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17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1.第65號-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擬備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內的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管理報告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66號-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懲教署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3.第67號-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2008-2009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及第五十三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010年2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三號報告書)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4/09-10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5.《2009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潘佩璆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於本年1月13日宣布,行政長官接納了遴選委員會的建議,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前主任林煥光為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主席,任期3年。此外,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去年8月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報告,並在其結論中建議香港特區"通過一項平等計劃,以確保有效執行法律和加強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有不少公民社會組織認為平機會主席在推動平等機會方面要有承擔、深入認識和豐富經驗,當局有否評估林先生是否符合這方面的要求;如果評估的結果為符合,林先生在這方面的實際工作往績為何;以及當局有沒有考慮他能否與推動平等機會的公民社會有效地合作;

    (二)有否評估由政治任命的前問責制主要官員出任平機會主席,會否影響平機會應有的獨立、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形象,以及會否令市民失去對平機會能積極及公正地處理針對有關當局的投訴的信心;及

    (三)當局如何理解委員會建議香港特區"通過一項平等計劃,以確保有效執行法律和加強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意見,以及會採取甚麼新措施作回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涂謹申議員問:


近日有傳媒報道,六四民運領袖周勇軍於2008年9月由美國經澳門抵達香港後,遭香港警方拘留,及後被當局遣送到內地並被關押,近日被內地法院裁定"金融詐騙罪"罪名成立,判監9年。報道引述政府的回應指,一般而言,未持有有效旅行證件而被拒入境的旅客,會被遣返至原居地。在遣送離境前,有關人士有權提出他想被遣送到的目的地,或就遣送提出申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拘留周勇軍的原因;

    (二)政府遣送周勇軍到內地的理由及法律依據為何;當局在把周勇軍遣送離境前,有否讓他提出想被遣送到的目的地,或讓他就其遣送提出申訴;及

    (三)遣送周勇軍到內地是否因應內地當局的要求;在決定遣送周勇軍到內地時,當局有否考慮他可能因其六四民運領袖的身份而遭受政治審判?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3. 方剛議員問:


本人分別收到不同的商品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及零售商的求助個案,指市面上售賣的冒牌商品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香港海關查獲冒牌商品的個案宗數和種類、有多少人被定罪,以及他們被判處的最高刑罰為何;

    (二)現時除了香港海關外,有否其他政府部門負責調查市面上售賣的商品是否屬"正版正貨";若有,該等政府部門在甚麽情況下才會採取執法行動;及

    (三)政府會否加強措施,以確保在市面上售賣的商品屬"正版正貨";政府有否計劃投入更多資源,加強在港售賣正牌商品的推廣工作,以維護香港作為"購物天堂"的聲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 甘乃威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上月出席本會答問會時表示,要和青年加強溝通,但他沒有按部分立法會議員的提議,即時到立法會大樓外與為反對撥款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而斷食的青年對話,並表示要找個適當場合才進行溝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行政長官及問責制主要官員與青年進行直接溝通的適當時候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會用甚麼方式和與哪些青年進行溝通;

    (二)青年事務委員會的成員當中,分別於1950年前、1950至1959年、1960至1969年、1970至1979年及1980年及以後出生的成員人數為何;政府委任這些成員的準則和標準為何;政府有否評估委員會過去5年的工作成效;若有,結果為何,包括委員會曾就哪些社會廣泛關注的議題諮詢青年,以及向政府提供哪些青年事務的意見;及

    (三)有否評估過去3年專為吸納青年意見而舉辦的青年論壇、青年議會、青年高峰會議等活動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當中有哪些議題是聽取青年人的訴求和願景,以及將來有甚麼計劃更廣泛及認真地吸納青年對政府施政的意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5. 劉慧卿議員問:


上月15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發表談話,指"近日,香港個別社會組織宣布將推行以'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為主題的'五區公投運動'。對此,我們表示嚴重關注"。發言人並表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不符,是從根本上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的"。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向中央政府查詢和在本地進行研究,由民間推動的變相公投運動違反了《基本法》哪些條文;若有,詳情為何;

    (二)鑒於《基本法》並沒有禁止民間公投活動,但中央政府卻認為上述活動違反《基本法》,有否研究是否《基本法》沒訂明合法的活動皆屬違法;若有研究,結果為何;當局有何準則判斷一項活動是否違反《基本法》;及

    (三)就中央政府指上述公投活動是違反《基本法》的說法,特區政府會採取甚麼對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6.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最近發生並涉及青少年的若干宗刑事案件與黑幫有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18歲以下的青少年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的人數和按罪行類別分類的人數;當中犯罪時正就學及已輟學的青少年分別所佔的比例,以及所涉罪行與黑幫有關者所佔的比例為何;

    (二)鑒於警方為防止中小學生犯罪而推行的學校聯絡主任計劃現時只有85名聯絡主任,即平均每人需負責跟進14間學校,過去3年,當局有否評估該計劃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警方會否考慮增加人手至每名聯絡主任只負責一間學校;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藉修訂法例以提高有關罰則,以阻嚇及打擊青少年罪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7. 潘佩璆議員問:


早前,有團體向本人反映,指政府現聘用一批每週工作少於18小時的僱員,而他們無論在薪酬、福利、假期及工作日數等方面的待遇均較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為差。關於上述僱員的待遇,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政府部門及職位劃分,現時政府聘用的上述僱員的人數;

    (二)在第(一)項的僱員當中:

    (i)按持續服務的年期(即1年以下,然後每3年為一組至7年或以上)劃分,以合約形式獲連續聘用的僱員數目;及

    (ii)按時薪(即18元以下,然後每5元為一組至33元或以上)劃分,以時薪形式聘用的僱員數目;及

    (三)除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政府現時有沒有為上述僱員提供任何僱員福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8. 石禮謙議員問:


一個安老團體早前進行一項有關安老院舍的調查發現,分別有9成及超過9成的受訪長者與長者家屬贊同為私營安老院舍引入專業評級機制,以增加安老院舍在市場上的透明度。根據現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安排,入住院舍的綜援長者的援助金額須扣除其家人提供的宿費補貼。調查結果還顯示,長者認為當局有必要檢討該安排,以便更多長者有能力入住私營安老院,繼而全面提升該等院舍的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為私營安老院舍引入專業評級機制,增加其透明度,以便市民選擇安老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檢討上述的綜援計劃安排,容許長者接受家屬補貼其入住私營安老院舍的費用而無須被扣減援助金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自上水一私營護老院發生虐老事件後,當局有否加強巡查行動,以防止虐老事件再度發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過去3年,社會福利署巡查私營安老院時揭發的虐老個案的數目,該署作出的跟進行動及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鄭家富議員問:


據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去年向食物及衞生局申請撥款一千多萬元改裝醫管局大樓內的會議廳;醫管局表示,因有關工程屬於內部行政工作,故不會向外公布有關詳情。又有報道指屯門醫院裝修一間會議室亦用了近百萬元。關於醫管局內部和行政當局對醫管局及其轄下醫院的改善工程的監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醫管局轄下醫院共進行了多少項裝修和改善工程,以及當中涉及病人會直接使用的設施的工程的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去年進行或完成及現已批准尚待進行的每項改善工程涉及的醫院、場地、工程項目、進行工程的原因和開支款額/預算,以及批准該工程的委員會的名稱或人員的職銜;

    (三)是否知悉上述醫管局大樓會議廳的改裝工程有否事先獲得醫管局大會的批准;在醫管局不同的層面(包括醫管局總部、聯網及醫院)的開支批准機制為何,以及有沒有明文規定管理層須就超過某一金額的開支項目取得有關方面(包括醫管局大會)的批准;若有,詳情為何;及

    (四)審計署有否計劃就醫管局及其轄下醫院在調撥及運用款項時的決策過程、管理層的自主權及問責性進行審核;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葉偉明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過去10年,每年分別共有多少名從事建造業、飲食業及製造業的自僱人士已購買勞工保險及已參加強積金計劃;若不知悉,當局會否盡快收集有關的數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劉健儀議員問:


    據報,運輸署轄下多個政府多層停車場的使用率持續偏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運輸署轄下各政府多層停車場的使用率為何;

      (二)除了《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訂的泊車設施標準,當局決定在不同地區提供所需的泊車位數目時,有否考慮其他因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兩年,當局有否調查政府多層停車場的使用率持續偏低的原因;若有,調查的結果為何;若沒有,會否進行有關調查;

      (四)當局會否重新評估全港各區對不同類型車輛的泊車位需求,以衡量現時各區實際所需的泊車位數目及其供應是否足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針對使用率持續偏低的政府多層停車場,當局會否採取新措施以吸引更多停車場使用者(例如提供較私營停車場更優惠的時租、月租泊車位或更長租期的泊車計劃,或放寬中型及大型車輛停泊於政府多層停車場的限制);及

      (六)鑒於有運輸業人士向本人反映,指現時多個地區的中型及大型車輛的泊車位數目短缺,當局會否考慮改建或重建部分使用率低的政府多層停車場,以增加該等泊車位數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早前有兒童疫苗關注組織的調查顯示,超過3成受訪家長不知道政府自去年9月起免費為2歲以下的幼童提供肺炎球菌疫苗補種服務,逾6成受訪家長表示仍未攜帶子女前往母嬰健康院接種該疫苗,而超過8成受訪家長認為政府的宣傳不足。此外,該關注組織亦指出,政府現時集中進行兒童流感疫苗資助計劃的宣傳工作,建議政府應同時加強對各種疫苗接種的宣傳,並簡化預約接種的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兒童肺炎球菌疫苗接種計劃及兒童流感疫苗資助計劃分別由去年9月1日及10月19日起推行至今,分別有多少名幼童透過該兩個計劃接種疫苗;該等數目分別與原先估計的數目如何比較;現時已棄掉和預計在兩個計劃結束後棄掉的疫苗數量分別為何;及

      (二)當局有否評估會否因要家長在同一時期為他們的子女安排接種多種疫苗而對他們造成混亂;若評估的結果為會,當局會否考慮作出改善(包括加強對相關疫苗成效的宣傳、簡化預約接種的程序,增加疫苗接種的地點,以及延長辦公時間以方便家長下班後攜帶子女前往接種疫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李永達議員問:


    上月中,上水河上鄉有幼稚園學生和家長在學校附近過馬路時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一死一重傷。關於鄉郊幼稚園及小學("鄉郊學校")附近的行人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在鄉郊學校校園附近發生的交通意外的數字和涉及的死傷人數;

      (二)現有多少間鄉郊學校門外及附近的行人路沒有設置欄杆或過路設施;及

      (三)運輸署和教育局會如何配合,以及作出甚麼交通安全改善措施(包括會否在鄉郊學校附近的行車路段加設減速路拱,使車輛減速行駛),以保障上述涉事的幼稚園及其他鄉郊學校的學生、家長和教職員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林大輝議員問:


    本人於本年1月20日本會會議上提出有關內地與香港當局於2006年8月21日簽訂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安排")的口頭質詢。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要求稅務局就每年香港居民因為在任何的12個月中在內地工作超過183天而須在內地繳稅,並向稅務局申請豁免在港繳稅的人數進行記錄;若會,何時展開工作;若否,原因為何;

      (二)自安排實施以來,當局共多少次向內地有關當局反映本港業界人士希望放寬183天的規定的意見,以及意見的內容、內地當局的名稱和雙方會面的日期為何;

      (三)鑒於內地有關當局認為183天的準則行之已久及現時沒有充分理據更改,是否知悉"充分理據"的詳情;若不知悉,會否要求內地有關當局進一步解釋;

      (四)是否知悉,歐盟國家之間就避免雙重徵稅簽訂的協議,是否同樣採用183天這個分配徵稅權的準則;若知悉,該等協議的名稱;若不知悉,原因為何;

      (五)自安排實施以來:

      (i)有否在港從事受僱活動,並在任何的12個月中在港逗留超過183天的內地居民向稅務局表示未能繳交稅款或需申請暫緩繳稅;若有,分別涉及的個案數目、其未能繳稅的原因、每個個案涉及的稅款總額及拖欠的稅款款額為何;及

      (ii)有否在內地從事受僱活動,並在任何的12個月中在內地逗留超過183天的香港居民向稅務局或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表示未能繳交內地稅款;若有,分別涉及的個案數目、其未能繳稅的原因、每個個案涉及的稅款總額及拖欠的稅款款額為何;

      (六)有否任何措施或機制,協助第(五)(ii)項的香港居民,向內地有關當局申請暫緩繳納稅款,以及就評稅款額向內地有關當局提出上訴;

      (七)有否評估"一小時優質生活圈"計劃、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及港珠澳大橋在落實/啟用後,分別有多少名香港居民每年會在內地逗留超過183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現時當局如何在出入境紀錄中分辨香港居民逗留內地是否屬工作性質,以界定該等人士是否在內地工作超過183天;

      (九)有否評估,該183天的規定會否窒礙香港居民在內地營商、工作或生活的意欲,以及是否與粵港經濟融合政策的原意有矛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自安排實施以來,當局共收到多少份要求放寬183天的規定的意見,當中主要建議放寬該規定至多少天;

      (十一)會否就執行安排的事宜向不同業界人士進行一次全港性普查,以便更能掌握充分的理據向內地有關當局提出放寬現時183天的規定;若會,何時進行該普查;若否,原因為何;

      (十二)有否評估,放寬現時183天的規定至最少260天,甚至取消該項規定,對內地與香港在稅項收入及經濟發展方面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作出評估;及

      (十三)有否評估自安排實施以來,183天的規定是否有效地執行;若評估的結果為是,詳情為何;若評估的結果為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向內地有關當局建議取消183天的規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張國柱議員問: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的精神健康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過去兩年:
      (一)每年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精神科專科門診診所及精神病醫院的下列數字:

      (i)5歲或以下、6至12歲及13至19歲的人士("兒童及青少年")經由上述專科門診診所診治的數目,當中涉及的新症數目,以及被診斷為有精神健康問題的人數分別為何;

      (ii)兒童及青少年和成人的精神科專科門診服務的初診及覆診(包括緊急和非緊急)的平均輪候時間及人次;

      (iii)兒童及青少年入住精神病醫院的人次;

      (iv)上述專科門診診所及精神病醫院分別處理的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病個案數目,並按涉及的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焦慮症及其他情緒疾病等)列出分項數字;及

      (v)兒童及青少年和成人的精神科專科門診病人不依期覆診(包括緊急和非緊急個案)的百分比;

      (二)每年有精神健康問題的兒童及青少年入住中途宿舍、輔助宿舍及長期護理宿舍的人次分別為何;

      (三)每年兒童及青少年精神健康社區支援計劃所處理的個案數目,以及其所籌辦的心理教育活動的數目和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的時數分別為何;及

      (四)公營醫療部門內為有精神健康問題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服務的精神科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的數目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近年的士司機以不同違法手法(包括訛稱以美元計算車費、接載乘客前已預先啟動收費錶及濫收行李費和隧道費等)欺騙旅客的情況屢見不鮮。去年12月更發生的士司機涉嫌因濫收車費與旅客爭執繼而禁錮旅客事件,嚴重打擊本港旅遊業的聲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每年收到多少宗的士司機涉嫌以不同違法手法欺騙旅客的投訴;當局在收到該等投訴後一般的處理程序為何,以及處理投訴一般需時多久;當相關投訴的調查工作在旅客離港後才能完成時,當局會否把調查結果通知該等旅客;

      (二)鑒於不少旅客只在港作短暫停留,當局有否設立特快處理旅客投訴的機制,以妥善處理類似上述情況的旅客投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可否盡快設立類似機制;及

      (三)會否提高對的士司機以上述違法手法欺騙旅客的罰則,以及加強巡查及檢控工作,以收阻嚇作用;若會,具體內容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李慧琼議員問:


    據報,警方在去年聖誕節前一次掃毒行動中,揭發於尖沙咀有設於大廈上層單位的酒吧違反發牌條件,該間只容許招待49名顧客的酒吧聚集了約400名顧客。有業界人士指出,部分娛樂場所經營者為了賺錢而違反發牌條件,娛樂場所內的人數超額的情況普遍,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現時不少娛樂場所設於綜合用途建築物(即商住兩用建築物)上層單位,該等場所的安全問題受不同法例規管,包括《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和《卡拉OK場所條例》(第573章)及其附屬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全港設於綜合用途建築物內的娛樂場所數目,並按娛樂場所的類型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過去3年,當局每年對第(一)項的娛樂場所進行了多少次例行巡查,並按娛樂場所的類型列出分項數字;當中分別有多少次發現場所內的人數超出發牌條件所定的人數上限及場所觸犯了上述法例;超額的人數一般為何;當局分別就該兩種情況提出了多少次檢控,以及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個案數目和一般的判罰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葉劉淑儀議員問:


    據報,最近有周刊以偷拍得來的某女大學生的私人家居性感照片為封面,令不少市民感到憤怒,當中很多市民(特別是女性)認為這是侮辱女性和侵犯私隱的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現時有何政策和法例制裁上述的行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9. 甘乃威議員問:


      據報,自2009年7月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實施後,市民到登記零售商的店舖購物拿取其提供的每個膠袋須繳付5角的環保徵費,超級市場和便利店派發的膠袋數量明顯減少八至九成,而首3個月政府收取徵費共600多萬元。關於就各類產品推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預計上述計劃推行首年會共收取多少徵費;政府會如何處理該筆收益,會否用於處理廢物和污染物,以實踐"污者自付"的原則,以及用於進行其他環保工作(例如支付堆填區的運作費、資助回收工業及推動環境保護);

        (二)政府會否制訂任何政策及措施,鼓勵回收塑膠購物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落實就汽車輪胎、玻璃容器、飲品容器、電器及電子產品和充電池等產品推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若會,詳情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20. 劉慧卿議員問:


      香港警務處等多個執法部門在多處公眾地方設置閉路電視攝錄機,在某些私人物業和公共租住屋邨("公共屋邨")亦已安裝這些攝錄系統。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在全港各區共設置了多少部閉路電視攝錄機,並按部門和機構名稱及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就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在私人物業及公共屋邨安裝閉路電視攝錄機,當局有否制訂政策,訂明安裝該等攝錄系統的準則、拆除時間,以及在安裝前必須獲得哪個政府部門的批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如何確保該等攝錄機的數目不會多於保安所需的最少數目;

        (三)現時有否內部守則供各政府部門遵守,規定在安裝閉路電視攝錄機後,各負責部門必須通知附近居民該等攝錄系統的安裝位置,以及哪些人員有權翻看錄影帶、在甚麼情況下可將錄影帶轉交第三者及儲存和銷毀錄影帶等具體安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盡快制訂該等守則;及

        (四)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會否就安裝俗稱"天眼"的閉路電視攝錄系統及同類裝置制訂指引,以確保在政府部門防止罪行的同時,市民的私隱亦得到保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2.《2010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

      3.《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010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發展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原訂於上次會議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的法案)


      1.《200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0年1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381/09-10號文件發出)

      (訂於是次會議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的法案)

      2.《2009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2009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0年2月1日
      隨立法會CB(3) 415/09-10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動議的議案)
      1. 調查有關民政事務局局長和離島民政事務專員干預社工專業事件專責委員會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和離島民政事務專員林聖傑於2008年至2009年期間,是否未能促進地區團體間的和諧;以及曾德成局長在未了解事實真相前向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會長施加壓力,干預社工專業的運作;並根據上述調查的結果,就預防政府官員干預社工專業的工作作出建議;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訂於是次會議動議的議案)

      1.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2010年1月29日馬頭圍道塌樓事件,以及如何立即加強舊樓安全,防止塌樓慘劇再次發生。

        出席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原訂於上次會議動議的議案)

      1. 促進釣魚活動發展

        黃容根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釣魚是集運動與休閒於一身的活動,兼具參與模式多元化和適合不同年齡人士的特性,吸引了不少愛好者;而與釣魚活動相關的產業正迅速增長,促使各地政府制訂政策,發展當地的釣魚活動;香港雖然四面環海加上交通便利,擁有發展釣魚活動的優勢,而近年參與釣魚的愛好者人數也不斷增加,但卻欠缺合適的政策配合,令本港釣魚活動發展受到不少限制;因此,本會促請政府制訂有效的措施,促進香港釣魚活動的發展,包括:

        (一)放寬現時魚排、魚塘垂釣的限制,讓經營者可提供更多不同的服務,以迎合市民的需要;

        (二)放寬現時漁船載客的規限,在合符安全的標準下,讓漁民可兼營載客出海垂釣的業務;

        (三)舉辦有系統的培訓課程,並建立知識庫,讓釣魚愛好者有機會學習,包括釣魚技巧、安全管理和海洋保育等知識;

        (四)加強宣傳水塘垂釣的工作,並提供更完善的設施,以吸引更多市民和遊客作休閒活動;

        (五)增撥資源,改善海洋資源的保育工作,並優化海濱環境,增設有利釣魚活動的設施和安全設備,方便釣魚愛好者在岸邊垂釣;

        (六)鼓勵和協助組織本地及國際性的釣魚比賽,以推廣釣魚活動,並向外推介香港優美的海岸環境;

        (七)研究設立釣魚牌照制度,以平衡海洋資源保育和可持續的釣魚活動發展;及

        (八)研究與珠三角地區合作,使整片海域有更好的建設和保育,以利釣魚活動的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訂於是次會議動議的議案)

      1. 扶貧助弱譜關愛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行政長官曾蔭權於本年1月14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示,改善市民的生活,是政府的首要任務;緩解低收入人士的困難,以及推動香港經濟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更是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採取措施,扶貧助弱,紓緩市民的生活負擔,創造更和諧的社會,包括:

        (一)資助清貧學童參與課外活動,設立'清貧學童課外活動津貼';

        (二)資助貧困學童的上網費,減輕學習開支負擔;

        (三)為鼓勵日後更多學校參與校園自願驗毒計劃,並為學校及早作出人力上的準備,增加資源為全港中學提供'一校兩社工'及增聘教學助理;

        (四)為青少年提供更多就業輔導和支援,加強培訓,吸引青年投入包括創意產業、資訊科技業、環保工業在內的優勢產業,改善青少年的就業情況;

        (五)提供長期性的全港交通津貼計劃,並簡化申請程序,減輕低收入人士跨區工作的成本;

        (六)取消申領生果金的離港限制,以及允許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可同時兼領生果金;

        (七)繼續加大資助安老院舍數目,增加長者住宿及院舍支援,同時加強社區護理服務;

        (八)改善長者醫療服務,增加長者醫療券金額至每年每名長者1,000元,以及降低享用年齡至65歲;

        (九)推出'長者康體券'及向長者免費開放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展館、公共泳池等設施,豐富長者文娛生活;

        (十)設立'照顧殘疾人士津貼制度',向每位殘疾人士的家庭每月發放1,000元津貼;

        (十一)增設'長期病患受養人免稅額'及'私人醫療保險供款免稅額',提高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限額及各種供養家屬的薪俸稅免稅額;

        (十二)設立'休漁期漁民培訓計劃',為受影響漁民提供培訓課程,並發放適當津貼,補助休漁期間漁民的生活;

        (十三)減輕專上學生的還款負擔,改善資助專上學生貸款計劃,將須經入息審查的貸款改為免息貸款,並將免入息審查貸款的年息率降至2.5%;

        (十四)優化土地供應政策,穩定樓房價格,適量復建居屋,並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除期限,以減輕市民住屋開支的壓力;

        (十五)推出差餉紓緩措施,調低徵收率或作出寬免;

        (十六)凍結政府各項影響民生的收費一年;及

        (十七)嚴格限制公共事業加價。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長官"之前加上"鑒於本港貧富懸殊問題日趨嚴重,基層人士缺乏發展空間,向上流動的機會被窒礙;此外,";在"收費一年;"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八) 增加公屋建屋量以盡快改善基層人士居住環境和增加相關就業機會;(十九) 代繳公屋租金一個月,以紓緩公屋居民的經濟壓力;(二十) 大力支援社會企業,為弱勢人士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及(二十一) 為長遠解決貧富懸殊問題,政府必須成立高層次的委員會以全面檢討既有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模式,並為扶助基層制訂全方位的策略和措施"。

        (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長官"之前加上"鑒於";在"院舍支援"之後加上",例如訂定在院舍的合理照顧者與住宿者人手比例";在"收費一年;"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八) 撥款330萬維持逸東邨小型圖書館的運作,以支援這個格外偏遠又特別貧困的公共屋邨內4萬多名居民,尤其為兒童和青少年的學習及進修提供支援,以解決跨代貧窮;(十九) 政府部門必須加大聘用長期員工的力度,盡最大力量減少以中介公司提供勞務人力,並加強監管中介公司的聘用條件和薪酬福利,盡最大努力減少中間剝削情況;及(二十) 重推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並加大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額,幫助'無殼蝸牛'的中間階層市民(特別是在職年青夫婦)置業安居"。

        就王國興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二十)"之後加上"在有足夠私人住宅房屋供應之下,"。

        (ii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長官"之前加上"現時社會貧富懸殊情況嚴重,";在"吸引"之後刪除"青年投入",並以"他們投身各行各業,以及"代替;在"成本"之後加上",以及讓更多失業人士受惠";在"數目,"之後加上"增加長者資助宿位,延長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的開放時間,";在" '長期病患受養人免稅額' "之後刪除"及",並以",考慮設立"代替;在" '私人醫療保險供款免稅額',"之後加上"在考慮提供免稅額時,政府應同時研究發展私營醫療保險制度對整個醫療體系的影響、海外國家對私營醫療保險制度的規管,以及長遠在本港推行中央醫療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在"收費一年;"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八) 盡快實施'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凡60歲或以上的市民,均有資格領取'老年退休金',確保長者能夠維持合理生活水準;及(十九) 針對現時巴士服務方面,落實分段收費及轉乘優惠"。

        (iv)陳茂波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壓力;"之後加上"(十五) 容許置業自住人士的供樓利息可完全扣稅,並重推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刪除原有的"(十五)",並以"(十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十六)",並以"(十七)"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十七)",並以"(十八)"代替。

        就陳茂波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容許"之後加上"非豪宅";及在";(十六)推出差餉紓緩措施,調低徵收率或作出寬免;"之前加上",以協助真正有需要的市民置業"。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訂立全面青少年政策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面對青少年失業率持續高企,社會流動的機會越來越少,跨代貧窮問題日趨嚴重,加上政府各政策局提供青少年服務的目標不清晰,尤其欠缺讓青少年參與社會發展的機會,本會促請政府立即透過各種渠道諮詢青少年的意見,制訂一套全面及前瞻性的青少年政策,統籌有關政策局及執行部門的工作,以整合現時青少年服務,切合他們的需要;另外,政府亦應提供一個讓青少年參與社會事務的平台,尊重及聆聽青少年的意見及需要,讓他們積極參與社會發展,確立自己的人生目標。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面對"之前加上"近日,連串社會事件引起大眾對'80後'一代的關注;";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推動青少年充權,讓他們的訴求和動力得以正面及正確地轉化成推動社會發展的力量"。

        (ii)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面對"之前加上"本港";及在"青少年政策,"之後加上"特別是制定整全的職業培訓及就業政策,以整合現有各項協助青少年就業的措施,並更新學徒制度以配合經濟結構轉型,為青少年提供主流教育以外的另一職業培訓途徑,同時"。

        (iii)甘乃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面對"之前加上"青少年是社會的未來,然而,";在"發展的機會,"之後加上"青少年發展潛能受到不少局限;";在"青少年政策,"之後加上"包括不同範疇如資助入讀大學、協助就業及培訓、加強社會服務及文康措施,讓青少年發揮創意和活力、開拓國際視野、建立正確價值觀、為社會爭取公義平等,遠離嗜賭、毒品和援交等,並";及在"平台,"之後加上"包括設立自我提名程序,讓青少年代表可自我推薦,加入諮詢委員會及法定機構,以及"。

        (iv)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面對",並以"鑒於近日'80後'的青少年積極參與多項大型的社會運動,爭取公義,表達意見;加上"代替;在"嚴重,"之後刪除"加上";在"青少年政策,"之後刪除"統籌有關政策局及執行部門的工作,以整合現時青少年服務,切合他們的需要;另外,政府亦應提供一個讓青少年參與社會事務的",並以"正視青少年的政治及社會訴求,放棄家長式的管治思維,放棄用人唯親的施政作風,在各政策層面,包括政制改革、基建規劃、保育、扶貧、經濟發展、教育改革等,與青少年展開對話,積極檢討現時管治體制及施政的缺失,停止監視及打壓青少年異見者的活動,同時提供"代替;及在"尊重及"之後加上"深入"。

        (v)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面對",並以"鑒於"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為回應上述各項訴求,本會促請政府考慮落實具體措施,包括:(一) 政府各主要官員和各政策局,主動收集網上意見,及定期上網與青少年交流,瞭解他們對政府施政的看法;(二) 每年定出青少年參與周,舉辦青少年活動或論壇等,增加青少年參與社會事務的機會;(三) 政府的諮詢組織應吸納更多青少年代表參與;(四) 加強德育及國民意識教育,協助青少年在價值觀、人生觀、心理素質、領袖才能和文化技能等多方面全面發展;(五) 減輕專上學生的還款負擔,調低學生貸款的年息率,及將貸款計劃的計息日期,改為學生獲聘用後開始;(六) 加強對青少年提供培訓、各項就業輔導和支援,以提升青少年競爭力,紓緩青少年失業問題;(七) 發揮駐內地辦事處的作用,主動搜集有關內地就業情況及法規等資料,及推出青少年內地實習計劃,協助有意到內地就業的青少年北上就業或創業;及(八) 透過重推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及復建適量居屋,以緩解青少年置業難的問題"。

        (vi)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現時青少年服務,"之後加上"並積極考慮在立法會開設一個能有充份代表性的'青少年議席',"。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