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期: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與香港律師會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立法會CB(2)344/10-11(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對香港律師會於2010年9月29日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2)344/10-11(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闡述根據擬議第7AI條分發合夥財產的政策原意

立法會CB(2)344/10-11(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對於法案委員會於2010年9月17日會議上詢問加拿大艾伯塔、不列顛哥倫比亞及馬尼托巴不會因有限責任合夥合夥人被推定知悉其他合夥人的失責行為而對該合夥人施加法律責任所遇到的問題(如有),政府當局所作的回應

I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立法會CB(3)812/09-10號文件
(於2010年6月18日發出)

-條例草案文本

檔號:LP 5004/4/15C XVII
(律政司於2010年6月17日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CB(2)2055/09-10(02)號文件
(於2010年7月13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所擬備標明擬修訂的相關條文的條例草案文本

(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bc/bc52/papers/bc52_ppr.htm取覽)

III.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