建议有关的多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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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则》
(下午5时30分至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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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28/08-09(01)号文件
(于2009年4月29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人权监察于2009年4月14日致法律援助服务局主席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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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28/08-09(02)号文件
(于2009年4月2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香港人权监察函件的初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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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8/08-09(05)号文件
(于2009年5月21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则》第4条"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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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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